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810 證券簡稱:創維數字 公告編號:2019-028

創維數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

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創維數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上市公司”、“創維數字”)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19年4月10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通知於2019年4月2日以電話、電子郵件形式通知各董事。會議由公司董事長賴偉德先生主持,公司9名董事全部參與表決,會議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逐項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

公司分別於2017年8月15日、2017年8月31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相關事宜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2017年8月16日和2017年9月1日刊登於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分別於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22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延長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的議案》及《關於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相關事項有效期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2018年8月3日和2018年8月23日刊登於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一)發行規模和發行數量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並結合公司財務狀況和投資計劃,本次擬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總額爲人民幣104,000.00萬元,發行數量爲1,040萬張。

表決結果: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二)債券利率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利率爲: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三)初始轉股價格的確定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爲11.56元,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佈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該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該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四)到期贖回條款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到期後五個交易日內,公司將按債券面值的113%(含最後一期利息)的價格向投資者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五)發行對象及發行方式

1、發行對象(1)向發行人原股東優先配售:發行公告公佈的股權登記日(2019年4月12日,T-1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發行人所有股東(除創維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承諾註銷的業績補償13,971,152股及公司40名已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解禁的1,194,000股外)。

(2)網上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持有深交所證券賬戶的社會公衆投資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等(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3)網下發行:持有深交所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包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批准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法律法規允許申購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機構投資者。

(4)本次發行的承銷團成員的自營賬戶不得參與網上及網下申購。

2、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2019年4月12日,T-1日)收市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除創維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承諾註銷的業績補償13,971,152股及公司40名已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解禁的1,194,000股外)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採用網下對機構投資者配售和網上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向社會公衆投資者發售的方式進行。網下和網上預設的發行數量比例爲90%:10%。根據實際申購結果,最終按照網下配售比例和網上中籤率趨於一致的原則確定最終網上和網下發行數量。

(1)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可轉債數量

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創維轉債數量爲其在股權登記日(2019年4月12日,T-1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除創維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承諾註銷的業績補償13,971,152股及公司40名已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解禁的1,194,000股外)持有創維數字的股份數量按每股配售0.9821元可轉債的比例計算可配售可轉債金額,再按100元/張的比例轉換爲張數,每1張爲一個申購單位,即每股配售0.009821張可轉債。發行人現有總股本1,074,103,280股,扣除上述計劃註銷的股份數後,本次可轉債發行的優先配售基數調減爲1,058,938,128股。按本次發行優先配售比例計算,原股東最多可優先認購約10,399,830張,約佔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總額10,400,000張的99.998%。由於不足1張部分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配股業務指引執行,最終優先配售總數可能略有差異。

(2)原股東的優先配售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配售代碼爲“080810”,配售簡稱爲“創維配債”。原股東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決定實際認購的可轉債數量。

原股東網上優先配售可轉債認購數量不足1張部分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配股業務指引執行,即所產生的不足1張的優先認購數量,按數量大小排序,數量小的進位給數量大的參與優先認購的原股東,以達到最小記賬單位1張,循環進行直至全部配完。

(3)原股東除可參加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的申購。原股東參與網上優先配售的部分,應當在T日申購時繳付足額資金。原股東參與網上優先配售後餘額的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4)網上發行

社會公衆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參加網上發行。網上發行申購代碼爲“070810”,申購簡稱爲“創維發債”。最低申購數量爲10張(1,000元),每10張爲一個申購單位,超過10張的必須是10張的整數倍。每個賬戶申購數量上限爲10,000張(100萬元),如超過該申購上限,則超出部分申購無效。

(5)網下發行

機構投資者應以其管理的產品參與網下申購,每個產品的申購下限爲100萬張(10,000萬元),上限爲500萬張(50,000萬元),超過10萬張(1,000萬元)的必須是10萬張(1,000萬元)的整數倍。每一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應及時足額繳納申購保證金,申購保證金數量爲每一網下申購賬戶(或每個產品)50萬元。

認購金額不足104,000.00萬元的部分由主承銷商餘額包銷,包銷基數爲104,000.00萬元,承銷團根據網上、網下資金到賬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承銷團包銷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即原則上最大包銷金額爲31,200.00萬元。當包銷比例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時,主承銷商將啓動內部承銷風險評估程序,並與發行人協商一致後繼續履行發行程序或採取中止發行措施,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六)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向公司原股東實行優先配售,原股東有權放棄配售權。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量爲其在股權登記日(2019年4月12日,T-1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除創維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承諾註銷的業績補償13,971,152股及公司40名已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解禁的1,194,000股外)持有創維數字的股份數按每股配售0.9821元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比例計算可配售可轉換公司債券金額,再按100元/張轉換爲可轉換公司債券張數,每1張爲一個申購單位。

發行人現有總股本1,074,103,280股,扣除上述計劃註銷的股份數後,本次可轉債發行的優先配售基數調減爲1,058,938,128股。按本次發行優先配售比例計算,原股東最多可優先認購約10,399,830張,約佔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總額10,400,000張的99.998%。由於不足1張部分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配股業務指引執行,最終優先配售總數可能略有差異。

認購金額不足104,000.00萬元的部分由主承銷商餘額包銷,包銷基數爲104,000.00萬元,承銷團根據網上、網下資金到賬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承銷團包銷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即原則上最大包銷金額爲31,200.00萬元。當包銷比例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時,主承銷商將啓動內部承銷風險評估程序,並與發行人協商一致後繼續履行發行程序或採取中止發行措施,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二、審議通過了《關於2019年度與創維集團財務有限公司開展金融業務預計情況的議案》

