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流行音樂的drama產業鏈裏,Taylor Swift無疑是近幾年的MVP(非貶義,畢竟社交網路時代,明星的一言一行都是對於音樂人格的構造和分析都是有意義的),不管是愛情還是事業,不管是撕還是被撕,每次都是全球性新聞事件。作為喫瓜羣眾本已經見怪不怪了——之前也在樂評裏寫過,對於Taylor Swift的私生活drama,我只關心它們對她的創作產生了什麼樣的影響。其餘的說實話我並不是很在乎,畢竟如果要跟進每個「Taylor Squad」成員變化,每次和男友互動和每次在社交媒體上的你來我往實在是太耗費精力了。但是上週末當Taylor在Tumblr上發出長文指責Big Machine廠牌老版、多年合作夥伴Scott Borchetta在她毫無知悉的情況下將所有的TS專輯母帶連鍋端賣給了Ithaca控股老總、音樂產業大佬以及(TS聲稱的)她的死敵Scooter Braun的時候,很多人,包括我覺得這已經超出一般drama的範疇了。音樂同時作為藝術創作和商品,天要下雨孃要嫁人音樂也要賣錢,在討論音樂作品的藝術創作屬性和其欣賞價值的同時,關注其商業屬性也是同等重要的。所以我決定專門寫一組上下篇專欄討論一下這個事件,希望能夠幫助大家透過這次版權紛爭事件淺顯地瞭解一下音樂產業的運行機制以及其間各種角色的博弈。

上篇也就是本篇,我們一起來梳理一下這次紛爭的時間線和一些基本信息。各路明星的回應相信大家也都從各種自媒體上讀到過了我這裡不再多說。本篇主要精力將會放在這次版權紛爭的重點——也就是Taylor在Big Machine時期作品的版權移交在兩方角度上到底有什麼不同的見解;下一篇(也就是我為啥專門拿這事兒寫專欄的原因——重頭戲)我們將走近科學

走進歷史,好好看一下以母帶為出發點的版權問題到底在百年的流行音樂史上到底折騰出了什麼幺蛾子。

兩篇篇幅有點大,但還是請求各位花一點耐心,咱們將要研究的問題絕對不只有娛樂新聞這麼簡單。

事件梳理

寓教於樂,咱們先把drama時間線捋一捋

6月30日華爾街日報報道了資深音樂經理人和投資人Scooter Braun以3億美元的價格收購音樂廠牌Big Machine的消息.

緊接著Taylor Swift(可以說是Big Machine的當家藝人了)在Tumblr發布了長文表達了對這一交易所包含的關於她以及其他廠牌旗下音樂人的專輯錄製母帶的捆綁出售的不滿:

我們來過一下Taylor在文中提到的幾個要點:

  • Big Machine老闆Scott Borchetta在Taylor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Taylor從事業初期到目前為止(截止到reputation)的所有創作心血(後面我們來拆借一下這些「創作心血」都包含了那些東西)打包賣給了Scooter Braun(新晉音樂商業大牛,Ithaca Ventures主席以及著名經紀人,管理過Arianna Grande, Demi Lovato和Justin Bieber等)
  • Taylor的在Big Machine的職業生涯中從未被給予任何機會來買回自己的母帶(後面會講這個「買回」操作的意義),反而Big Machine給出的條件是「賺回」母帶(也就是每發一張新專輯就賺回一張舊母帶)
  • Scooter(據Taylor所說)參與、鼓勵甚至策劃了一系列攻擊Taylor人格的事件(包含Kim K曝電話錄音和Kanye在Famous的mv中包含與她長相及其相似的果體的行為),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惡霸
  • Scott Borchetta對她和Scooter之間的過節一直知情並見證了好多次Taylor對Scooter策劃的攻擊行為的哭訴。儘管她知道處於商業運作原因Scott肯定有一天會把她的錄製母帶賣掉(及其所附帶的一系列版權),但是做夢也沒想到他會賣給Scooter
  • 現在Taylor的新廠牌Republic Record(隸屬UMG)同意Taylor保留她今後所有創作的所有權 (大家注意名字不要搞混...後面還有一個Scott…)

