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我们简单梳理了一下Taylor和Scooter版权纷争的简短时间线(事情发生了毕竟只有一个星期)。写著写著我不禁感叹,这种关于商业运作和资本变动的新闻事件只有在流行音乐界才能让华尔街日报的报道和Tumblr post具有同等的公众影响力了——但并不能说明关于这个事件中的商业和制度视角就不如关于艺术娱乐视角更有讨论价值。恰恰相反,Swifties们与其抓著Kim和Kanye不放,不如潜心地长线关注一下这件事情。
本篇将放下明星之间的抓马,转而研究一下这次版权纷争的本质——音乐版权。上篇我提过,版权争论议题几乎随著音乐产业的出现而诞生,可以算是流行音乐这个光鲜世界上方萦绕著的一个阴魂不散的阴影,不管你有多功成名就,就算是万人朝拜的巨星偶像也有为了版权而默默mmp的时候。
美国音乐版权的小简介
(非法律专业语言可能有不准确,如果有误解和词语滥用还请懂行大佬指出)
音乐版权其实说来很简单,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对于音乐本身的版权(Composition)和对于其某一录制成果(master recording)的版权。前者关注于音乐的曲作及其词作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时也叫publishing right),后者则关注某一录制得到的结果——也就是最后得到的声音记录,某种意义上来讲更加偏实体性。这两种版权可以被两个不同的持有者所持有,这也往往是很多矛盾的发源地。很多情况下版权比真金白银的交易更加宝贵,版权所保障的权利是非常广泛的,除了能够保障你对作品的支配之外,也能规定其他人使用你的作品的权利:
- 对作品进行复制和生产的权利
- 拿作品盈利的权利
- 改编和重构这个作品的权利
- 对作品进行广播和公开表演的权利
其中音乐作品的版权的盈利方面主要体现在版税(royalties)上,而版税则是为了得到对音乐的使用权利而支付给创作者、表演者、发行方和其他版权持有者的费用,是创作者和艺术家们通过他们的作品获得收益的途径。根据用途来分,版税可以根据音乐的不同使用形式有不同的分类,包括:
- 录制版税(mechanical royalties):涉及不同形式的音乐复制、生产和销售,包括灌录CD、vinyl、数字下载或者流媒体服务。比如作为词曲创作者,厂牌生产的每张reputation的CD、黑胶、或者每个流媒体分发都会给Taylor一定的版税
- 表演版税(public performance royalties):公开播放和表演音乐所要支付的版税,包括电台播放、电视、酒吧、KTV、演唱会和流媒体播放都属于此列。去年李志针对《明日之子》的维权斗争也就涉及到了这一块内容。
- 同步版税(synchronization royalties):指的是把音乐跟某类视觉媒体配套所要支付的版税,比如电影电视和广告配乐等等
所以版权基本cover了一个作品整个生命周期的方方面面。自流行音乐发展以来,音乐的主要消费形式就是录音室专辑和录音室单曲,对一个艺人来说,他/她从初期创作过程,到录制、制作、后期处理,再到后期的发行、渠道销售、广告公关等等都离不开一个复杂系统的支持:唱片公司提供的良好的录制环境和制作处理环节、对资源的调配和牵线搭桥,发行商对渠道纷杂的音乐分发和版税回收的管理等,这些都是音乐产业链的基础设施级管线轴心。所以我们通常会看到创作者将一部分著作权授予发行商以换取他们强大的经营能力,艺术家们将他们的录音版权全部或部分签给厂牌以获得厂牌提供的良好创作环境和资源(在流媒体时代事情有了一些变化,这个我们后面讲)。然而在今天的音乐零售和流媒体播放的大环境下,主要的流通商品还是录音室作品,这也就使「录音版权(master rights,也可以实体化为对母带的所有权)」成为了音乐市场的盈利命脉。
「母带」的意义
母带(master recording简称master)是一首歌曲或几首歌曲组合(LP、EP)的原始录音。从录音技术诞生以来母带的演化也经历了世世代代的迭代了——从最原始的录音桶到如今的全数字化录音,不管是模拟还是数字的,母带代表了一个录制过程最原始、最细致、最忠实的记录,后期我们感受到的任何版本的制作都是母带的拷贝子孙。如前面所说,拥有了母带就是拥有了对这段录音的所有支配权,任何形式的灌录分销和修改重制都要经过母带持有者的授权,母带持有者进而能从中获得占比不小的收益。
回到我们的主角Taytay小姐,她在2005年签约Big Machine的时候接受条款而把六张专辑的录音版权划分给了厂牌,也就意味著Big Machine(马上易主到Scooter家)控制著这六张专辑里的歌曲上线流媒体、灌录CD和唱片、被电影和电视剧使用为配乐或者被整合为合辑的权利——虽然Taylor对这些使用行为是有一些在条款规定内的决定权的(比如对synchronization的否决权),但基本拍板是在厂牌了。同时录音版权攥在公司手中还意味著这六部专辑不管未来盈利前景如何,公司将会永远享有一部分收入——对于Taylor这种级别的流行巨星来说我们姑且可以认为这些歌的赚钱能力可以堪比金山银山了。
