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是部偉大的著作。遺憾的是,西方文明世界,把他扔進了垃圾桶!盧梭提出的「社會契約」觀點,實際就是指的人們在獲取和享受「自由民主權利」的同時,所應該積極履行的公平正義的社會義務,所應該同時承擔的社會責任!用國家機器的行政職能強制這種社會義務的履行,就是法治約束。讓人們自覺自律的履行這種社會義務,放任自流的沒有強制力的約束監管,就是社會公德!顯然,社會義務公平正義的履行,是對獲取和享受「自由民主權力」執行者的一種「約束和平衡」!西方資本主義社會以及舊社會的封建制和奴隸制,則扭曲和違背了這個原則,用國家機器的法治手段去要求別人履行服務於「獲取和享受權利擁有者」私人權力的社會契約的義務,而不是用法治手段約束和監管「獲取和享受權利擁有者」自己所應該履行的公平正義社會契約的義務!當今新中國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充分理解了「社會契約」的真正內涵,它是對「權利獲取和享受者」強勢地位的約束和監管,而不是「權利獲取和享受者」強勢對他人奴役,剝削,壟斷,獨裁,侵略,霸權和腐敗的「工具」!中國社會主義和西方資本主義的根本區別,就是這種履行社會義務「社會契約」的法治理念的差異!中國社會主義的「社會契約」法治,是要求誰獲取和享受了「權利」,誰就應該依法履行公平正義的社會義務。西方資本主義的「社會契約」法治,是誰獲取和享受了「權利」,誰就可以有權要求別人依法履行服務於這種「強者特權」的社會義務。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這種被扭曲和篡改的畸形「社會契約論」,就是弱肉強食,勝者為王,願賭服輸,叢林法則,適者生存這些野蠻落後文化理念的來由,也是長期以來人類社會意識形態被誤導和禁錮的根源!


西方文明,整個就是個空中樓閣,其文化體系就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沙基築塔。

討論這個西方政治理論基石的社會契約論,要明白一個前提,人西方人的契約跟正常人不一樣,人家在自己身上剌一刀就能立約。

什麼是契約?首先得兩個或若干個平等的、完全自主的意志在充分表達主張的前提下,求得各方共同遵循的原則,並以確定的文本固定下來。其次,契約的成立與保障,必須得有立約各方之外的仲裁者啊!沒有保障,契約怎麼生效?如果立約各方中有一方具備保障之職責,那他與其它各方必然不是平等關係,不平等的話,只有命令何來契約?

國家是個契約更是莫名其妙的,立約方得是平等主體,各自表達自主意志,那國家這個契約是誰跟誰簽的?國王跟貴族簽的?中國從來都沒這事,中國的國家制度,從來都是以政治理念與組織能力證明自己的立國資質之後,以國家為標的而做具體制度,中國曆朝立國,從來都沒有平等主體之間的契約。

記住,亞伯拉罕諸教有個特異功能,在自己身上剌一刀就能與同時擔任契約仲裁者的YHWH定立契約。別以為人家能做你就能做。

國家法度,只有一個宗旨,優化國家組織運作效率,優化社會資源分配,從而謀求更優的、由所有國民的利益抽象而得的國家利益。這不是契約,因為這是一個沒有其它平等主體的國家的意志,這是為國家內部的平等主體之間的契約提供保障與實現的最終仲裁者。

自由,更是可笑。只要是自主意志,就必然是自由的,自由,由著自己。任何能稱為「自主」的意志,必然能由著自己,有「自」,就必然有「自由」,這事用不著扯什麼天賦。如果是天賦的,那天或者天的代言人是不是還能收回去?

其次,人相關的所有具體存在,包括語言文字,文化教育,技能鍛煉,組織制度,統統是對「自由」的違背和限制。因為人的具體存在是有要求的,是有條件的,活人首先要保障、延續這些前提條件。既然有明確目的,那就必然是根據現實條件做出確定方向的受到限制的決策,必然不是自由的。

肯定是有限的,否定是無限的。如果是不加限制的絕對自由,人做出毀滅自己的決策的概率要遠遠高於繼續存在的概率。嬰兒,幹嘛要把他限制在小牀上?怎麼不讓他自由爬到馬路上?他自己能到處跑了,為啥讓他遠離火、刀具?怎麼不讓他自由?為啥要教他說話?說話多限制他交流與思考?你怎麼還在大氣層裏,受地球引力的束縛?你怎麼還要呼吸?你怎麼還要進食?