同意2019年度公司及所屬子公司與創維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預計發生如下金融業務:在財務公司日最高存款限額不超過7億元;貸款額度不超過12億元;綜合授信額度不超過17億元,上述授信額度可循環使用。

具體內容詳見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於2019年度與創維集團財務有限公司開展金融業務預計情況的公告》。

關聯董事賴偉德、劉棠枝、施馳、林勁、張知、應一鳴迴避表決。

表決情況: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創維數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證券代碼:000810 證券簡稱:創維數字 公告編號:2019-032

創維數字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網上路演公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創維數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維數字”或“發行人”)公開發行104,0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次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或“本次發行”)已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8]1913號文覈准。

本次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將向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原股東(除創維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承諾註銷的業績補償13,971,152股及公司40名已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解禁的1,194,000股外)實行優先配售,優先配售後餘額(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採用網下對機構投資者配售和網上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向社會公衆投資者發售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的募集說明書摘要及發行公告已刊登在2019年4月11日(T-2日)的《證券時報》上。投資者亦可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查詢募集說明書全文及本次發行的相關資料。

爲便於投資者瞭解創維數字本次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有關情況和本次發行的相關安排,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就本次發行舉行網上路演。

一、網上路演時間: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9:00-11:00

二、網上路演網址:全景網(http://rs.p5w.net/)

三、參加人員:發行人董事會及管理層主要成員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相關人員。

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特此公告。

發行人:創維數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1日

證券代碼:000810 證券簡稱:創維數字 公告編號:2019-031

創維數字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發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創維數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維數字”或“發行人”、“公司”、“本公司”)和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或“主承銷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實施細則(2018年12月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業務辦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訂)》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或“創維轉債”)。

本次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將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2019年4月12日,T-1日)收市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除創維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承諾註銷的業績補償13,971,152股及公司40名已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解禁的1,194,000股外)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採用網下對機構投資者配售和網上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向社會公衆投資者發售的方式進行,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

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流程,申購和繳款、投資者棄購處理等環節均發生重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關注。主要變化如下:

1、本次可轉債發行原股東優先配售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爲2019年4月15日(T日),網上申購時間爲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的部分,應當在2019年4月15日(T日)申購時繳付足額資金。原股東及社會公衆投資者參與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的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申購需在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前提交《網下申購表》等相關文件,在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前(指資金到賬時間)按時足額繳納申購保證金,申購保證金數量爲每一網下申購賬戶(或每個產品)50萬元。申購保證金未按時到賬或未足額到賬的認購對象提交的《網下申購表》爲無效申購。

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申購需在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前,登陸中信證券可轉債發行系統(https://www.citics.com/cbs/investor/login/)完成註冊(建議使用IE10以上或google chrome瀏覽器),並於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前,通過中信證券可轉債發行系統上傳《創維數字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網下申購表》(以下簡稱“《網下申購表》”,具體格式見本公告附件一)EXCEL電子版及蓋章版掃描件和其他申購資料,同時將《網下申購表》EXCEL電子版發送至中信證券指定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備查,投資者以其他方式傳送、送達上述資料,主承銷商有權確認對應申購無效。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需在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前(指資金到賬時間)按時足額繳納申購保證金,申購保證金數量爲每一網下申購賬戶50萬元。申購保證金未按時到賬或未足額到賬的認購對象提交的網下申購表爲無效申購。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者提交的《網下申購表》EXCEL電子版文件內容與《網下申購表》蓋章版掃描件內容必須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主承銷商有權確認其報價無效或者未報價,繳納的申購保證金退還投資者。

本次發行前,公司控股股東深圳創維-RGB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創維-RGB”)持有公司54.42%股份,深圳創維-RGB將參與本次發行的優先配售,承諾認購金額不低於2億元,佔其可參與優先配售金額的34.84%。

2、投資者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申購金額。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該投資者的申購無效。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 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爲申購。

3、2019年4月16日(T+1日),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券報》上公告本次發行的《創維數字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網上中籤率及網下發行配售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上中籤率及網下發行配售結果公告》”),披露獲得配售的網下機構投資者名單、每戶獲得配售的可轉債數量及扣除申購保證金後應繳納的認購款金額或應退還的多餘申購資金等信息。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最終確定的網上發行數量時,採取搖號抽籤方式確定發售結果。2019年4月16日(T+1日),根據本次發行的網上中籤率,在公證部門公證下,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共同組織搖號抽籤。

4、投資者參與可轉債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只可轉債申購的,或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只可轉債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爲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爲無效申購。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爲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爲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以T-1日日終爲準。

機構投資者以自有資金參與本次網下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機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產品參與本次網下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

5、網上投資者申購可轉債中籤後,應根據《創維數字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19年4月17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認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視爲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根據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規定,放棄認購的最小單位爲1張。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的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

網下投資者申購保證金不足應繳納的認購款金額的,須在2019年4月17日日(T+2日)17:00之前(指資金到賬時間)及時足額補繳申購資金。若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未能在2019年4月17日(T+2日)17:00之前及時足額補足申購資金,其配售資格將被取消,其所繳納的申購保證金不予退還,其放棄認購的創維轉債由主承銷商包銷。

