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间,7名登山客擅自进入未开放山域,不幸1人罹难。花莲县消防局要求6人缴交92万余元搜救费,这也是花莲登山管理自治条例实施后首例。

今年2月7日花莲县消防局接获报案,1支由7名登山客所组成登山队伍,因行经管制山域八通关日据越道线马沙布驻在所附近,违规擅闯未开放山域,不幸有1名队友失足滑落边坡罹难。

花莲县消防局展开救援,并由内政部空中勤务总队派遣直升机吊挂大体下山。

事后调查,这支登山队伍虽依规定向内政部警政署及玉山国家公园提出入园 (山)申请,但却未依原申请路线进行登山活动,擅闯未开放之山域步道致发生不幸事件,因此花莲县政府开出每人新台币6000元之罚单。

另外,经空中勤务总队估算,包含航空器相关油料及耗材等搜救费用计支出92万2578元,依自治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于本府 (花莲县政府)公告之管制山域从事登山活动遭受登山事故,由本府进行搜救者,本府得以书面命其支付搜救费用」。

花莲县政府根据「花莲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将6名登山客,分别发函,除了罚款外,每人还要缴交15万3763元的搜救费。

花县政府106年6月14日公告「花莲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据以实施花莲县境内登山活动之管理及对违规者裁罚及搜救费用索取作业。这也是条例生效后首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