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程:法學畢業的出路在哪裡?(節選) 作者:江淮海

撰寫這個系列的起因和動力,很大程度上是源於對中國高等法學教育和服務現狀的失望。我感覺,現在的高校愈發像強大的吸金機器,不竭餘力地擴大規模,爭奪資源,增加收入。而且高校只管生產,不管產品質量,不管銷售,更不管售後服務。在這方面,很遺憾,法學專業首當其衝,成為最為泛濫的專業之一。隨著法律畢業生人數的屢創新高,法學學科畢業生的就業率卻慘不忍睹。根據2007年的統計,法學專業在所有文科畢業生中就業率倒數第一。

  對於不少法學院的學生來說,當他們邁出法學書齋的時候,其實不知道自己將面對的是怎樣的一個江湖。法律職業究竟有沒有傳說中的那麼美好?法律職場的生態環境究竟如何?出國留學讀個LLM到底值不值?繼續深造有沒有可能提高在法律市場上的競爭力?     不少高校都設立了就業指導中心。但是,究竟有多大比例的學生是通過學校的畢業指導中心找到了工作? 有多少學校把就業服務作為學校最重要的任務?有多少學校製作並發布畢業生的薪酬水平?有多少學校充分利用了校友資源,讓校友在畢業生的就業中發揮重要作用?有多少學校提供專門培訓,告訴學生應該如何求職?又有多少學校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告訴學生如何申請留學以及其中的注意事項?我相信,對於這些問題,不少學校交不出一份滿意的答卷。     在美國,有一個一個為法學院學生就業服務的公益性組織:全國法律就業組織(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Law Placement )。全美國的大中型律師事務所基本都是這一組織的成員,其招收新律師的人數、薪酬和福利待遇等等,都在網站上公開。然而,在中國的法律市場上,並沒有這樣的組織,我看到更多的是畢業生的單打獨鬥。在土兔法律網(http://www.totoolaw.com/)和天涯法律論壇(http://www.tianya.cn/)上,我常常看到新人們發的帖子。有些帖子是非常初級的問題,比如,國內律所排名在哪兒有?外所排名在哪兒有?薪酬如何?有些帖子可能不是三言兩語能夠說清楚的,比如到去外所還是內所好?如何申請LLM?有些問題則是需要對症下藥的,比如我是否應該考公務員?我是不是應當轉行?對於已入江湖並略見風雨的法律人來說,其實是有能力回答這些問題,或者說至少是其中部分的問題的。但是,大家都很忙。網上的「大蝦」雖然很多,但是誰也不願意一遍遍地回復那些小兒科的問題。網上已有的一些回復,也是零散的,要想得到全面準確的法律就業市場的動態,對任何人來說,都絕非易事。    於是,我有了寫作一本書的衝動,想給法律畢業生提供一個一站式的解決方案,想幫助他們消除信息的不對稱,告訴他們一個活生生的法律市場。    我沒有什麼的空洞說教,而只是原原本本告訴讀者,法律專業畢業生所可能面臨的形勢和可能的選擇。當然,如何選擇,還是自己的事情,沒有任何人可以代替。在這方面,我的勸告是,不要隨波逐流。一個大家都覺得很好的職業可能未必適合你自己。一個現在看起來很好的職業可能將來會面臨困境。每個人的價值觀並不相同,每個人的性格和天分也都不同。因此,每個人的選擇,也必然不同。人生中面臨許多選擇,但是專業和職業的選擇,可能是風險最大的事情之一。你想想,有什麼東西比你青春更寶貴?劉歡有首歌叫《從頭再來》,可是打遊戲你可以restart,人生你怎麼從頭再來?我相信,沒有人願意故意做出一個對自己不利的選擇,很多人之所以選錯,是因為他們不知道怎麼選擇。我希望,看完這本書,法律畢業生能對如何選擇自己的法律職業道路有更深刻一點的認識。    作為一個工作了數年的法律人,我的最大的感想就是,你一定要明白自己最想要的是什麼。上帝是公平的,你不可能什麼都得到,魚和熊掌在多數時候是不可兼得的。比如,你選擇了公務員,那麼你可以得到為數不多但是穩定的薪水,以及職位所賦予的一定的權力,但是不要想著大富大貴,否則就會出事;如果你選擇了律師,就不要想著穩定,拿出十年的青春投入進去,可能混的不錯,也可能混不出來,贏了什麼都有,輸了可能連回頭的資本也全沒了;如果你選擇了公司法務,就不要總是想著法律專業,因為絕大多數公司法務都常常從事一些專業之外的雜事。總之,人生兩全的事情總是很少,關鍵在於,你的生活狀態是不是你想要的。

法學院的五種學位-混沌的區分     從目前來看,中國法學院提供的學位包括:法學專科、法學本科、法學碩士、法律碩士和法學博士五種學位。其中,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同屬於研究生教育。然而,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到底有什麼區別呢?這個看起來幼稚的問題,實際上並不幼稚,而且確實為許多人所困惑,因為在Google搜索引擎上,搜索兩種學位區別的次數超過一百萬次。    我國正式開始試辦法律碩士始於1996年。在法律碩士出現之前,只有法學碩士。第一批法律碩士的試辦高校只有八所法律院校,包括: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此後,法律碩士的培養規模逐年擴大,截止到2006年9月,我國試辦法律碩士的高校已經達到60個。據不完全統計,2006年9月,全日製法律碩士的在校規模已接近兩萬人,每年的畢業生總數也接近5000人,已經超過法學碩士畢業生。法律碩士制度本身也不斷改革,比如,法律碩士初期並不限制法律本科報考,但是目前只允許非法律本科報考。    