文章的配圖是Justin Bieber的一張Ins陳年老po:

這是當年「蛇」事件爆出後,Bieber非常及時地在Ins上po出的和Scooter以及我們的老朋友Kanye的FaceTime截屏,並配文:「taylor swift what up」(Scooter可以說是發掘Bieber的主要推手以及Bieber事業中最重要的助力)。當年Bieber馬上就把這個配文給刪了(畢竟是公開挑釁),但Taylor這個時候把這個截屏拿來配文,顯然當年對Bieber的仇這次是要一起報了。

湯文不出所料一石激起了千層浪,Swifties率先趕到現場,當即話題登頂。

但緊接著當晚,咱們的Big Machine老闆Scott Borchetta在公司官網上(...一個非比尋常的操作)發表了長文來反駁Taylor的諸多觀點,這篇標題為「So it』s time for some truth」的回應可以說是對Taylor的湯文進行了點對點打擊,該說的一條沒落下(文章略長我就不貼圖了),大概總結下來有以下幾點:

  • Taylor在Big Machine一直有賺回自己母帶的機會:Taylor跟Big Machine的六張專輯合約已經到期,去年廠牌方已經給Taylor的續約條款裏已經同意續約10年期滿時(而不是Taylor說的一張換一張的模式)Taylor將會獲得自己所有音樂錄製母帶的所有權,但是Taylor選擇了不續約而跳槽至Republic(列舉了合同協商文本以及兩人的簡訊記錄作為證據)
Taylor和Big Machine去年續約協議條款協商的片段
  • Taylor的老爸Scott(又一個Scott)作為Big Machine的股東之一,在交易談定之初就被告知了相關條款,完全有機會轉告Taylor以及做出相應反應
  • Scott本人完全不知道taylor對Scooter的個人情感,並且Taylor知道自己跟Scooter交好,而且Scooter這個人完全不像Taylor說的那麼邪惡呀,每次他提及Taylor都是誇讚和欣賞,並且屢次向Taylor伸出橄欖枝,但都被Taylor拒絕了

從這裡我們大概可以看出音樂產業一些運行哲學:一般來說一個廠牌和發行商簽約一個新晉藝人的時候,都會協議獲得這個藝人的n張專輯的錄製母帶所有權及其他一些列出版權利,從廠牌的角度是一場賭博:以其重金打造的宣傳路徑、營銷渠道和豐富資源來賭這個藝人的前途無限;而從藝人的角度來講,為了獲得大廠牌的影響力和資源利用,在手上籌碼沒有很多的時候(尤其是初出茅廬名不見經傳的新人)只能同意這些條件。2005年Taylor簽約Big Machine時也是由於這個原因,簽走了六張專輯,雖然今非昔比(身家過億而且成為全球數一數二的偶像級人物),但這前六張專輯的很多版權是實實地攥在廠牌手裡的。而廠牌更是瞭解這些創作資本的賺錢能力,自然不會輕易放手,所以在Taylor提出「買回」母帶的時候,廠牌討價還價讓她用新作品「賺回」母帶也就可以理解了(賭的是Taylor續約期間為公司創造的價值>公司擁有母帶版權為其創造的總價值)。

而Big Machine以年為單位而不是以專輯為單位的續約條款也是有其原因的。流媒體的時代,專輯已經不是音樂主要的盈利形態了,以playlist為依託的單曲流量對唱片公司來說纔是最硬的通貨。從某種程度上來說,7年(或10年)條約可能不如「6張專輯」來的規整嚴苛,但也不能說是為Taylor的利益考慮,畢竟是各取所需了。

然而我覺得這條回應最具有殺傷力的還是關於Taylor和Scooter所謂的個人恩怨的部分:

「As to her comments about 『being in tears or close to it』 anytime my new partner Scooter Braun』s name was brought up, I certainly never experienced that. Was I aware of some prior issues between Taylor and Justin Bieber? Yes. But there were also times where Taylor knew that I was close to Scooter and that Scooter was a very good source of information for upcoming album releases, tours, etc, and I』d reach out to him for information on our behalf. Scooter was never anything but positive about Taylor. He called me directly about Manchester to see if Taylor would participate (she declined).He called me directly to see if Taylor want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Parkland March (she declined). Scooter has always been and will continue to be a supporter and honest custodian for Taylor and her music. 」

