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目前各地正在開展土地確權工作或正在進行土地確權的掃尾工作的實際,特作以下建議:

  1. ——即刻馬上向當地村委會和鎮里農服中心反映自己的情況和要求。
  2. ——積極配合村社做好重新確權地塊的劃分和確認工作。

下面,就簡要說說相關情況。

第一,確權到戶口外遷叔叔名下,雖符合政策規定,但也有可能埋下矛盾糾紛的種子,並因其戶口遷出將來有可能存在變數,一步到位確權到自己戶頭上才是上策。

(一)自己家裡的土地,若父母在確權到父母的戶頭上,也是比較可行的做法,即使父母過世了,其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在規定時限內也不會發生變化。

(二)若父母不在了,確權到叔叔的名下,政策方面可行,但終不如確權到自己的名下放心,一點也不會發生矛盾糾紛。特別提醒的是,這次確權後,到下一次確權間隔的時間可能較長,且是戶口外遷人員的戶頭上,隨著土地重要性的體現,時間一長,就易發生矛盾糾紛或存在變數。

其實換個角度思考更想到這一層,把本屬於自己的東西確權到他人頭下,踏實不,放心不?!

(三)不管自己戶口是否遷出,只要符合確權的條件,最好是直接確權到自己的戶頭上。若自己原有承包地,這種確權就很容易。若自己原無承包地,需根據當地本次確權時的具體政策而定。

第二,因此次土地確權工作已從去年就開始,需在整個工作完成之前提出重新確權要求,並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一)時不我待,到這地才想起確權的問題,本身就有點晚了,因此要馬上向村裡社裡和當地農服中心反映情況和自身的要求。

(二)重新確權又要涉及地塊劃分,若原有土地界線、位置有爭議,或同一地塊要一分為二的,與叔叔家進行協商還必須面對。協調不好,也一時無法重新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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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圖片來自網路)


問: 家裡的土地確權都在叔叔名下,而他戶口外遷,我該怎麼爭取自己的利益?

首先、土地確權在叔叔名下是正常的。

我國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的家庭承包,叔叔跟父親是親兄弟,未分家的時候就是一家人,一家人的土地確權在誰的名下都一樣,比如,自己父母親不在了,或者說父母戶口外遷了,一大家人的土地只能確權在叔叔的名下。

其次、叔叔戶口外遷承包地不受影響。

政策鼓勵農民進城安家落戶,《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國家維護進城農戶合法權益,地方政府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所以,即使叔叔戶口遷出村集體,在承包期內,叔叔名下的承包地村集體是不能收回的,叔叔一家人的承包地仍然屬於叔叔及家人承包經營。

再次、我該怎麼爭取自己利益。

上面說了,叔叔戶口遷出了,在承包期內,叔叔名下的承包地不會被收回,不用爭,只要叔叔認可你有土地,你的土地你依然可以自己承包經營,叔叔只是名譽上確權而已。當然,如果確權在叔叔一個人頭上,要是叔叔私心重,硬要霸佔你家承包地,那確實是很麻煩的,畢境土地是確權在叔叔名下,但作為一家人,叔叔再怎麼也不可能獨佔你家土地,跟叔叔協商一致,各人經營各人的一份土地。

當然,承包經營權也是可以變更的,只要你戶口還在村集體,你跟叔叔協商一致,到村委會申請土地確權變更,村委會初審後,拿到地方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過戶到自己名下就可以,如果你跟叔叔戶口都外遷了,即使土地不能確在你自己名下,叔叔名下承包地也是在的,你跟叔叔在承包期內都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人都拿不走。

總之,土地確權在叔叔名下是正常的,叔叔戶口遷出不怕,只要叔叔不獨佔你家承包地,村集體是不會收回的,在承包期內,即使你和叔叔戶口都外遷了,你們家的土地仍然歸你們家承包經營,任何人拿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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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的土地確權在叔叔的名下,肯定確權時,叔叔是戶主。叔叔確權後,肯定要有新的戶主,至於利益的問題,特別土地問題,你也不用擔心,因為土地已經確權。

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由於你家的土地已經確權,既使叔叔遷出,所有權和使用權仍在叔叔身上。也就是說,他戶口遷出後可能在外地上班,他可以委託你或你的家人行使所有權和使用權。

如果叔叔要求退回承包地,因戶口已遷出,可向村委寫出書面申請,把土地交回村委管理。但由於你的戶口未遷出,你所在的家庭中肯定要有一個戶主。這時村委會會找到新戶主將你原先確權的土地讓其管理。行使所有權和使用權。當然,叔叔如果堅持將自己的土地交回村委,那你也不用害怕,最起碼屬於你的那份是任何人也無權剝奪的。

至於你說的最大利益,只能是在叔叔戶口遷出後,和叔叔搞好關係,不讓叔叔將土地交回村委,將叔叔的土地一塊承包過來,因為根據相關規定,對於耕地這類特殊的資產,你是能夠繼承剩餘承包期內的經營權的。

總之,土地確權後,不僅給農民吃了定心丸,也更有利於使用和管理。


你和你叔叔倆家的土地確權都在一起,並非不可,叔侄土地確權在一起也在情理之中!你的叔叔現在戶口遷到外地,但他在新居住地是分不到土地的。你的叔叔在本承包期內1997年——2027年在原居住地仍然有承包土地的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剝奪你叔叔承包地的權力!你和你叔叔的土地確權證仍然有效!

如果你現在不想跟你叔叔家的確權證在一起,只是到鄉「農業經營管理站」辦個你的本人的確權證即可。但也沒有必要!


