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先細訂、後大訂」,仲要小心撻訂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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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置業過程中,買賣雙方會物業的成交價、完成交易日期等達成協議後,須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屆時,買家需要繳付臨時訂金(細訂)予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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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名思義,「細訂」即是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所繳付的訂金,並無明文規定確實銀碼。一般以樓價的3至5%為標準。舉例說,假如樓價500萬,買方便需付15至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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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當買賣雙方議價後,地產代理便會安排雙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此時買方需要支付「細訂」。

一般而言,較保險做法,就是把訂金以支票方式支付賣家代表律師樓,由後者代業主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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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撻訂由於任何一方悔約,便需要賠償訂金及買賣雙方應付佣金。想避免撻訂陷阱,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買方要確認支票戶口有足夠存款。萬一「彈票」,則會視為悔約,屆時業主有權殺訂,導致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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