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指,警方有證據在手應作出檢控,否則不應濫捕

上月觀塘遊行。(資料圖片)

8月舉行的觀塘遊行,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最終演變成激烈衝突,當晚遊行申請人劉穎匡及數名糾察,被警方截查及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需以5000元保釋。劉穎匡及兩名被捕人士,今日原定要再到警署「報到」,但他們決定「踢保」,最終獲無條件釋放。

劉穎匡決定「踢保」,最終獲無條件釋放。資料圖片

劉穎匡指出,當日遊行獲發不反對通知書,屬於和平合法,不應將原訂的遊行路線以外的衝突,歸咎於申請人。他指出,當日警方並沒有在他們身上,搜出任何可疑物品,質疑如警方有證據在手,應作出檢控,否則不應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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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早前高等法院裁定,前年立法會新界東選區補選,劉頴匡被指支持港獨遭取消參選資格一案,批准選舉呈請,亦指范國威的議席無效。對於范國威有機會提出上訴,劉穎匡表示會尊重對方法律權利,但不希望對方基於考慮保住議席而上訴,而是要考慮「捍衛民主制度及反DQ」的方向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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