6、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和網上、網下投資者申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或當原股東優先繳款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和網上、網下投資者繳款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協商是否採取中止發行措施,並及時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如果中止發行,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擇機重啓發行。

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不足104,000.00萬元的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包銷基數爲104,000.00萬元,承銷團根據網上、網下資金到賬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承銷團包銷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即原則上最大包銷金額爲31,200.00萬元。當包銷比例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時,主承銷商將啓動內部承銷風險評估程序,並與發行人協商一致後繼續履行發行程序或採取中止發行措施,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7、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債、可交換債的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以投資者爲單位進行判斷,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存託憑證、可轉債、可交換債的次數合併計算。

8、本次發行的承銷團成員的自營賬戶不得參與申購。

9、投資者須充分了解有關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發行流程和配售原則,充分了解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風險與市場風險,審慎參與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購。投資者一旦參與本次申購,主承銷商視爲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申購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爲及相應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重要提示

1、創維數字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已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8〕1913號文覈准。本次發行的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爲“創維轉債”,債券代碼爲“127013”。

2、本次發行104,000.00萬元可轉債,每張面值爲人民幣100元,共計10,400,000張。

3、本次公開發行的可轉債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2019年4月12日,T-1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除創維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承諾註銷的業績補償13,971,152股及公司40名已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解禁的1,194,000股外)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採用網下對機構投資者配售和網上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向社會公衆投資者發售的方式進行。網下和網上預設的發行數量比例爲90%:10%。

如網上向社會公衆投資者發售申購與網下機構投資者申購數量累計之和超過原A股股東行使優先配售後剩餘的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數量,則除去原A股股東優先申購獲得足額配售外,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網下實際申購情況,按照網上發行中籤率和網下配售比例趨於一致的原則確定最終的網上和網下發行數量。

網上發行未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網上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申購的投資者認購。仍然不足的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

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網下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上回撥,由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認購。仍然不足的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

網上發行及網下發行均未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將不進行回撥,投資者未認購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

4、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創維轉債數量爲其在股權登記日(2019年4月12日,T-1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除創維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承諾註銷的業績補償13,971,152股及公司40名已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解禁的1,194,000股外)持有創維數字的股份數量按每股配售0.9821元可轉債的比例計算可配售可轉債金額,再按100元/張的比例轉換爲張數,每1張爲一個申購單位。原股東的優先配售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配售代碼爲“080810”,配售簡稱爲“創維配債”。原股東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決定實際認購的可轉債數量。

原股東網上優先配售可轉債認購數量不足1張部分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配股業務指引執行,即所產生的不足1張的優先認購數量,按數量大小排序,數量小的進位給數量大的參與優先認購的原股東,以達到最小記賬單位1張,循環進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東除可參加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的申購。原股東參與網上優先配售的部分,應當在T日申購時繳付足額資金。原股東參與網上優先配售後餘額的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5、發行人現有總股本1,074,103,280股,扣除上述計劃註銷的股份數後,本次可轉債發行的優先配售基數調減爲1,058,938,128股。按本次發行優先配售比例計算,原股東最多可優先認購約10,399,830張,約佔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總額10,400,000張的99.998%。由於不足1張部分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配股業務指引執行,最終優先配售總數可能略有差異。

6、一般社會公衆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參加發行人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的申購,申購簡稱爲“創維發債”,申購代碼爲“070810”。每個賬戶最小認購單位爲10張(1,000元),每10張爲一個申購單位,超過10張的必須是10張的整數倍,每個賬戶申購上限是1萬張(100萬元),如超過該申購上限,超出部分申購無效。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參與網下申購的產品網下申購的下限爲100萬張(10,000萬元),上限爲500萬張(50,000萬元),超過100萬張(10,000萬元)的必須是10萬張(1,000萬元)的整數倍。每一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應及時足額繳納申購保證金,申購保證金數量爲每一網下申購賬戶(或每個產品)50萬元。

7、本次發行的創維轉債不設定持有期限制,投資者獲得配售的創維轉債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發行並非上市,上市事項將另行公告,發行人在本次發行結束後將盡快辦理有關上市手續。

9、投資者務請注意公告中有關“創維轉債”發行方式、發行對象、配售/發行辦法、申購時間、申購方式、申購程序、申購價格、票面利率、申購數量和認購資金繳納等具體規定。

10、繳款賬戶名稱必須與申購主體名稱保持一致。投資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申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他人違規融資申購。投資者申購併持有創維轉債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本公告僅對發行創維轉債的有關事宜向投資者作扼要說明,不構成本次發行創維轉債的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欲瞭解本次創維轉債的詳細情況,敬請閱讀《創維數字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該募集說明書摘要已刊登在2019年4月11日(T-2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投資者亦可到巨潮網(www.cninfo.com.cn)查詢募集說明書全文及本次發行的相關資料。

12、投資者須充分了解發行人的各項風險因素,謹慎判斷其經營狀況及投資價值,並審慎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受政治、經濟、行業環境變化的影響,經營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由此可能導致的投資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無流通限制及鎖定期安排,自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流通。請投資者務必注意發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間公司股票價格波動和利率波動導致可轉債價格波動的投資風險。

13、有關本次發行的其它事宜,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視需要在《中國證券報》和巨潮網(www.cninfo.com.cn)上及時公告,敬請投資者留意。

釋義

除非特別指明,以下詞語在本發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義:

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一)發行證券的種類

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爲可轉換爲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該可轉換公司債券及未來轉換的公司A股股票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發行規模和發行數量

本次擬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總額爲人民幣104,000.00萬元,發行數量爲1,040萬張。

(三)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本可轉債每張面值人民幣100元,按面值發行。

(四)債券期限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爲自發行之日起六年,即2019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5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本金和最後一年利息。

1、計息年度的利息計算

計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稱“年利息”)指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自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可享受的當年利息。

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爲:I=B×i

I:指年利息額;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付息債權登記日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1)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爲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爲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爲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爲一個計息年度。

(3)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爲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已轉換或已申請轉換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後計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持有人承擔。

(5)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到期日之後的5個工作日內,公司將償還所有到期未轉股的可轉債本金及最後一年利息。

(七)信用評級及擔保事項

創維數字主體信用級別爲AA,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信用級別爲AA。本次資信評估機構是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不提供擔保。

(八)轉股期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自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2019年4月19日,即募集資金劃至發行人賬戶之日)起滿6個月後的第1個交易日起至可轉債到期日止。(即2019年10月19日至2025年4月15日止)。

(九)初始轉股價格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爲11.56元/股,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若在該二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價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後的價格計算)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

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總額/該二十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總量。

前一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前一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總額/該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總量。

(十)轉股價格的調整及計算方式

在本次發行之後,當公司因發生派發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時,則轉股價格相應調整(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最後一位四捨五入)。具體的轉股價格調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發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0爲初始轉股價,n爲送股率,k爲增發新股或配股率,A爲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爲每股現金股利,P1爲調整後轉股價。

當公司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情況時,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並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公告,並於公告中載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時期(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爲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票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人的轉股申請按本公司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當公司可能發生股份回購、合併、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類別、數量和/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從而可能影響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利益或轉股衍生權益時,本公司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轉股價格調整內容及操作辦法將依據當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來制訂。

(十一)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

1、修正權限與修正幅度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期間,當公司股票在任意20個連續交易日中至少1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90%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並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

上述方案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股東應當迴避。修正後的轉股價格應不低於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若在前述20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及之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決定向下修正轉股價格時,公司須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相關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權登記日及暫停轉股期間等有關信息。從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即轉股價格修正日)起,開始恢復轉股申請並執行修正後的轉股價格。

若轉股價格修正日爲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該類轉股申請應按修正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十二)轉股數量的確定方式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轉股期內申請轉股時,轉股數量的計算方式爲:Q=V/P,並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數倍。

其中:V爲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申請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P爲申請轉股當日有效的轉股價格。

轉股時不足轉換爲一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餘額,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轉股當日後的五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該可轉換公司債券餘額及該餘額所對應的當期應計利息。

(十三)贖回條款

1、到期贖回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到期後五個交易日內,公司將按債券面值的113%(含最後一期利息)的價格贖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2、有條件贖回

在轉股期內,當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時,公司有權決定按照以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在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

當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未轉股餘額不足3,000萬元時。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爲: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持有的將贖回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曆天數(算頭不算尾)。

若在前述30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換股價格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及之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十四)回售條款

1、有條件回售條款

自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最後兩個計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收盤價任何連續30個交易日低於當期轉股價的70%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全部或部分債券按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

若在前述30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及之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如果出現轉股價格向下修正的情況,則上述“連續30個交易日”須從轉股價格調整之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重新計算。

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條件首次滿足後可按上述約定條件行使回售權一次,若在首次滿足回售條件而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屆時公告的回售申報期內申報並實施回售的,該計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權,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權。

2、附加回售條款

若公司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情況相比出現重大變化,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被視作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或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爲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權利。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價格回售給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條件滿足後,可以在公司公告後的附加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該次附加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權。

(十五)轉股後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與原A股股票同等的權益,在股利發放的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均享有當期股利。

(十六)可轉債發行條款

1、發行時間

本次發行的原股東優先配售日和網上申購日爲2019年4月15日(T日),網下申購日爲2019年4月12日(T-1日)。

2、發行對象(1)向發行人原股東優先配售:發行公告公佈的股權登記日(2019年4月12日,T-1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發行人所有股東(除創維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承諾註銷的業績補償13,971,152股及公司40名已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解禁的1,194,000股外)。

(2)網上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持有深交所證券賬戶的社會公衆投資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等(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3)網下發行:持有深交所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包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批准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法律法規允許申購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機構投資者。

(4)本次發行的承銷團成員的自營賬戶不得參與網上及網下申購。

3、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2019年4月12日,T-1日)收市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除創維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承諾註銷的業績補償13,971,152股及公司40名已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解禁的1,194,000股外)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採用網下對機構投資者配售和網上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向社會公衆投資者發售的方式進行。網下和網上預設的發行數量比例爲90%:10%。根據實際申購結果,最終按照網下配售比例和網上中籤率趨於一致的原則確定最終網上和網下發行數量。

(1)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可轉債數量

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創維轉債數量爲其在股權登記日(2019年4月12日,T-1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除創維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承諾註銷的業績補償13,971,152股及公司40名已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解禁的1,194,000股外)持有創維數字的股份數量按每股配售0.9821元可轉債的比例計算可配售可轉債金額,再按100元/張的比例轉換爲張數,每1張爲一個申購單位,即每股配售0.009821張可轉債。發行人現有總股本1,074,103,280股,扣除上述計劃註銷的股份數後,本次可轉債發行的優先配售基數調減爲1,058,938,128股。按本次發行優先配售比例計算,原股東最多可優先認購約10,399,830張,約佔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總額10,400,000張的99.998%。由於不足1張部分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配股業務指引執行,最終優先配售總數可能略有差異。