這段文字可謂是刀光劍影暗藏其中了:

第一Scott聲稱Taylor並沒有對他明顯展露對Scooter的不齒之情,並非常內涵地點出Taylor知道他和Scooter的朋友關係,且Scooter對行業內的各種風聲的精準把控多次幫助了Big Machine的業務活動(單曲和唱片的發行時機...大家也都懂的),Taylor也是Scooter信息共享的受益者。

其次在Scott的話中體現的Taylor對她所謂的敵人的抵觸是沒有根據的,而且有點不近人情鑽牛角尖:比如Scooter屢次提出合作,包括邀請她加入他為Manchester襲擊事件和Parkland校園槍擊案策劃的公益活動,Taylor都一一拒絕了——這可都是為了恐怖襲擊受害者而舉辦的公益項目,顯然襯託了Taylor為了個人仇恨能絕情到何種地步(雖然我個人覺得有點道德綁架,但是對Taylor熱心公益宣傳博愛的公眾形象是一個精準的打擊)。Scott的回應可以說是佔盡了理中客,不得不說Scooter沒有私自下場而讓前老闆Scott來做澄清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Taylor的發言人隨後回應(據People』s Magazine)稱Taylor的老爸雖然是持股人,但是並不在董事會之內,所以並沒有多少決定權利,而且由於保密協議也沒有參加股東會議,Taylor確實是醒來後才從新聞上得知此事種種。

而另邊廂藝人們也開始紛紛站隊:Sky Ferreira, Halsey, Iggy Azalea和Cara Delevigne紛紛挺Taylor,支持藝人應該享有自己創作的所有權;而Bieber也發了長文反駁Taylor對Scooter惡霸的指控,Demi Lovato說Scooter是個正直的好人,而Scooter的老婆則直接分享了長達三頁的Notepad指控Taylor引導輿論霸凌Scooter的家人,並建議她如果真的想解決問題,隨時歡迎坐下來成熟點兒咱們認真地談生意。

然而藝人站隊這種事,在大選的時候不靠譜,在這種時候依舊不靠譜。流行歌手或許是各自羣體內的意見領袖,在抒發情緒或呼喊口號的時候或許有足夠的立場和感染力,但觸及版權紛爭這種幾乎跟音樂行業歷史一樣久遠的複雜問題上,一句「藝術家應該保有作品的所有權」或者「我以人格擔保blablabla」或者「我感同身受!」很難觸及什麼根本性的問題。這個被喊爛了的「所有權」到底指什麼?大廠牌真的是萬惡之源嗎?而創作者們真正的困境到底是什麼?

這次的版權紛爭雖然其爆發源頭與一般八卦無異,是從社交媒體的po文開始,但不管Taylor多麼不厭其煩地強調她對Scooter Braun的私人恩怨,多少次強調「不是母帶被賣而是被賣給誰」是最後一根稻草,在涉及母帶所有權以及版權分配的那一刻起,這個討論就已經超出了個人抓馬的範疇了。另一方面不管「買賣作品」這個概念觸發了我們多少對「萬惡的資本」的想像(湯文的第一句「For years I asked, pleaded for a chance to own my work」可謂是振聾發聵),版權問題的討論絕也不是隻圍繞著正義感、激情和語焉不詳的口號就能解決問題的。

下一篇我們就來說一下這件紛爭背後的問題:

版權紛爭是怎麼回事?

母帶為啥這麼重要?

唱片公司和音樂人在流媒體時代關於版權的現狀是啥?

雖然作為一個圈外小白很多法律和行業內的運作我並不是很清楚,但也希望藉由這次機會把我關注歐美音樂圈這幾年的所聞跟大家分享一下,希望能夠幫大家從這件撕x事件中擴大視野,透過現象看本質,走近科學,來看一下音樂圈的這個百年弊病歷史難題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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