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平生:從多元視角看當下道德困境發布時間:2011-11-11 09:05 作者:任意平生 字型大小:大 中 小 點擊:158次

  當今中國正處在大轉型的年代,正如塞繆爾·亨廷頓所言:現代化帶來動蕩,現代性帶來穩定。在這樣一個新舊相交接的現代化進程中,社會的意識、制度、現實等各因素必定有些鑿枘不投。就拿道德方面來說吧,現今社會頻發的是見死不救、撞人撞死不撞傷、好人被訛等一幕幕人心冷漠的怪象,也因此引發了不少思考和討論。

  對於一個問題的探討和解決通常都需要從各方面尋求制度、精神等資源,以及借鑒經驗,筆者將之歸類為「向後看」、「向前看」和「向左右看」。「向後看」便是向傳統取經;「向前看」為對未來的設想展望;而「向左右看」則是借鑒他國經驗。無論如何,我們都試圖以更全方位的角度來考察、分析每一個現象,並據此提出解決方案或找尋前路的方向。

  筆者以為不論制度也好,道德也罷,其存在的意義是對人的約束,使社會按照一定的秩序有效地運轉下去。人性本善、人性本惡或者人性不善不惡,無論哪種觀念,我們都相信並且承認在特定的、缺乏約束的情況下必然有一部分人傾向於作惡,這就是法律和道德必須加以限制和防止的,也是對人性陰暗面的提防。因此一個社會必須具有對人的約束力。而制度、法律之類的約束是外在的,是硬性的,是由外力作為支撐的;人本身以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卻是活生生的,有彈性,是微妙的。為了調和硬性和彈性,制度和法律所規定的是一些涉及底線的約束。然而在倫理可及、可發生效力的地方,人們便不傾向於去選用硬性的約束。法理其實更多的在情理之外,不體諒情有可原,也不過多地考慮人情物理。

  如果把目光放寬,可看到中國古代有「三綱五常」之類的道德倫理約束人性,有宗法社會、熟人社會等環境保證秩序,在涉及底線問題也有各朝律例作為治理與懲罰的機制。它們分別從綱常倫理、社會紐帶和國家權力三方面構建起有效運轉的社會秩序。再將目光移回當代社會,我們從中古時期就開始形成的舊道德已早於百年余前遭遇危機,且幾經摧枯拉朽式的破壞,至今所剩無幾。況且不僅自身傳統道德的消逝,我們還面臨著現代來自各種文化多元價值的衝擊,它不僅瓦解著舊道德,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價值觀的混亂和迷失。再者,在向工商業社會轉型的過程中,傳統宗法社會、熟人社會的結構被衝垮,相應的現代社區卻遲遲未能建立,因而形成今日鋼筋水泥下冷冰冰的陌生人社會。

  說到制度和法律層面,近代以來對之破壞有餘而建設不足,且現今普遍存在著體制腐化、有法不依的問題。上述種種,就是我們必須面對的時代,儘管無奈,也是我們生活著的時代--一個被指為道德滑坡、人心不古、見死不救的時代--各種假劣產品、有毒食品充斥市場;司機撞人寧撞死不撞傷;18路人漠視小孩被撞;攙扶倒地老人被訛詐……種種案例就是在這個時代背景下發生的。

  至於上述道德困境出現的原因,筆者認為,其關鍵在於人心缺乏約束。因此,當務之急是尋找新的社會治理秩序。

  首先,現代社會必然是一個多元價值並存的社會,這也是現代文明得以展開的緣由。而為了維護多元社會的穩定,鞏固其社會秩序的道德基礎,實現社會整合,就必須重建人心信仰,尋求一套符合現代社會而又取得人們共識的價值體系,從而避免多元價值的混亂,且對人性的陰暗面加以約束。這種人心內在的約束方是徹底的約束,也是康德所說的「心中的道德律」。另外,在發諸於內心的道德之外,為克服工商業社會人情冷漠而構建的社區更能在一定程度上調整人際關係,形成新型的「熟人社會」。如果再加上健全的制度和法律,更為道德之外的社會秩序提供了憲政的框架,為善行提供保護,為惡行製造震懾。

  由於制度層面的限制是一種硬性的東西,建立起來並不需要多長時間,比如法律體制的完善,一旦構建起來,立即就能對社會秩序產生規範作用。對於社會紐帶的約束,這是一個秩序自發的過程,各種社區等小共同體的建立,為孤零零的原子化個人無疑提供了一種凝聚,約束也從中形成。而重建人心中的信仰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此方面,每個人都是責任人,都需要直面自己的良知,不以惡小而為之,不以善小而不為。也即是每個人都不能以現實制度等原因推卸自身責任。

  在具備了人心中的道德、社會倫理的約束和制度法律的規範之後,一個有現代治理秩序的社會就呼之欲出了,這也是筆者所設想的走出現實道德困境一條可供探索的道路。

來源: 共識網 | 責任編輯:邵梓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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