根據官方的解釋,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兩者的區別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報考條件不同,報考要求不同。報考法律碩士的必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或具有本科同等學力)的非法律專業的畢業生,且同等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必須工作二年以上;同等學歷的專科畢業生必須工作三年以上。報考法學碩士的不管是學什麼專業的,只要是本科畢業生(但主要是法律專業的)即可,但不招收同等學歷的非本科生。    第二,招生方式、考試試題不同。 法律碩士是通過全國法律碩士專業試點單位聯合考試來招收的,法學碩士是全國有資格招收法學碩士研究生的高校各自單獨命題(除公共課外)。全國有權招收法律碩士的院校只有少數院校;而全國重點大學和一部分一般本科院校一般都有招收法學碩士的資格。    第三, 教育方式、培養目標不同。每個法學碩士有一個導師,在讀期間能得到導師的輔導,深入學習法律理論知識。因此,法學碩士專業劃分較細,研究領域一般只有一個方向,但研究有較大的深度。培養方向主要是學術研究、科研教學,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養高級理論型學術法律人才。法律碩士一般不分專業和方向,一般不設導師,在入學時一般選定一個方向進行學習。注重實踐和應用,主要是學習現行的法律法規。培養方向是為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部門以及社會公共管理部門等法律實務部門培養高層次的複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如律師、法官、檢察官和企業法律顧問等。    然而,上面只是官方的解釋,法律碩士制度從開始至今一直充滿爭論。兩種碩士教育在教育方式和目標多有重疊,遠非涇渭分明。劃一條明確的界限,只是制度設計者一廂情願的考慮。    法律碩士產生後最大的問題就是,在法學本科和法學碩士畢業生極度膨脹,原本就業就已經比較困難的情況下,人為地製造了擠壓效果,使得法學本科和法學碩士就業更加困難。與法學碩士相比,法律碩士教育更類似於法學本科教育。法律碩士招收的是其他專業的大學畢業生,法學本科招收的是高中畢業生,但是兩者同屬於針對非法律專業的初次教育。而法學碩士則是法學專業的再教育。理論上,在創設法律碩士之後,就應當縮減法學本科的招生,但是,我國教育主管機關和各大高校並未採取此做法。    另外一方面,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又都屬於研究生教育,兩者在培養上也有重疊。由於都是同一批老師教,因此,在教學上,對於法律碩士並無區別,並未給法律碩士單獨創造「第三種」教學方法。至於畢業去向,法律碩士也可能去作研究,法學碩士也可能去做實務工作,幾乎沒有什麼區別。此外,複合型專業雖然對法律碩士的就業有利,但是也可能被認為法律沒學好,第一專業也沒學好。    賀衛方在題為「十字路口的法律教育」的講座中,曾一針見血地指出,各種各樣的項目在中國都能夠發現,但沒有一個項目成為我們法學教育的主流。世界各個國家的法律教育,法制發達國家的法律教育,它都有一個主流學位,一個碩士,法律碩士、法學碩士,你也搞不清楚他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到底有什麼區別,教育過程也沒什麼區別。有些老師說給法律碩士講課很費勁,因為法律碩士沒有學過法律,跟這個法學本科,大家讀了四年後再考碩士不一樣。你們已經有四年的基礎了。但是人家沒有讀本科,本科不是讀的法律,人家讀的是爆炸專業,你還老是說我們來討論一下法律問題,結果同學們反應不是那麼積極」。賀衛方繼而提出,應該大規模的減少法學本科和法學碩士的招生。    停招法學本科和法學碩士,意味著對中國法律教育制度進行革命。因為,這三種學位,如果合併,產生的最直接的後果,就是學生招生人數的將大幅減少。而這並不符合目前各大高校的利益。所以,賀先生的建議沒有,在短期之內也不可能為教育主管機關所接受,目前的現狀也很難改變。    實際上,在冠冕堂皇的區別之外,法學和法律碩士在學校所享受的實際待遇上存在著較大的區別。吳計政同學在他的《法學碩士VS法律碩士VS法學本科》一文中提及,以北京大學為例,法碩較之於法學碩士主要有如下一些不同:一是在費用上,02級法學碩士全部公費,每月還有補助,有公費醫療等;而法碩從02級起全部自費,無補助,無公費醫療,助學貸款每年最多:6000元。二是在教學方式上,法學碩士分專業,有專門導師帶;而法碩不分專業,到研二纔有專門導師帶,最後畢業論文都有專門導師指導。三是在考試方式上,法學碩士期末寫論文或開卷考試;而法碩從02級起全部閉卷考試。四是在深造機會上,法學碩士有保送讀博士的名額,而法碩無此先例,儘管兩者都可考博。五是在授課上,法學碩士原擬小班上課,但是一般的好課也是人滿為患;而法碩則一般是大班上課,人多影響講課效果。    所以,對於個人來說,在決定是否攻讀研究生的時候,一定要進行慎重的考慮。如果本科為非名校法學專業的,可以報考名校,考慮通過讀法學碩士來改換門庭。本科如果為其他專業,且就業情況較好的,一定要慎重。應當認真評估,法律碩士作為研究生學位,是否能夠比第一學位更好就業。如果結論是不確定的話,最好不要考法律碩士。