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褔利局局長羅致光說,探討調整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的法定最低人均樓面面積,必須考慮周全,以免「好心做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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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光發表網誌,指如果調高現時法例最低人均面積要求,宿位數目便下降,影響私營及津助或資助宿位數目及輪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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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如果以現時約42000個非資助私營護理安老院宿位計算,將法定最低人均面積由6.5平方米提升至9.5平方米,宿位便減少15.8%,如果進一步提升至16平方米,宿位會減少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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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光指出減少宿位後,即使沒有安老院結業,也至少有11000名長者要遷離安老院,以現時興建資助安老院速度估計,最少要30多年才能應接到這些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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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光承認,無理由要維持訂了超過20年的法定院舍最低人均面積,但標準應是多少,就要平衡理想與實際情況,避免理想建議導致已失衡的供求更加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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