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銳

  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寧波市召開中國移動微法院試點推進會,並開通移動微法院全國總入口。同時宣佈將移動微法院的試點範圍從浙江省擴大至北京、上海、廣東、廣西等12個省(區、市)轄區法院。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司法源於調整社會關係的需要。縱觀司法文明史,法律制度與司法體制均需隨着生產力發展水平與社會關係變化而變遷。當前,信息化正在改變生產、生活中的一切,司法審判權的行使,自然也無法置身事外。

  面對信息時代和信息社會,如何實現代際發展與改革提升,是當今司法必須面對和思考的大問題。筆者以爲,近年來,中國法院主要從兩個方向上主動適應互聯網時代。

  一是建立了互聯網法院,在管轄上對涉互聯網案件進行專業化集中審理,通過在專項領域的司法裁判,維繫並宣示互聯網領域業以形成的現有規則,更通過在模糊地帶中的司法判斷,用法治的思維去思考互聯網中的新生事物,明確互聯網空間中的行爲底線、邊界,引領交易模式、交易習慣法治化,從而實現對網絡空間的法治化治理,並推動互聯網法律法規的完善。

  另一個大方向則是建立智慧法院,向信息化要績效。2015年7月,最高院首次提出“智慧法院”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快建設智慧法院的意見》將智慧法院界定爲:“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進信息化系統,支持全業務網上辦理、全流程依法公開、全方位智能服務,實現公正司法、司法爲民的組織、建設和運行形態。”簡要的說,智慧法院由兩大部分構成,對內實現辦案輔助的智能化,讓法官們能夠得到更多的信息化資源與幫助;對外則須通過互聯網與信息化,讓各項訴訟程序更爲順暢。

  訴訟程序在本質上實爲當事人與法院、法官的各種溝通過程。立案、開庭、宣判,莫不是訴訟各造之間的溝通過程。可以說,建立智慧法院的一半任務量正在於讓訴訟各造的溝通過程更爲有效、融洽。在前互聯網時代,司法溝通方式可謂原始,從立案到執行,司法全過程都需要“面對面”,頂多通過電話進行一些簡單溝通。如此溝通效率,顯然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案多人少矛盾漸爲突出。

  在傳統溝通模式中,法院是當事人參與訴訟的主要場所,當事人爲了實現溝通,必須一次次往法院跑;立案、繳費、簡要談話、做公告、開庭、開生效證明……都需要跑上一趟。而法官需要忙着開庭、外出調查,時常不在辦公室、不在電話旁。除了來回奔波之外,“常常聯繫不上法官”自然成了當事人常態“用戶體驗”。一趟趟跑法院、一次次打不通電話,這讓當事人怎麼不窩火。而另一邊,法官們也很無辜、無奈,把庭排得滿滿的,卻換不來當事人滿意。

  到了互聯網時代,各地法院也有過不少通過互聯網改善司法溝通方式的嘗試。這些嘗試多數基於各地法院自行開發的網站、APP等工具。這在客觀上,對司法溝通方式有所改善,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因各地各自爲陣,不僅無法實現入口、內容、操作方式的統一,更將徒增不少製作、運營成本,更重要的是,當事人對這些工具的瞭解度、使用度並不高。一個最簡單的道理,對於平時不怎麼使用的軟件,當事人自然不會實時去看法官是否給他們留言了。

  或許正是基於前述大背景與小現狀,2017年10月開始,最高院在寧波法院率先試點移動微法院,目前,已經在浙江全省法院推廣使用。所謂微法院基於微信小程序,利用人臉識別、電子簽名、實時音視頻交互等先進的移動互聯網技術,實現民商事一、二審案件從立案、繳費、證據交換、訴訟事項申請、筆錄確認、訴前調解、移動庭審、電子送達、溝通交流,到執行立案、終本約談、線索舉報、外勤採集等全流程在線流轉,提供訴訟服務網上辦理。

  事實上,基於小程序平臺的微法院能夠較好地彌補互聯網時代下司法溝通依舊存在的短板。最直接的是,這或將大幅度降低信息化成本,尤其是壓縮不必要的試錯成本。其次,則是將實現入口、平臺、內容的統一規劃。更重要的是,微信本爲當事人與法官經常使用的工具,不僅能夠方便當事人及時辦理各項司法業務,與法院、法官實時溝通,節省當事人的大量時間、精力和經濟成本,更能夠讓法官的碎片化時間得以利用,減少事務性工作,提升司法效率,還能夠通過該系統的溝通充分、全程公開、全程留痕等特點,規範司法行爲、提升司法公信力。

  期待微法院能夠在讓人民羣衆享受互聯網所帶來司法紅利的同時,撬動司法溝通方式乃至司法機制、體制的大變革。

  作者系時評人)

  責任編輯:高恆濤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