其實,名牌大學法學本科畢業生,在市場上仍然有相當的競爭力。某種意義上,甚至高於非名牌學校的碩士畢業生,尤其在部分高校將碩士學制縮短為兩年的情況下。    當然,法律碩士在就業中也有自己的優勢,比如,為了裝點門面,有的單位可能把招聘新員工都提高到碩士層次。有的單位可能覺得法律碩士好歹也是個碩士,肯定比本科強。有的單位可能基於特殊的崗位需要,更青睞法律碩士複合型的背景,比如專利事務所就願意招聘本科是理工科專業的法律碩士,一些涉外的律師事務所就願意招聘本科是外語專業的法律碩士。不過,僅僅從法律基礎的紮實程度來看,四年法律本科所學的知識,當然要超過兩年的學習。因此,對於名校的法學本科畢業生,我認為,如果能夠找到比較滿意的工作的情況下,首選是就業,而不是繼續攻讀研究生。研究生學位完全可以通過在職學習獲得。    關於法學博士,不可否認,在中國濫發文憑的情況下,博士學位也喪失了其應有的神聖和尊重。根據統計,中國目前所擁有的在校博士總數已經超越了美國,而且我們還需要考慮到,美國的博士有相當一部分是外國人讀的!值得指出的是,雖然博士學位仍然是學術生涯(到高校當法學教師)的敲門磚,但是,對於不打算從事學術的讀者,我的意見是,堅決不建議讀博士。博士畢業之際,和本科碩士生相比,不僅就業面縮小,而且喪失了原有的年齡優勢。我研究生畢業時的幾個同學,都非常優秀,但是他們卻選擇了讀博。等他們法學博士讀完,想進一流的高校,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他們最後只能去了二線高校,或者到一些研究機構去了。我想,如果他們能在法學碩士畢業時,選擇直接就業,應當會有更好的發展結果。  即使是對於那些立志終身從事學術事業而讀博的同學,我認為也需要三思而後行。因為在中國人口加速老齡化的情況下,從事教育事業風險將逐漸增大。由於接受教育的人數進一步減少,中國高校的數量也將進一步減少。這意味著今後一部分高校可能面臨被兼併或者倒閉的風險。部分高校為了盲目擴大規模,舉債經營,這必將加速其倒閉過程。據《2007年中國教育藍皮書》披露,到2006年底,全國高校貸款規模在4500億元到5000億元。中國高校將分批進入還款期,以吉林大學為例,2007年3月19日,吉林大學財務處在校園網上發布了《關於召開徵集解決學校財務困難建議座談會的通知》,披露吉林大學欠款30個億。吉大宣佈,從2005年起,學校步入了付息高峯,每年支付的利息就多達1.5億至1.7億元,這使得吉大背上了極為沉重的債務負擔。吉大畢竟是重點高校,政府可能會想辦法化解其債務問題,但是對於二線、三線的高校,隨著招生數量的下降,債務還本付息的問題將非常突出,政府沒有能力幫助所有的高校解脫困境,因此,將有一批高校最終不得不倒閉。我預測,在不遠的將來,目前的600多所法學院的數量將會下降。  此外,雖然漢語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但是我認為,英語仍將是今後唯一的世界語言,漢語以及其他任何語言都不會取代英語的地位。由於中國絕大多數老師仍不可能用英語進行教學,中國也很難成為教育輸出的國家。在本國學生需求不足,又無法大量引入留學生的情況下,中國高校必然出現一波倒閉潮。因此,選擇了高校工作,很可能在十年之後面臨著失業的風險。

你為什麼選擇法律     在那麼多的專業中,為什麼唯獨選擇了法律專業?對於這個問題,我相信,每個法律人,都有自己的答案。我曾經在一個叫「雅典花園」的網站上,看到一個叫「踏雪尋法「的網友提出這個問題。他說:」問大家個俗點的問題,你為什麼選擇法學專業?或者說是怎麼走上法學道路,從事法學相關職業的?」下面是摘錄的一部分人的回復,我想這些回復,應該代表了選擇法律專業的不同的動機。    網友曹鵬:這個問題我也經常問人。若問自己,我只能據實回答:純屬偶然!高考填報志願那陣子,面對那麼多專業名稱,沒一個明白的。自己中學對政治課稍有興趣,又以為法律肯定與政治是一回事,或者也差不太遠,所以就匆匆填了法律專業。     網友法盲人:一開始就想選擇這個專業的,因為在高中時期就單純的認為法律人是正義的化身,所以就毫不猶豫地要選擇它了。雖然現在不是像我想像的那麼簡單,但還是一門心思地喜歡了它。    網友美登:看多了港片律師比法官都威風、正氣凜然、口若懸河、語言犀利,一針見血。喜歡語言類的專業,天真地想選了法學專業,愛好的語言類可以成為第二專業。    網友在路上:高考估分然後就只能選擇法律.可能得一直這樣走下去.似乎很重要的一個決定,但是沒有什麼更多的原因.不能決定自己,只能隨波逐流.沒有喜愛與否,只是一個謀生的職業.     網友梁巖:我想學習法律,因為社會存在很多不公平的瑕疵,很多人,特別是窮老百姓不懂得用法律的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有的有理但是因為貧窮不能夠走上法律的途徑而忍氣吞聲,所以我萌生的學習法律的念頭,等我學好法律我要為他們提供免費的諮詢和法律援助,使我們社會的冤屈少一點,公平多一點。    看得出來,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五花八門。有些人選擇法律專業,是因為充滿了理想和憧憬。有些人是稀里糊塗,一不小心進入了法律專業。    對於專業的選擇,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朱蘇力教授曾經有一段比較精彩的發言。在2002年北大法學院新生歡迎會上,蘇力做了題為「發現你的熱愛」的致詞。他說:「我希望我們的本科生不要過早認定自己的專業,早早地就準備在某一棵樹上『弔死』。