举个栗子,Love Story这首歌(收录于2008年的LP《Fearless》)作为Taylor商业价值最高的单曲之一,拿下了近七百万单曲销量的好成绩,并登顶Billboard 100。这首歌的每一次付费下载、实体销售到每一次在流媒体的播放Big Machine作为录音版权方都会收到分成,同时Big Machine还享有将它卖给广告商、电影和电视剧使用的权利。今年的Scooter收购使得Taylor失去了对这首歌的master的赎回机会,如果将来新东家想要发行一张《Greatest Hits》想要收录这首歌,则必须经过Big Machine的同意。而如果Scooter想要让这首歌在流媒体下架也是有可能的。虽然Taylor作为词曲作者仍然保有这首歌曲的发行版权(Publishing rights),她也可以自由地对这首歌曲进行表演、改编和重录,但2008年的这首经过Taylor精心打磨、在录音室反复录制、修改、增减细节,凝聚了Taylor一年心血从而在发行时定义了一代霉粉的金曲却永远地易主了。
这也是为啥当时Scooter虽然没有公开回应Taylor但偷偷点赞了朋友 「When your friend bought Taylor Swift」的推文的行为现在看起来有些邪恶且鸡贼了——从某种意义上说,「买下Taylor Swift」这句话是有几分真相在的。
不消停的母带版权纷争
正因为母带和它所附带权利的「坐地捞金」属性,流行音乐史上对母带和录音版权的纷争可谓是数不胜数。而艺术家(尤其是唱作人)对自己的作品的特殊情感和艺术创作的特殊性质,配合上大资本的冰冷面孔,也使得这些纷争在民众眼里多了一丝以小搏大、螳臂当车的悲壮感(其实没那么严重啦)。
在Taylor之前,流行音乐界最著名的版权纷争是Prince和华纳之间的斗争。总体上是和Taylor相似的境遇,但18张专辑母带所有权的体量和Prince写、唱、演的更加全能自主的创作形象也使得Prince的案例更加具有代表意义。为了争取对自己创作的自主权(包括Purple Rain,1999,Sign o』the Times和Parade等传世经典),Prince在1993年的时候寻思出了改名为那个著名「love symbol」符号的办法,试图以此攻击合约条款来解脱版权约束,但是结果失败了——后来也就出现了在公众露面时在脸上写上「Slave」的行为来声讨华纳。与华纳期满后Prince开始「雨露均沾」的在各个厂牌发专辑(包括Arista,哥伦比亚,Universal和一些独立厂牌),也曾经免费网路发行专辑。经历了多年的辗转游击,2014年华纳签回了Prince,并赢回了自己所有的母带版权。
另外的例子还有很多,Jay-Z的母带版权伴随被雇佣为Def Jam的总裁及CEO而悉数收回,Rihanna斥巨资买下了Def Jam时期的所有专辑的母带版权,还有比较近的Frank Ocean连同已经发行的专辑母带,买断了Def Jam和他的合约剩余作品版权,并随后独立发行了2016年的Blonde。一般来说在事业初期别无选择且年少无知(一般人的版权意识和法律意识都没有普及,更别说年少成名导致教育水平普遍较低的音乐人了)的时候经过老东家魔鬼条约的洗礼后大家都会变得精明一些,比如Janet Jackson在1991年签约维京的合约价高达4千万,这个合约在之后的1996年不仅续提到两倍8千万,而且附带承诺所有合约间的母带版权将于合约到期后七年返还给Janet——被称为是90年代最漂亮的歌手合约不是没有理由的。
除了这些版权衣锦还乡的光鲜例子,输掉自己音乐母带版权的艺人更是数不胜数——毕竟母带版权可以被厂牌以所有人的身份合理买卖(理论上卖给谁都成),像Taylor这样输给资本的歌手大有人在。最典型的莫过于「作茧自缚」倒霉催的的Paul McCartney了:简单说来就是70年代左右Paul失去了他自己和John Lennon共同组建的发行公司Northern Songs的股权,进而不能再接收the Beatles歌曲发行的全额版税收入(这里并不是母带版权,而是发行权)。大概是意识到了版权游戏的「真谛」,他开始四处收购其他艺人的歌曲母带。当时McCartney结识了Michael Jackson并经常一起鬼混,也是这个时候他开始跟Michael宣传版权有用论,并极力推销收购其他艺人母带(尤其是非常成功地单曲和专辑)的好处。谁成想到了80年代中期Michael真的「聆听教诲」从ATV手中收购了Beatles的251首歌曲的版权,其中包括Hey Jude, Yesterday, Let It Be等财源级神曲。不管日后McCartney多少次试图买回这些歌曲的版权,Michael一直没有松手,而这些版权收入也是Michael和他家族后期纸醉金迷的生活资金的来源之一。艺人之间的版权争斗都如此史诗级别,就不要提那些失败的与厂牌之间的版权纷争的炮灰有多么可怜了(大家可还记得可怜的Kesha,被合约钳制连约都解不了就别说母带了)。对于这些歌手艺人,昨天脑子进了多少水今天就要受多少罪,但不管当时是不是脑子进水,有的时候这个浮士德条约你不签也得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