(2)原股東的優先配售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配售代碼爲“080810”,配售簡稱爲“創維配債”。原股東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決定實際認購的可轉債數量。

原股東網上優先配售可轉債認購數量不足1張部分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配股業務指引執行,即所產生的不足1張的優先認購數量,按數量大小排序,數量小的進位給數量大的參與優先認購的原股東,以達到最小記賬單位1張,循環進行直至全部配完。

(3)原股東除可參加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的申購。原股東參與網上優先配售的部分,應當在T日申購時繳付足額資金。原股東參與網上優先配售後餘額的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4)網上發行

社會公衆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參加網上發行。網上發行申購代碼爲“070810”,申購簡稱爲“創維發債”。最低申購數量爲10張(1,000元),每10張爲一個申購單位,超過10張的必須是10張的整數倍。每個賬戶申購數量上限爲10,000張(100萬元),如超過該申購上限,則超出部分申購無效。

(3)網下發行

機構投資者應以其管理的產品參與網下申購,每個產品的申購下限爲100萬張(10,000萬元),上限爲500萬張(50,000萬元),超過10萬張(1,000萬元)的必須是10萬張(1,000萬元)的整數倍。每一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應及時足額繳納申購保證金,申購保證金數量爲每一網下申購賬戶(或每個產品)50萬元。

4、發行地點(1)網上發行地點:全國所有與深交所交易系統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

(2)網下發行地點: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處。

5、鎖定期

本次發行的創維轉債不設定持有期限制,投資者獲得配售的創維轉債將於上市首日開始交易。

6、承銷方式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由主承銷商以餘額包銷的方式承銷,主承銷商依據承銷協議將網下認購款與網上申購資金及包銷金額彙總,按照承銷協議扣除承銷費用後劃入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認購金額不足104,000.00萬元的部分由主承銷商餘額包銷,包銷基數爲104,000.00萬元,承銷團根據網上、網下資金到賬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承銷團包銷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即原則上最大包銷金額爲31,200.00萬元。當包銷比例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時,主承銷商將啓動內部承銷風險評估程序,並與發行人協商一致後繼續履行發行程序或採取中止發行措施,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7、上市安排

發行結束後,公司將盡快申請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在深交所上市,具體上市時間將另行公告。

8、與本次發行有關的時間安排

注:上述日期爲交易日。如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對上述日程安排進行調整或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發行,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發行日程。

二、向原股東優先配售

本次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將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2019年4月12日,T-1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除創維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承諾註銷的業績補償13,971,152股及公司40名已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解禁的1,194,000股外)原股東優先配售。

(一)優先配售數量

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創維轉債數量爲其在股權登記日(2019年4月12日,T-1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除創維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承諾註銷的業績補償13,971,152股及公司40名已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解禁的1,194,000股外)持有創維數字的股份數量按每股配售0.9821元可轉債的比例計算可配售可轉債金額,再按100元/張的比例轉換爲張數,每1張爲一個申購單位。

發行人現有總股本1,074,103,280股,扣除上述計劃註銷的股份數後,本次可轉債發行的優先配售基數調減爲1,058,938,128股。按本次發行優先配售比例計算,原股東最多可優先認購約10,399,830張,約佔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總額10,400,000張的99.998%。由於不足1張部分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配股業務指引執行,最終優先配售總數可能略有差異。

(二)優先配售時間

1、股權登記日:2019年4月12日(T-1日)。

2、優先配售認購時間:2019年4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視爲自動放棄優先配售權。

3、優先配售繳款時間:2019年4月15日(T日)。

(三)原股東的優先認購方法

1、原股東的優先認購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配售代碼爲“080810”,配售簡稱爲“創維配債”。

2、認購1張“創維配債”的價格爲100元,每個賬戶最小認購單位爲1張(100元),超過1張必須是1張的整數倍。

3、若原股東的有效申購數量小於或等於其可優先認購總額,則可按其實際有效申購量獲配創維轉債,請投資者仔細查看證券賬戶內“創維配債”的可配餘額。

4、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的部分,應當在T日申購時繳付足額資金。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的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5、原股東所持股票如託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證券營業部,則以託管在各營業部的股票分別計算可認購的張數,且必須依照深交所相關業務規則在對應證券營業部進行配售認購。

6、投資者當面委託時,填寫好認購委託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確認資金存款額必須大於或等於認購所需的款項)到認購者開戶的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託手續。櫃檯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憑證,複覈無誤後即可接受委託。

投資者通過電話委託或其它自動委託方式委託的,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規定辦理委託手續。投資者的委託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7、原股東除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的申購。

三、網上向一般社會公衆投資者發售(一)發行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持有深交所證券賬戶的自然人、法人及證券投資基金等機構(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二)發行數量

本次創維轉債的發行總額爲104,000.00萬元。網上向一般社會公衆投資者發售的具體數量請參見“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之“(十六)可轉債發行條款”之“3、發行方式”。

(三)發行價格

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價格爲100元/張。

(四)申購時間

2019年4月15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統的正常交易時間內,即9:15-11:30,13:00-15:00。