你們要充分利用北大優越的環境多學習,多瞭解;不僅是法律,而且有其他;不僅是理論,而且還有常識;不僅是書本,而且還有社會;不僅是別人,而且還有自己。你們在學習上要多一點『個人主義』,即要努力發現並追求自己學術和職業興趣的真正所在。不要告訴我,說你們已經選擇了法律。其實在信息不充分的情況下,很難說是你作出了這一『選擇』,還是你聽從了別人關於你的選擇,或是跟隨了『時代的潮流』」。    蘇力強調了熱愛的重要性,因為熱愛可以激發出人無盡的潛能,是成功的巨大推動力。但是如果你發現自己的熱愛不是法律怎麼辦?你是否能很容易轉專業或者轉行?你是否應該先尋找一個工作來安身立命,然後再求發展?    反之,如果你發現自己所熱愛的正是法律的話,你是否具備在法律職業上取得成功的素質?法律歸根到底講的是制度、是人和人的關係,這是否是你所擅長?法律有嚴密的邏輯,這是否是你所擅長?你是否知道,法學院生產出的產品已經供大於求,進入頂級律師事務所的道路已是一座獨木橋?對於理想主義者來說,你又是否想到,律師首先做的也是填飽肚子,單靠公益事業和法律援助養活不了自己的?律師事務所是贏利性的機構,有些時候,法律只不過是有錢人的工具和遊戲?律師必須要靠給有錢人提供服務才能獲得最大的成功?這是否和你原來所想像的公平,正義背道而馳?     我們必須承認,在很多時候,僅僅有熱愛是不夠。在這方面,李開復博士的觀點可以做個補充。李開復在他的暢銷書《做最好的自己》中寫道:「雖然興趣非常重要,但在選擇時,必須綜合考慮四個因素:理想、興趣、天賦和就業。大多數時候,這四個因素所指明的發展方向並不會完全一致,必須善於找到四者的最佳結合點,並以此為依據確定自己的工作類型和人生方向。如果用圖形來表示,在這四個因素中尋找最佳結合點類似於尋找四個相互交叉的交集」。    理想。詞典對於「理想」的定義是對未來事物的美好想像和希望。對於法學院學生而言,我覺得,不少人是揣著實現正義和公平走進法學院的。也有些人被影視題材中律師慷慨陳詞的風采所「迷惑」,揣著大律師的夢走進法學院的。但是,用不了多久,大家就會發現,表面光鮮的背後,卻是如魚吐水,冷暖自知。不過,我也必須承認,能夠成就大事業的人,一定是有很高的理想的人。有人說,不在於你現在是什麼樣的人,而在於你想做什麼樣的人,朝著那個方向努力,你最後就能夠成功。    興趣。愛因斯坦說過,熱愛是最好的老師。確實,熱愛讓我們忘卻辛勞,孤獨,一往直前,無怨無悔。法律其實是一個很容易讓人失去興趣的學科,含混的概念,矛盾的邏輯,實際常常被迫暴露在人性的醜惡之中。不要強迫自己做自己不喜歡的事情。如果你暫時沒有辦法選擇,那麼一定要找出時間,發展你真正喜愛的領域。    天賦。我發現,人的天賦有時候區別真的蠻大。不要強迫自己做不能做,或者不擅長的事情。不要因為你的同學外語好,能夠申請到哈佛的LLM而沮喪,很可能十年之後,他還只是外所的一名普通律師。而你經過國內摸爬滾打,已經成為了他的客戶,他必須全心全意地為你服務。    就業。就業和上面講到的三點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作用的。因為你的抱負和興趣決定了你心目中的「好工作」,而不是大家普遍認為的「好工作」。另外你必須有足夠的能力(天賦)來處理這份工作的挑戰。不過,即便是解決了這些問題,還是可能由於信息的不對稱,而產生盲目就業。在接下來的章節中,我將努力幫助消除信息的不對稱。你應當從一入大學就開始規劃法學院的生活,塑造你的法律人生。

法學院畢業生如何突圍     我認為,擺在法學院畢業生面前的,一共有六條道路:第一,繼續讀書,包括讀研和出國留學;第二,律師;第三,考公務員;第四司法機關;第五,公司法務和其他法律相關行業;第六,改行。當然,第一條路只是緩兵之計,最終還是要回歸到第二到第六種選擇上去。    我們以北大2001-2007年法學院本科生的畢業去向,來看看不同選擇所佔據的大致比例。     01年 02年 03年 04年 05年 06年 07年  工作 52% 63% 68% 59% 51% 50% 46%  出國 21% 7% 10% 9% 9% 14% 22%  讀研 27% 30% 22% 32% 23% 30% 27%  其他 17% 6% 5%    據統計,北大法學院01-07年本科生的平均就業率是90.7%,特別是06年和07年分別達到了94.3%和94.2%。以下是07年部分畢業生的就業單位:    國內律師事務所:金杜3人,方達3人,中倫金通3人,君合1人,通商1人,德恆1人,共計12人。    外國律師事務所在華分所:偉凱1人,富爾德1人,高偉紳1人,歐華1人,凱壽1人,世宗1人,共計6人。    司法機關: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3人。    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中國扶貧發展交流中心1人,國土資源部土地監察局1人,廣州市國稅局1人,北京市崇文區人事局1人,河南省消防總隊1人,遼寧省公安邊防總隊1人,共計6人。    銀行:中行北分1人,光大北分1人,招行北分1人,農行廣東分行1人,共計4人。    保險公司:大眾1人,友邦1人,太平1人,安邦1人,共計4人。    證券公司:申銀萬國證券公司1人;    其他公司:中國機械設備進出口總公司1人,上海阿爾卡特公司1人,方正集團1人,碧桂園公司1人,大眾汽車金融公司1人,共計5人。    雖然上述統計不一定很全,但是由此可見,北大法學院畢業生有相當數量選擇直接做律師,共計18人,而且基本都屬於國內頂級所或者外所。選擇到公務員和司法機關的共9人,幾乎只是做律師的人數的一般。