(中央社记者王扬宇台北2日电)台湾高等法院今开庭审理苏炳坤再审案,传唤郭中雄等人出庭作证,厘清案情。郭中雄说,当初受到警方刑求,才咬苏炳坤有涉案;法官庭末谕知本案16日再开庭审理。

苏炳坤被控于民国75年3月23日凌晨,伙同员工郭中雄侵入新竹市金瑞珍银楼窃盗,遭发觉后竟由郭中雄持菜刀砍杀店东陈荣辉,再劫取金饰逃逸。

苏炳坤被检察官以惩治盗匪条例的共同强劫而故意杀人未遂罪起诉,判刑15年定谳,89年获总统赦免罪刑;苏炳坤以新事实、新证据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再审,去年获高院裁准;台湾高检署认为罪刑已无效,再审标的已经不存在,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审理检方抗告苏炳坤再审案,经咨询专家后,认为高院裁定开始再审于法、于理、于情均无不合,今年2月驳回高检署抗告,维持高院准许再审的裁定。

高院今天开庭,传唤郭中雄等人到庭作证。郭中雄说,当时到派出所接受讯问,警察就摀住他的嘴、从鼻子灌水,也把电话簿放在他的身上后,用铁锤敲电话簿,要他咬出是否有共犯。

郭中雄指出,因想到苏炳坤有欠他工钱,所以就跟警察讲苏炳坤有涉案,后来也带警察去苏的家中抓人。

郭中雄也谈到,当时在检方的笔录中,有提到希望自己被判极刑、马上处决,是因为觉得自己活的很痛苦,被逼著要去认很多他没有犯的罪。

此外郭中雄也说,苏炳坤被带到派出所问讯时,有听到苏在喊救命、冤枉等语,感觉像是被刑求。

苏炳坤则说,郭中雄害他那么惨,一个好好的家庭就这样被毁了,今天来是要求清白等语,而郭中雄的证词,「怎么咬我的都有讲,讲的蛮符合的」。

苏炳坤的辩护律师尤伯祥则说,今天郭中雄的证词已把当时不法取供的过程完整重建,「这个案子不是只有一个被害人,而是两个被害人」;在当时这种警察以刑求为家常便饭、检察官也有意或无意默认刑求的司法环境下,没有一个人可以幸免,只要被卷进去,都是被害人。(编辑:张铭坤)107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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