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小区的消防控制室不符合法律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该小区物业负责人韩某被义乌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4月11日上午10时30分许,民警发现该小区消控室只有1名工作人员在值守,且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小区消控室每天仅安排2名保安李某与韩某轮流执勤,两人未经过专业培训,不懂得消防自动设施操作流程,更不具备消防控制室上岗资格,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而该物业主管韩某明知李某与韩某不具备职业资格,仍安排该二人履行消防员职责。民警了解到,自2019年2月份以来,李某与韩某一直处于无证上岗的状态。

  对此,城西派出所民警依法对指使他人开展消防控制室危险作业的物业主管韩某处以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同时责令该物业尽快安排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警方提醒

  消防控制室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图片来源网络)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必须设立24小时持证人员上岗值班,每班至少2人。

  根据《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近年来,一些单位由于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玩忽职守、不会操作消防联动设备或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为设置在手动状态而导致小火酿成大灾,教训十分深刻。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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