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6日上午8時許,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二大隊接指揮中心報警稱,泉南高速下行(三明往泉州方向)30公里處一大貨車着火,民警火速趕往現場。

  到達現場布控後民警發現這是一部滿載着32噸玻璃的牽引車,經駕駛員江某介紹得知,其從湖南來準備將玻璃運往泉州,誰知道行至事發地點時左後輪突然起火,爲了避免損失,江某連忙將車頭與車身分離。本次事故無人員傷亡,車內玻璃大部分報廢,事故原因尚在調查中,初步判斷是由於剎車問題導致輪胎起火的。

  因救援需要,高速交警對該路段進行臨時交通管制,三明往泉州方向主線的車輛從南安北下高速,從泉州西上高速。

  高速交警提醒:駕駛員在行車前記得檢查車況,避免剎車、輪胎、電路老化等原因發生自燃。如果汽車在行駛途中突然冒出焦味、煙霧,車主應馬上停車並關閉發動機、電源開關,將車停在安全區域,然後趕緊下車!車頭和車身可以分離的,儘量第一時間分離。如果火災是小部位的起火,只有輕微煙霧,可以用車上的滅火器化解危機。如果發動機艙已經開始冒煙並且有火苗從縫隙中竄出,此時不要打開引擎蓋,而應拉開鎖止扳手,讓引擎蓋露一條小縫,往裏面噴滅火劑。如果火已經燃燒3分鐘,還不能有效滅火,趕緊離開,並撥打電話報警。

  (來源: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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