選擇去金融機構有9人,僅次於律師事務所,說明金融機構成為法學院畢業生就業首選目標之一。選擇到其他類型的企業的,也一般都是知名國內或者跨國公司。北大法學院畢業生的統計數據,我覺得對前十名的法學院應該都有一定的說明意義。    但是對於排名靠後的法學院,畢業生就業去向情況可能完全不一樣。可以推測,進入國內頂級律師事務所的可能性非常小,但是可以進入當地律師事務所;考公務員和司法機關的人數可能會很多,但是限於編製限制,成功的可能也有限;去企業做法務將有一定數量;還應該有相當一部分選擇轉行。    2009年02月16日,《錢江晚報》發表了一篇題為」法學畢業生多半迴避招聘會」的文章。文中提及,記者在浙江兩所大學和南京一所大學裡分別抽取了三個法學班(都是一本或二本),瞭解起就業去向。        樣本1:42人法學班    考研人數:15人  考公務員:35人左右,其中8人進入國家公務員面試(有人同時考研) 。  截止寒假離校,能夠確定下列的已經有5個人找到工作,基本是在銀行的法務部或者是櫃檯或者業務部。這5名同學的工作地分別在杭州、寧波、溫州,在寧波工作的人最多。」都是自己找的工作,網上投簡歷,或託老家親戚朋友找。其中,銀行提供4~6萬元的年薪,算是不錯的了。      樣本2:65人法學班    考研人數(包括保研):33人    考公務員:37人左右    已經找到工作的人有4個,其中有1人工作找到後覺得不太合適又退掉了。這幾年來該校法律專業就業,一直是公務員、考研、工作,大約各佔30%。其中,能考上國家公務員的,一個五六十人的班級也就2人左右。        樣本3:35人法學班    考研人數:15人    考公務員人數:約30人,班上已有3名同學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但是尚無一人簽下工作協議。     由上述三個樣本可見,對於名牌高校的法律專業,畢業生從事法律職位的可能性較大。而普通高校的法律專業,畢業生以就業為第一目的,因此從事法律職位的願望往往無法得到滿足。這充分說明瞭法律職位,尤其是待遇好又有發展前途的法律職位是非常稀缺的。比起稀缺的職位,法學畢業生的供大於求是不爭的事實。不過,一般而言,上述的六條道路對於法學院畢業生還是適用的。對這六條道路,下述章節,將分別進行分析和介紹。

選擇什麼樣的法學院     有這樣一個耳熟能詳的故事,一名剛剛參加完畢業典禮的哈佛畢業生躊躇滿志地拿著剛到手的畢業證跨出校門,他順手打了一輛計程車。計程車司機看他春風得意的表情,問了一句,「先生有什麼喜事嗎?」這位畢業生略帶傲慢地說:「我是哈佛的,剛畢業了!」的士司機面無表情地說:「哦,我也是哈佛畢業的,85級!」    故事說明瞭什麼呢?擁有哈佛的文憑不能擔保成功,更不等於成功。當然,這僅僅是個案,不能和概率混為一談。從概率來看,大學畢業生獲得較高薪酬的幾率,仍然要高於非大學畢業生。名校畢業生獲得較高薪酬的幾率,仍然要高於非名校畢業生。    從就業的角度來看,名校的優勢是非常明顯的。比如,某些單位可能根本不會考慮非名校的畢業生。比如國內的頂尖律師事務所,他們的人力資源主管,實際上已經圈定了一批名校法學院,如果不是畢業於這些法學院,連實習和筆試的機會都沒有,更談不上從錄用考試從脫穎而出了。非名校的法學院畢業生,只能選擇進入二線或者三線律師事務所;或者進入二線、三線城市的律師事務所。而我將在第三章中論述,在這種情況下,成功的概率將大大地降低。    類似的情況,在其他法律職位的招聘中也大量存在。不少大型企業的招聘網站都有主動篩選簡歷的功能,可以自動剔除非211高校或者非指定高校的畢業生簡歷。對於非211學校,即便上網填寫了簡歷,最後也只能」竹籃打水一場空」,無法獲得筆試的機會。    不過,在公務員或者司法機關的公開招聘中,由於不允許在筆試之前按照畢業高校進行篩選,因此,非名校畢業生如果筆試發揮較好,是完全有可能進入面試,並且獲得錄用的。    另外一個方面,名校會專門舉辦針對本校學生的招聘會,外校的學生混不進來,即便混進來了,前來招聘的單位基本上也不會考慮。名校還有本校的就業服務中心和網站,網站上一般會有大量的招聘信息。但是此類網站只是限於學校內網用戶,外校同學根本無法登陸。    不公平嗎?沒有什麼不公平。名校學生畢竟在高考中獲得了好的成績,因此有理由收穫其果實。不僅在中國,在全世界的高校都是這樣的。哈佛、耶魯、牛津、劍橋,莫不如此。進了好的學校,纔有更大的幾率(當然不一定)獲得成功;校友資源越多,畢業生也就越好找工作。競爭殘酷嗎?殘酷。然而這就是現實,這就是生活。其實無論是名校,還是非名校的畢業生;無論是法學專業,還是非法學專業的畢業生,首先都要接受現實,頑強地參加競爭。不論遇到什麼困難,都要頑強地堅持下去,才能走出一條自己的路。    鑒於「出身」的重要性,所以,對於非名校法學院的學生,如果是本科生的話,可以通過考研來改換門庭。對於高中生,我認為,在成績允許的情況下,必須慎重對待學校的選擇。    法學院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綜合性大學的法學院,理工科大學的法學院和專門的政法類學校。我個人認為,優先考慮綜合性大學法學院,因為此類大學學科門類齊全,學校名氣大,綜合實力強,校友資源廣泛。其次是政法類學校,此類學校不足是學校的名氣較綜合性學校稍遜,優點是在法律領域中校友資源有優勢。最後一類是理工類或者專門類學校的法學院,此類學校的法學院建設時間短,師資力量薄弱,校友資源稀少,學校即便名氣大,也侷限於其他領域,例如地質、化工、礦業、農業,難以惠及到法學專業,所以建議除非萬不得已,盡量不要考慮此類法學院。    除了就業的問題,綜合性大學在人文方面的薰陶也更有優勢,按照賀衛方的說法,專業學院很難培養出有思想的大學生的。當年之所以要搞院系調整,把綜合大學的各個科系都組建成專業學院,是因為那時國家需要的是能夠熟練掌握一門技術的,能夠完成上面指派任務的,沒有思想的工匠,而不是有思想的大學生。而思想家是要有批判精神的。    當然,任何事情都不能絕對化,專業學院培養的也不都是工匠,而綜合性大學培養的也未必都有思想。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綜合性大學,更有條件做到兼容並包,思想自由。而這也正是我更推薦綜合性大學的理由。  

