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尚未開庭審理。

昆吾九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昆吾九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吾九鼎”)所處當事人地位:被告。

本次涉訴金額:共20,000,000.00元。

昆吾九鼎基本賬戶中20,000,000.00元已被凍結。

是否會對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目前公司現金餘額充足,資金的凍結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本次訴訟事項尚未開庭審理,本案件的最終結果存在不確定性,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2019)冀03民初104號(以下簡稱“應訴通知書”)及隨應訴通知書發送的河北盧龍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盧龍管委會”)的《民事起訴狀》。

原告:河北盧龍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負責人:劉立新

被告一:長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炳良

被告二:昆吾九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青山

受理機構名稱: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案件的基本情況及訴訟請求(一)案件基本情況

本次訴訟案件涉及昆吾九鼎與盧龍管委會、長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順建設”)的合同糾紛事項,具體情況如下:

2017年5月,盧龍管委會(合同甲方)與長順建設(合同乙方一)、昆吾九鼎(合同乙方二)就盧龍PPP項目,簽訂了《河北盧龍經濟開發區綠色化工園基礎設施建設PPP項目項目合同》,盧龍PPP項目涉及合作期限爲12年,建設期2年,運營維護期10年,項目總投資約49,648萬元人民幣,其中項目公司本金9,948萬元人民幣,項目融資39,700萬元人民幣。

各方約定:乙方(含乙方一、乙方二)負責盧龍PPP項目中相應的工程的投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和移交工作,並按約定取得合理回報;並負責籌措項目前期、建設、運營、養護和維修所必需全部資金(包括資本金及債務資金),並負責償還債務。各方共同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本金9,948萬元人民幣,其中,盧龍管委會出資994.8萬元人民幣,持股10%;昆吾九鼎與長順建設出資8,953.2萬元人民幣,持股90%。

項目建設期履約擔保金2000萬元人民幣,由乙方提供,用於擔保建設期按照合同約定標準及期限進行建設。

同月,昆吾九鼎與長順建設簽訂了《河北盧龍經濟開發區綠色化工園基礎設施建設PPP項目融資服務協議》,雙方約定:以私募基金形式對項目公司持股,長順建設作爲LP全額認購基金份額8,953.2萬元人民幣。昆吾九鼎作爲GP不出資,僅作爲基金管理人蔘與項目。

2019年3月,昆吾九鼎收到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書》,昆吾九鼎基本賬戶20,000,000.00元被凍結,具體情況如下:

(1)《民事裁定書》正文引述如下:

原告河北盧龍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與被告長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昆吾九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河北盧龍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於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凍結被申請人長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昆吾九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固定資產及銀行賬戶,保全金額爲20000000元人民幣,盧龍縣城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了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書並提供了部分房屋爲其提供擔保。

本院經審查認爲,申請人河北盧龍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長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昆吾九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2000萬元,若銀行存款餘額不足,可查封、扣押其他等額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2)昆吾九鼎開設的基本賬戶20,000,000.00元被凍結情況(二)訴訟請求

原告請求:

1、請求解除原被告簽訂的《河北盧龍經濟開發區綠色化工園基礎設施建設PPP項目合同書》;

2、請求判令兩被告支付違約金20,000,000.00元人民幣;

3、請求判令兩被告承擔全部的訴訟費用。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1、目前公司現金餘額充足,資金的凍結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

2、鑑於本次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本案件的最終結果存在不確定性,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3、公司將根據訴訟的進展情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1、《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2019)冀03民初104號及隨文《民事起訴狀》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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