(五)配售原則

2019年4月15日(T日)網上網下發行總量確定後。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以下原則進行網上配售:

1、當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或等於最終確定的網上發行數量時,投資者按照其有效申購量認購創維轉債。

2、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最終確定的網上發行數量時,按投資者搖號中籤結果確定配售數量。

(六)申購辦法

1、申購代碼爲“070810”,申購簡稱爲“創維發債”。

2、申購價格爲100元/張。

3、參與本次網上定價發行的每個證券賬戶的最低申購數量爲10張(1,000元),每10張爲一個申購單位,超過10張的必須是10張的整數倍。每個賬戶申購數量上限爲10,000張(100萬元),超出部分申購無效。投資者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申購金額。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則該投資者的申購無效。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爲申購。

4、投資者參與可轉債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只可轉債申購的,或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只可轉債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爲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爲無效申購。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爲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爲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以T-1日日終爲準。

(七)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手續

凡參與本次網上申購的投資者,申購時必須持有深交所的證券賬戶卡,尚未辦理開戶登記手續的投資者,必須在網上申購日2019年4月15日(T日)(含該日)前辦妥深交所的證券賬戶開戶手續。

2、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投資者當面委託時,應認真、清楚地填寫買入可轉債委託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到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申購委託。櫃檯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憑證,複覈各項內容無誤後即可接受申購委託。投資者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委託時,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規定辦理委託手續。

(八)配號與抽籤

2019年4月15日(T日),參與本次網上申購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在申購時間內進行申購委託。深交所將於T日確認網上投資者的有效申購數量,同時根據有效申購數據進行配號,按每10張(1,000元)配一個申購號,並將配號結果傳到各證券交易網點。各證券公司營業部應於T日向投資者發佈配號結果。

2019年4月16日(T+1日),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券報》上公告本次發行的網上中籤率。

當網上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最終確定的網上發行數量時,採取搖號抽籤方式確定發售結果。2019年4月16日(T+1日),根據本次發行的網上中籤率,在公證部門公證下,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共同組織搖號抽籤。

2019年4月17日(T+2日)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券報》上公告搖號中籤結果,投資者根據中籤號碼確認認購創維轉債的數量並準備認購資金,每一中籤號碼認購10張(1,000元)。

(九)繳款程序

2019年4月17日(T+2日)日終,中籤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爲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的部分以實際不足資金爲準,最小單位爲1張。投資者放棄認購的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

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債、可交換債的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以投資者爲單位進行判斷,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存託憑證、可轉債、可交換債的次數合併計算。

網上投資者中籤未繳款金額以及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詳見2019年4月19日(T+4日)刊登的《發行結果公告》。

四、網下向機構投資者配售(一)發行對象

機構投資者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批准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法律法規允許申購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配售並持有創維轉債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機構投資者的申購資金來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二)發行數量

本次創維轉債發行總額爲人民幣104,000.00萬元,網下向機構投資者發售的具體數量請參見“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之“(十六)可轉債發行條款”之“3、發行方式”。

(三)發行價格

本次可轉債的發行價格爲100元/張。

(四)申購時間

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之前,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則順延至下一交易日繼續進行。

(五)配售原則

機構投資者在申購時間內以確定的發行價格和符合規定的申購數量進行申購。根據主承銷商統計的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和申購戶數,確定獲配名單及其獲配創維轉債的數量,確定的方法爲:

當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或等於最終確定的網下發行數量時,投資者按照其有效申購量獲配創維轉債。

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最終確定的網下發行數量(即出現了超額申購的情況)時,將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終確定的網下發行數量/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精確到小數點後12位)獲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個機構投資者有效申購量計算出實際配售量的整數部分(即按1,000元10張取整),對於計算出不足10張的部分(尾數保留3位小數),將所有有效申購的機構投資者按照尾數從大到小的順序進位(尾數相同則隨機排序),直至每個有效申購的機構投資者實際配售的可轉債加總與網下向機構投資者配售總量一致。

(六)申購辦法

1、機構投資者應以其管理的產品參與網下申購,每個產品的申購下限爲100萬張(10,000萬元),上限爲500萬張(50,000萬元),超過10萬張(1,000萬元)的必須是10萬張(1,000萬元)的整數倍。每一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應及時足額繳納申購保證金,申購保證金數量爲每一網下申購賬戶(或每個產品)50萬元。

參與本次申購的機構投資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證券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購併持有的轉債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投資者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申購金額。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投資者的申購無效。

機構投資者以自有資金參與本次網下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機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產品參與本次網下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

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的多個證券賬戶參與本次網下申購的,則僅以申購量最高、保證金到賬時間最早的一筆申購爲有效申購,其餘申購無效,無效申購對應的保證金將原路徑退還。

2、擬參與網下申購的投資者應按本公告的具體要求,正確填寫《網下申購表》(具體格式見附件一),並準備相關資料於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前發送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的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具體申購程序參見“四、網下向機構投資者配售(七)申購程序”。

3、每一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必須在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前按時足額繳納申購保證金,申購保證金數量爲每一網下申購賬戶(或每個產品)50萬元。未足額繳納申購保證金爲無效申購。每個產品所繳納的申購保證金須一筆劃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賬戶,如多筆劃賬,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確認對應申購無效。

(4)本次網下發行的創維轉債不設定持有期限制,投資者獲得配售的創維轉債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七)申購程序