法學院裏學些什麼     對於法學本科生來說,如果你能意識到,自己早晚是要離開象牙塔的,你就應當早做準備。通過一切努力來使得自己的簡歷增色。下面的建議,也同樣適用於研究生規劃讀研時期的生活。    首先,成績單還是重要的。好看的成績單意味著你的法律基礎打得很紮實。因此,你的僱主會樂於知道你有一份好的成績單,對於你申請國外留學也會起到決定性的作用。而且,成績優秀也會給你帶來其他好處,例如獲得獎學金,這可以直接地減輕你在大學時的經濟負擔。但是,如果你不是那種善於考試的人,也不必著急。總有其他方面可以補償你的成績單。    選擇一兩份經濟雜誌和報紙,認真閱讀。除非你想做學問,否則我認為,看法學核心期刊的論文可以說用處不大。其實,一些論文可能連作者本人都不想再看,只不過是為了評定職稱所必須的。我在讀研究生的時候,喜歡寫東西,曾經投了不少刊物。非核心期刊給我發了一些,但是核心期刊一篇都沒發成。後來某核心期刊的編輯部給我回了一封信,意思大致是文章寫的不錯,可以發在增刊上,但是要交版面費。於是我作罷。參加工作後,認識了一些編輯,終於在某法學核心期刊上發了文章。比起法律雜誌來說,我認為,選擇一兩份主流經濟雜誌和報紙,並定期閱讀是非常重要的,它們可以使得你提前瞭解商業社會的真正脈搏。在雜誌方面,我推薦《財經》、《三聯生活週刊》;在報紙方面推薦《二十一世紀經濟報道》、《經濟觀察報》和《南方週末》。在英文材料方面,推薦《The Economists》和《Financial Time》。    參加一些講座和沙龍。我記得北大的學生會的一個學生幹部曾經說,北大學生會最牛,什麼社會名流都能請來,部長也能請來,而且不用出錢。事實也確實如此。大學裡幾乎天天都有講座,常常需要為講座時間衝突而發愁。離開學校之後,即便是去了最好的律師事務所,也不可能天天有講座或者培訓。社會上的有價值講座和培訓都是要收費的。因此,一定不能浪費在校園裡的好機會。如果是你潛在的僱主,例如你所心儀的某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來做講座,應當爭取提問的機會,爭取留下好的形象,為自己將來的實習或者求職打下基礎。而且口才是從事法律工作所必不可少的,聽講座的時候,要善於學習演講人的颱風。如果你能時不時地揣摩一下,如果這個講座讓自己來講,自己應該怎麼講,我相信,你的口才將會大大提高。    參加一定的社會活動。學校裡面會有很多社團活動,正式的,非正式的。不要只是侷限於學生會這樣的正式組織,你至少應當參與自己感興趣的一些社團,未必一定要和你的專業相關。恰恰相反,參加一些非法律專業的社團應當被鼓勵。因為,什麼事情一當成職業來幹,就會很無聊,況且法律專業本身就是一個枯燥的專業。如果你沒有任何業餘愛好,那麼下了班之後你做什麼呢?而且,業餘興趣可能給你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收穫。比如,一個牛人在寫他參加國外某大牛的律師事務所面試的時候,面試的大Par和他互為攻守地談了半個小時,最後很嚴肅地問他,還有一分鐘時間,請問有其他的問題嗎?他發現這位大par的辦公室傢具極其特別,便問,您辦公室的設計師我可以認識嗎?大Par爆發出自我滿足的大笑,說是他自己設計的,然後花了20分鐘向其解釋設計理念,然後和他勾肩搭背地走出辦公室。當然,也有一些人什麼活動都沒有參加過,但是卻在簡歷上寫上自己參加了這些活動,並且擔任了重要的職位等等。我個人反對這樣做,因為這是一種欺騙,而且很容易露出馬腳,在面試的時候,有經驗的面試官會問到一些活動的細節或者你的感受,這個時候,一句謊話就需要更多的謊話來遮擋,而這樣做是非常困難的。    爭取實習的機會。如果你打算畢業從事法律工作,那麼應當考慮在畢業之前選擇合適的單位實習。如果有條件的話,最好律師事務所、法院、檢察院、政府機關、公司都試一下,不妨利用多個寒暑假都試一個遍。實習雖然常常是蜻蜓點水,無法深入瞭解,但是實習肯定要比不實習強。當然,有些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實際上是錄用的前奏,爭取到了實習機會,就等於拿到了offer,對於此類實習,下文將詳述。    結交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無論你多麼完美,你總不會得到所有人的喜愛。物以類聚,人以羣分。結交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非常重要。當然,不一定要是同專業的,這將使得自己將來的職業和人生道路愈來愈寬。這個道理我想大家都懂。    打工。也許你有有錢的父母,不需要你來打工。但是,想辦法在學生階段裏賺點錢是非常有意義的事情。這可以使得你培養商業意識,而商業意識對法律工作者來說極其重要。因為法律就是商業活動的潤滑劑。而且,如果你發現自己有極高的商業天分,你也可以考慮轉行或者創業,而未必以法律為終身行業。    