你的所有意志的伸張與具體實現,都需要藉助這個現實世界加以實現,那就必然意味著要以現實為邊界,那就必然不是完全你說了算的自由!

人的所有具體存在,都是背離自由的!一個基於、遵循現實世界規則存在的個體,要跟現實世界要求「自由」?緣木求魚,方向錯了!


第一 哲學論點根本沒有正確錯誤之分,從理論主義知識論的角度來看 你所得到的信息僅僅是讓你回憶你已經知道的知識;經驗主義知識論呢 你所體驗到的便是你的知識的來源 每一個人的經歷都不同 所以 觀點也會不同:因此 建議你在閱讀主流哲學著作的時候能夠摒棄非黑即白的這種態度

第二 你的問題其實並非「如何正確理解」而是 「如何更容易地理解」或 「如何讀懂」 盧梭 這樣的話

我首先建議你能夠讀一下原著之前的介紹、前言、譯者的話 等等 因為那些文章能夠快速給到你關於原著語境的一切信息:語境是理解一篇文章最基本的要素 因為正如馬克思主義文學批判所認為的 大意是 「沒有一篇文章可以脫離時代而永恆存在的」 (n.b. ref 一時半會兒不知道放哪裡了 又有點懶 就不放了 但是 如果有懷疑主義者找碴 本哲渣一定會本著對科學負責的態度奉陪)

其次 我建議你可以去參考外國大學的公開課 如果看得懂英文的話 iTunesU 有很多資源其三 盧梭以外 託馬斯.霍布斯 Thomas Hobbes 也提出過社會契約理論 可以參考其唯一著作 反烏託邦名著 利維坦 Leviathan (第一章是其對唯物主義的考量可以在初期完全忽略,但到後期 深入研究社會契約理論的時候 你不得不考量 霍布斯 和 以伏爾泰為首的啟蒙時期人士 等 的 唯物主義形而上學立場)


正反兩個方面看待分析盧梭《社會契約論》中對自由和權利的觀點。人人生而自由前題是人人是否平等!社會契約在今天來講就是國家《憲法》。國家制度由社會契約共識形成法律條文。規範約束每一個生命個體的任性防止個體自由妨礙其他個體的自由!家庭是個體生命的第一個社會契約踐行團體。父母,子女。祖父母,及兄弟姐妹本身就是一個社會單元。

自由不可能沒有責任與義務,更不可能違反自然形成的規律。父母生兒育女本身就成為社會義務的履行者。同時對社會契約承擔提供公共設施建設,兵役義務責任。而子女成人,完成婚嫁也成為父母的義務!(中國特色傳統)

結閤中國實際來從歷史角度看待社會契約從來就沒有個體自由一說。從封建奴隸制到封建皇權制幾千年來何來人人平等?陳勝,吳廣"將相王候寧有種乎?成為一種默契!盧梭的思想無疑推進了世界進步步伐。在中國歷史上還真就沒有出現過這麼一位哲學先賢。

儘管《社會契約論》在西方沒有真正完全實現。但不得不承認《憲法》已經成為發達國家自由平等的裝飾物!所以可以這樣認為人從個體進入家庭形成單元再進入社會後變成國家。《憲法》成為契約的最高形式。無論君主立憲還是共和體制都以《憲法》來規範約束國家行政,司法,立法行為。這就是現代《社會契約論》的具體實踐!


「人生而自由,卻又無往不在枷鎖之中」盧梭就向世人宣告了人類對於自由,平等的永恆追求。自由是人本性的產物。人生來就是自由的,平等的。人人都有自由選擇自己的適當生存方式。然而世界上存在著強勢與弱勢之分,人類想要繼續生存,唯一辦法就是集合起來,形成聯合體,共同充分發揮力量,保護每個成員的人生與財產。


我只相信只要你生活在這個人類社會中,你就不可能有與生具來的自由和平等。任何把自由平等絕對化的理論都是反社會的。當然任何無視人的自由和平等也必是反人類的。任何把自由平等放在社會主外於討論卻是不能成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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