1、參與網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應在申購日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前,登陸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證券可轉債發行系統(https://www.citics.com/cbs/investor/login/)完成註冊,並下載《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網下申購表》(以下簡稱“《網下申購表》”,具體格式見《發行公告》附件一)模板,並於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前登陸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證券可轉債發行系統提交《網下申購表》EXCEL電子版。

除上述《網下申購表》 EXCEL電子版外,參與網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還應在申購日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前,登錄中信證券可轉債發行系統,並提交以下資料:

(1)簽字、蓋章完畢的《網下申購表》掃描件;

(2)《網下申購表》由授權代表或經辦人簽署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掃描件,由法定代表人簽章的,無需提供;

(3)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資格證明文件複印件(掃描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4)深交所證券賬戶卡複印件或開戶證明文件(如有);

(5)《網下投資者申購承諾函》(掃描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6)機構投資者自有資金或管理的每個產品參與網下發行的申購金額不超過其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的證明文件掃描件(須加蓋單位公章;符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規範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資產管理計劃、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資產管理計劃無需提交)。投資者以自有資金認購的,證明材料可以是近一期的財務報告、存款證明或證券持倉證明等;通過產品來認購的,證明材料可以是產品估值表或淨值表等。上述材料均需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公章。

參與網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在中信證券可轉債發行系統提交上述資料後,還需將《網下申購表》EXCEL電子版發送至中信證券指定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備查,郵件標題爲“機構全稱+網下申購創維轉債”。

2、《網下申購表》《網下投資者申購承諾函》見本公告附件一、附件二,投資者也可於中信證券可轉債發行系統(https://www.citics.com/cbs/investor/login/)處進行下載。爲便於清晰起見,建議投資者填寫電子版並打印簽署後再掃描上傳。

網下投資者填寫的《網下申購表》一旦上傳,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得撤回或修改。

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者在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前提交的《網下申購表》EXCEL電子版文件內容與《網下申購表》蓋章版掃描件內容必須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主承銷商有權確認其報價無效或者未報價,繳納的申購保證金退還投資者。

3、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申購保證金必須在2019年4月12日(T-1日)17:00前按時足額劃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賬戶。每一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應及時足額繳納申購保證金,申購保證金數量爲每一網下申購賬戶爲50萬元。未及時足額繳納申購保證金的申購爲無效申購,無效申購的保證金退還給投資者。每個產品所繳納的申購保證金須一筆劃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賬戶,如多筆劃賬,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確認對應申購無效。

網下投資者在辦理申購保證金劃付時請在備註欄註明“深交所證券賬戶號碼”。在劃款備註欄註明投資者深圳證券賬戶號碼,例如,投資者深圳證券賬戶號碼爲:09,則請在劃款備註欄註明:09。未填寫匯款用途或備註內容,或賬戶號碼填寫錯誤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認爲其認購無效。敬請投資者仔細覈對匯款信息以及留意款項在途時間,以免延誤。

申購資金到賬情況可向收款銀行查詢,也可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查詢。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認購資金到賬查詢電話010-6083 7385。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收款銀行賬戶信息:

4、申購款的補繳或多餘申購保證金的退還:

(1)2019年4月16日(T+1日),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將在刊登《網上發行中籤率及網下發行配售結果公告》,該公告刊載的內容包括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名單、每戶獲得配售的可轉債數量及扣除申購保證金後應繳納的認購款金額或應退還的多餘申購資金等。上述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參與網下申購的投資者送達獲配及繳款的通知。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應按要求及時足額補繳申購資金。

(2)若申購保證金大於認購款,則多餘部分在2019年4月17日(T+2日)按原收款路徑退回;若網下機構投資者被認定爲無效申購,申購保證金將在2019年4月17日(T+2日)按原收款路徑退回。

(3)若保證金不足以繳付申購資金,投資者繳納的申購保證金將被直接抵作申購資金,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須在2019年4月17日(T+2日)17:00之前(指資金到賬時間),將其應補繳的申購資金劃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的銀行賬戶(同上述繳付申購保證金賬戶),在劃款時請務必在劃款備註欄註明“深交所證券賬戶號碼”字樣,例如,投資者深圳證券賬戶號碼爲:09,則請在劃款備註欄註明:09,補繳申購資金的賬戶名稱須與繳納申購保證金的賬戶名稱保持一致。若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未能在2019年4月17日(T+2日)17:00之前足額補足申購資金,其配售資格將被取消,其所繳納的申購保證金不予退還,其放棄認購的創維轉債由主承銷商全額包銷,並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有關情況在2019年4月19日(T+4日)刊登的《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

(4)網下申購資金在申購凍結期間的資金利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所有。

(5)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將於2019年4月18日(T+3日)對機構投資者申購資金的到賬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6)北京環球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網下發行配售過程進行見證,並出具見證意見。

(八)結算登記

1、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網下機構投資者的申購結果,按照登記公司的相關規定進行相應的債券登記。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依據承銷協議將網下認購款與網上申購資金及包銷金額彙總,按照承銷協議扣除承銷費用後劃入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九)網下投資者參加網上發行

參加網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可以選擇同時參加網上申購,但同一證券賬戶網下、網上申購數量須不超過各自申購上限。

五、中止發行安排

當原股東優先認購和網上、網下投資者申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或當原股東優先認購和網上、網下投資者繳款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協商是否採取中止發行措施,並及時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如果中止發行,公告中止發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內擇機重啓發行。