談戀愛。感受愛一個人和被別人愛是非常重要的。對於任何人,溫馨的家庭必將成為你事業騰飛的基礎。對於律師,家庭可能更重要。因為發展初期,可能收入不高,需要互相支持。發展後期,業務繁忙,家庭更需要另外一半多費心力。雖然校園愛情能夠走上紅地毯的比率也並不高,但這也能夠使得你經歷這種特殊感覺。當你離開象牙塔,將發現戀愛是件奢侈的活動,你可能沒有時間,也沒有興趣,來真正做這件事了,很有可能匆匆找了一個人,就把婚姻問題解決了。    堅持某項體育活動。當你一旦進入朝九晚五的生活,而且你又不幸地必須趕很遠的路去上班,你就會意識到鍛煉身體是何等奢侈的活動,尤其對律師這種費腦的工作。比如商業和法律界雙棲的牛人李景漢(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上海外灘三號的設計者)說,他在大學讀書那會兒,玩籃球、橄欖球、打網球。可是到艾爾斯律師事務所(Vinson & Elkins)工作之後,一下子停下來,身體不適應。那時很累,身心疲憊。幾乎每天工作十小時,不包括看報、喝咖啡、培訓;連計算自己每天工作時間的功夫和心思都沒有了……日子久了,越來越清楚自己的底限——生存底限,承受壓力的底限,運動可以保證自己,在體質上戰勝自己的惰性,保證自己有超過談判對手的精力。所以,他在工作的間隙時間,就在健身房裡苦練。因此,一定要在大學就打下好的身體基礎。我認為,最好是集體性的體育活動,例如足球、籃球等球類活動。而且體育運動可以進一步擴大你的社交圈子。如果你不擅長對抗性的體育活動,那麼不妨發展跑步,散步或者登山這樣自己獨立可以完成的體育活動。並將其堅持為終生踐行的習慣。

司法考試和法律職業的關係     國家司法考試的前身是律師資格考試,始於1986年。1986年9月27日、28日兩天,我國首次舉辦律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當年有2.9萬人報名參考,其中有1134人成績合格取得律師資格。在司法考試實施之前,只有統一的律師資格考試,而沒有全國統一的法官資格考試和檢察官資格考試。法官和檢察官的錄用,實際上由各個法院和檢察院單獨舉行錄用考試,其考試的難度低於統一律師資格考試,而且錄取公平性和透明度也不夠。這一度令人質疑,為什麼對律師資格要求高,對法官和檢察官的要求反而低呢?主要原因出在部門協調上,律師歸司法部管理,但司法部無法管理到法官和檢察官的錄用。    但是,這種局面在2001年獲得了突破。2001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發布公告:宣佈2001年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律師資格考試均不再單獨舉行,而是納入2002年實施的首次國家司法考試。根據現行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然而,通過司法考試(律師資格考試)並不意味著實際從業,實際上,目前大量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員並未從事上述三類工作。而且,目前在我國大量存在的外國律師事務所,由於其不能僱傭中國律師,因此在招聘時,也並不要求應聘者具有中國律師資格。此外,如果應聘公司法務崗位,由於其不是律師,也不要求司法考試資格。但是,如果要在內資律師事務所,法院和檢察院工作,司法考試資格仍然是一個必要條件。    根據上述《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報考國家司法考試的資格是,(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五)品行良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一)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三)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從上述規定可見,司法考試並不限於法學院的畢業生,因此,從理論上講,法學院的教育和法律職業根本就沒有任何必然的聯繫!這實在是中國司法考試和法律教育的一個悖論。法學院只是教你基礎的法律知識。但是考試需要技巧,法學院並不教你如何通過司法考試。否則就不會有五花八門的司法考試輔導學校。另外一個方面,司法考試每年實際通過的人數(而且這其中還有一部分是非法律專業畢業的)都大大少於每年全國法學院實際畢業的人數(約20萬人)。如果說沒通過司法考試的學生,都是不合格的學生的話,那我們法律教育的意義又何在呢?    另外一個悖論是,2008年之前,大學本科畢業生只有在畢業之後才能參加司法考試,因此在畢業時沒有司法考試資格,就無法應聘法院、檢察院或者律師。而且即便應聘成功,也需要在入職後的一定時限內通過司法考試,否則就會從上述機關中被淘汰出門,面臨再次就業的問題。我們不禁要問,這種法學教育和司法考試的重複性的意義何在?不過,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首次允許普通高校在讀大學生報名參加司法考試,似乎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這個問題。    對於非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如果認為通過了司法考試,就拿到了法律職業的通行證,也多少有些過於樂觀。