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6日上午8时许,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接指挥中心报警称,泉南高速下行(三明往泉州方向)30公里处一大货车着火,民警火速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布控后民警发现这是一部满载着32吨玻璃的牵引车,经驾驶员江某介绍得知,其从湖南来准备将玻璃运往泉州,谁知道行至事发地点时左后轮突然起火,为了避免损失,江某连忙将车头与车身分离。本次事故无人员伤亡,车内玻璃大部分报废,事故原因尚在调查中,初步判断是由于刹车问题导致轮胎起火的。

  因救援需要,高速交警对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三明往泉州方向主线的车辆从南安北下高速,从泉州西上高速。

  高速交警提醒:驾驶员在行车前记得检查车况,避免刹车、轮胎、电路老化等原因发生自燃。如果汽车在行驶途中突然冒出焦味、烟雾,车主应马上停车并关闭发动机、电源开关,将车停在安全区域,然后赶紧下车!车头和车身可以分离的,尽量第一时间分离。如果火灾是小部位的起火,只有轻微烟雾,可以用车上的灭火器化解危机。如果发动机舱已经开始冒烟并且有火苗从缝隙中窜出,此时不要打开引擎盖,而应拉开锁止扳手,让引擎盖露一条小缝,往里面喷灭火剂。如果火已经燃烧3分钟,还不能有效灭火,赶紧离开,并拨打电话报警。

  (来源:泉州晚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