謝邀!針對問題發表一點個人意見,供這位網友參考: 一,類似情形在農村時有發生,這也是人之常情。現在,確權在他人名下,且戶口遷至外地,相對而言,對你本人以後經營,流轉,入股,參加集體「分紅」等諸多事項多有不便,甚至是麻煩。 俗諺有: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近鄰打高牆,近親勤算帳,丁是丁,卯是卯,先小人,再君子。這些話,聽著不悅,但理通,實在。 二,當下,你叔還在,找來說清,到村委會開具戶口,分地時的人口信息,逐項改為自己的名子。此事,有村上出具書證到鄉鎮農口這塊辦理不難。 三,二輪土地承包期馬上臨近,根據「十九大」報告,二輪到期,高層發聲,還要順延30年。 由上概述,這位朋友,抓緊辦結人,地名稱不一的問題,不可大意,萬一日後有了爭議,無法說清道明。 我國是一人情,顏面社會,但是牽扯利益時,分清財歸財,情是情,否則,繞到一處就象亂蔴。@楊文傑 @人民日報 @老張心語 @新農村小程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家裡的土地確權都在叔叔名下,而他戶口外遷,我該怎麼爭取自己的利益?在土地確權之前你們很可能和叔叔居住在一個宅基地,屬於一個戶,況且,叔叔屬於戶主。

土地確權後叔叔由於招工,考學,當兵提乾等原因戶口遷出,但是,你們仍在農村屬於農業戶口,為了爭取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我認為可通過下列辦法可解決你的問題。

一,重新立戶,帶上原戶口本,村委會證明到當地派出所重新辦理戶口本,重新確定戶主,

二,帶上新辦理的戶口本,帶上村組當時分配土地的花名清冊,帶上村委會證明到當地土地局變更確權戶主。

這樣可以保護你們土地分配的權益不受損失。


土地確權也是多了個本本而已,過去宅基地啥手續沒有,不也是這樣過來了,現在可好,手續齊全,合同上寫的清清楚楚,不履行還咋的,看看現在的糾紛,政府都無能為力。

內蒙好多買了商鋪,當時開發商簽的合同,現在根本履行不了,上訪打官司,無濟於事,那些規定合同,哄老百姓而已。

我們村宅基地啥手續沒有,哪裡聽說過確權,開發商開發了一大半,良田也都賣的差不多一半多了,又能咋樣?現在城市農村攪在一起,哪有確權一說。


農村土地三權分治。土地承包權是其中之一。我國的土地承包權,是以家庭承包責任制。即承包方為家庭,而非個人。家庭可能包含父母,姊妹或下輩。家庭可以算為一個小團體,中間所有人都是承包責任人之一。雖然土地證上承包方只寫一人名子,但不能排除家庭成員中其它人為承包人。如果你明白這個原則,你自已就可以解決你所提問題。你家所承包的土地,都在你叔叔名下,那麼就要問,當時承包土地時你和 你叔叔是否是一家人。如果是,別說他外出,就是去世了,當吋你家的所有人,都是現在合法的承包人。(後增加的除外)。你有當時的戶口本最好,有村裡證明也行,可將你叔名下的土地承包權

改在你的名下。


這種情況在農村土地確權工作開展以來一個比較有代表性的問題,產生此問題的根源大部分是分戶導致的。我國第二輪土地分配後,承包期1997年開始至2027年結束共30年,此期間農村的土地不會再分配,也就是說家庭戶原先有多少土地現在還有多少土地,題主家裡的土地確權在叔叔名下,應該是叔叔的戶口遷出前與爺爺奶奶在一個家庭戶上,父母與爺爺奶奶分戶式(農村俗稱分家)只辦理了戶口遷出手續,可能口頭約定了原有土地如何分配,但未將屬於自己的那份土地通過法律途徑過戶到自己名下,從而導致土地確權時「無地可確」。

叔叔戶口外遷後,該怎麼爭取自己的利益?

一、爺爺奶奶仍有一人健在。這種情況還好點,可以拿著1997年土地分配的材料(應該會有你父親當初作為集體成員參與分地的證明)、分戶證明、土地分配約定材料等書面材料向村集體提出申請,同意後向鄉級、縣級相關部門(一般是當地國土部門)具體辦理過戶手續,但能不能辦理過戶,還要依照當地政策實施情況。

二、爺爺奶奶已離世。這種情況比較複雜,叔叔作為原家庭戶最後的成員,按規定戶口遷出後原家庭戶是要銷戶的,仍可參照上條辦理相關手續,但是難度會更大。如不能辦理,根據2019年初修訂的《土地承包法》,你叔叔戶口遷出後,原承包地在承包期內可自願上交村集體也可繼續經營、流轉,可與叔叔協商繼續耕種「屬於自己的」但為確權到自己名下的土地,當然,如果叔叔同意,承包期內也可以經營原家庭戶所有的土地。

綜上,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是很重要的問題,隨著農村土地權屬的法制化、明確化,以前依靠口頭約定的時代已經過去,農民在辦理土地、宅基地手續的時候一定要在相關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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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是由當地有依法確權的行政機關來『』主持『』開展並確定的,確權的主體包括農戶個體,農民集體,對於在確權證上已經登記的名字和信息有變化的是可以進行更改的。

一般像是土地面積發生變化,所有人過世,轉讓,相互置換等等原因都是可以申請更改的,不過在過程中一定要遵循現有的法律法規,而且要遵循村集體同意,並且要根據相關的更改流程去進行辦理。

更改確權需要滿足四個要求,一是新戶主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且具有相關的權利;二是新戶主要是當地的農業戶口,城鎮戶口和非本地的都不行;三是要依法轉讓,互換承包地,且沒有權屬糾紛的;四是如果原戶主死亡,家庭成員內部推舉意見一致,不存在糾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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