中止發行時,網上投資者中籤及網下投資者獲配的可轉債無效且不登記至投資者名下。

六、包銷安排

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採用網下對機構投資者配售和網上向社會公衆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發售的方式進行。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不足104,000.00萬元的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包銷基數爲104,000.00萬元,承銷團根據網上、網下資金到賬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承銷團包銷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即原則上最大包銷金額爲31,200.00萬元。當包銷比例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時,主承銷商將啓動內部承銷風險評估程序,並與發行人協商一致後繼續履行發行程序或採取中止發行措施,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七、發行費用

本次發行對投資者不收取佣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

八、路演安排

爲使投資者更好地瞭解本次發行和發行人的詳細情況,發行人擬於2019年4月12日(T-1日)9:00-12:00在“全景網”(www.p5w.net)舉行網上路演。請廣大投資者留意。

九、風險揭示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就已知範圍內已充分揭示本次發行可能涉及的風險事項,詳細風險揭示條款參見《創維數字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及摘要。

十、發行人和主承銷商

1、發行人:創維數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園高新南一道創維大廈A座

聯繫電話:0755-2601 0018

聯繫人:張知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中信證券大廈

聯繫電話:010-6083 7385

聯繫人:股票資本市場部

發行人:創維數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1日

附件一:

創維數字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網下申購表

網下申購表填表說明:(以下填表說明部分無需回傳,但填表前請仔細閱讀)

1、本表格EXCEL通過中信證券可轉債發行系統(https://www.citics.com/cbs/investor/login/)進行下載。爲便於清晰起見,建議投資者填寫本表電子版並打印簽署後再掃描提交。

2、證券賬戶號碼對應的身份證號填寫:身份證明號碼爲投資者在開立證券賬戶時提供的身份證明資料號碼,如投資者在開立證券賬戶後已辦理完畢修改身份證明資料號碼的,需提供修改後的身份證明資料號碼。其中一般法人填寫其營業執照註冊號;證券投資基金填寫“基金名稱前兩字”+“證基”+“證監會同意設立證券投資基金的批文號碼”(例如XX證基(XXXX)XXXX);全國社保基金填寫“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組合號碼”(例如全國社保基金XXXXXX);企業年金基金填寫“企業年金基金監管機構出具的企業年金計劃確認函中的登記號”。

3、本表一經填寫並加蓋公章後,提交至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處,即構成參與申購的機構投資者對主承銷商發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約。若因申請人填寫缺漏或填寫錯誤而直接或間接導致預約申購無效或產生其他後果,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4、網下向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申購的產品申購下限均爲10,000萬元(100萬張),上限均爲50,000萬元(500萬張),超過1,000萬元(10萬張)的必須是1,000萬元(10萬張)的整數倍。

5、參與本次申購的機構投資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行承擔法律責任。證券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購併持有創維轉債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每一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必須在2019年4月【】日(T-1日)17:00前按時足額繳納申購保證金,申購保證金數量爲每一網下申購賬戶50萬元。未足額繳納申購保證金爲無效申購。在辦理付款時,在匯款用途或備註內容中註明投資者“深交所證券賬戶號碼”和“網下”字樣,例如,**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某個證券賬戶號碼爲09,則應填寫:09網下。

7、“投資者全稱”中填寫的內容應該和加蓋的公章一致。

8、退款銀行賬號必須與原匯款銀行賬號一致。

9、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應在2019年4月【】日(T-1日)17:00前,通過中信證券可轉債發行系統提交以下資料:(1)《網下申購表》EXCEL電子版;(2)簽署完畢的《網下申購表》掃描件;(3)《網下申購表》由授權代表或經辦人簽署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掃描件,由法定代表人簽章的無需提供;(4)機構投資者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5)深交所證券賬戶卡複印件或開戶證明文件(如有);(6)《網下投資者申購承諾函》(掃描件,須加蓋單位公章);(7)機構投資者自有資金或管理的每個產品參與網下發行的申購金額不超過其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的證明文件掃描件(須加蓋單位公章;符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規範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資產管理計劃、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資產管理計劃無需提交)。投資者以自有資金認購的,證明材料可以是近一期的財務報告、存款證明或證券持倉證明等;通過產品來認購的,證明材料可以是產品估值表或淨值表等。上述材料均需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公章。此外,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還需在2019年4月【】日(T-1日)17:00前,將《網下申購表》EXCEL電子版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中信證券指定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備查。

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者在2019年4月【】日(T-1日)17:00前提交的《網下申購表》EXCEL電子版文件內容與《網下申購表》蓋章版掃描件內容必須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主承銷商有權確認其報價無效或者未報價,繳納的申購保證金退還投資者。

附件二:

創維數字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網下投資者申購承諾函

創維數字股份有限公司:

本機構有意向參與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或“主承銷商”)承銷的創維數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網下發行。經對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4號])、《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證監會公告[2018]31號)以及《發行監管問答一一關於可轉債發行承銷相關問題的問答》(2019年3月25日發佈)等相關規定,結合中信證券及發行人制定的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相關要求,經審慎自查後,本機構在此鄭重承諾:

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本機構自有資金或管理的產品參與本次發行網下申購的金額均未超過資產規模。

本機構自願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下申購業務,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如本機構承諾或報備信息存在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的情況,主承銷商有權認定本機構的網下申購無效,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本機構全部承擔。

特此承諾。

機構名稱(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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