因為,法學院的教育還有其他的意義,比如,僱主會看重你是否畢業於法律院校,而不是僅僅看你是否通過了司法考試。法學院還幫助你認識一大批同學,這使得你在將來的工作中能夠互相提攜。這可能就是所謂法律人共同體的意義所在。但是,對於非法律專業的同學來說,司法考試又似乎是一個陷阱,煞費苦心通過了考試,但是由於背景原因卻沒有找個合適的工作。除了浪費了金錢和時間在購買司法考試教材和參加輔導班上,其他的意義在哪兒呢?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具體考試時間和相關安排在舉行考試三個月前向社會公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閉卷考試,全國統一評卷,成績由司法部公佈。命題範圍以司法部制定並公佈的《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準。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每年度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數額及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後公佈。考試目的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所應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考試的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司法考試以其低通過率,被認為是當前中國最難的考試之一。然而,其低通過率,也催生了大量的司法考試輔導學校和輔導教材的產生,為中國GDP的增長和就業率的提高做出了一定的「貢獻」。此外,在中國幅員遼闊,地區差異大的情況下,採取統一的司法考試的做法也值得商榷。2007年11月30日法制日報發表《法官荒調查之四川:我們這裡法官確實缺得厲害》一文披露,司法考試製度實施以來,四川涼山、甘孜、阿壩三個少數民族地區三州法、檢系統近千人參考,僅三十餘人通過,甘孜全州法院僅1人通過。通過者中8人已辭職或調離。昭覺縣四開法庭的一名老乾警,從鄉幹部轉入法庭工作以來,工作敬業,精通彝族習慣法「爾比爾吉」,公正處理了大量案件。在其退休那天,幾百名羣眾自發組成長隊步行送他到十幾裏外的家中。在殺牛謝客的儀式上,他端著酒杯眼含熱淚說道:「鄉親們平日裏都叫我德古(法官),我也自認是一名稱職的德古,為此我盡了力,可是我考不起法官,對不起大家,只能提前退休……」聽來讓人唏噓不已。鑒於這種情況,司法部絞盡腦汁,想出了針對落後地區降低報考資格門檻和減低通過分數線兩招來應對這種情況。    近幾年的通過比例,參看下錶:    年份 全國合格分數線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合格線 通過率  2003 240 — 10.18%  2004 360 335 11.22%  2005 360 330 14.39%  2006 360 325 15.00%  2007 360 320 22.39%  2008 360 315 不詳    如上所述,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首次允許普通高校在讀大學生報名參加考試,2008年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數突破37萬人,比2007年增加近8萬人,創歷史新高。而且從上表看得出來,司法考試有通過比例逐年提高的趨勢。可見司法考試有從通過率極低的競爭性考試向通過率較高的資格性考試方向轉變。但是,如果司法考試通過率很高,那麼還需要這個考試幹什麼?難道法學院的畢業證本身還不能夠說明問題?    關於司法考試將來的走向,2009年01月07日,西南政法大學高一飛教授在《東方早報》發表文章《培養考試機器的司法考試遲早將廢止》,提出:」「司法考試在特定時期,作為激勵公民選擇法律專業學習和控制有限職業崗位資源的手段是有意義的,但最終最佳的做法是,將法學院培訓與考覈作為選拔司法職業人員的途徑,所以,現在這種培養考試機器的司法考試遲早將廢止」。    對於高教授的觀點, 我以為然也。但是,主持司法考試畢竟是司法部的一大功績,他們願意放棄權力嗎?而且司法考試培植了後續的一大堆產業鏈,每年30萬人報考,必須購買相應的法規和教材,對任何出版社來說,都是發財的機會。再加上相應的輔導班,又讓報考者掏出不少銀子。如果廢除,那麼這些利益既得者向何處去?    不過,言歸正傳,在目前情況下,對於法學院的畢業生,通過司法考試將實質上拓寬就業選擇空間,因此應當爭取通過司法考試。關於如何準備考試,任何一本垃圾或者不垃圾的司法考試輔導材料,都有大同小異的介紹和習題,這裡就不贅述了。

律師的職場生態     二八定律在中國法律服務市場體現的淋漓盡致。不誇張地說,北京和上海的律所事務所賺走了法律服務市場百分之八十的利潤。在北京和上海,百分之二十的律所賺走了百分之八十的利潤。在律師事務所內部,人數最少的合夥人賺走了百分之八十的利潤。    各種統計數據和媒體報道幾乎完全支持上述觀點。比如,2006年,全國律師行業總收入170億元,但是北京律師業的總收入就達到70餘億元。金杜律師事務所2006年的年收入就超過8億元人民幣,相當於天津市2006年全部律師事務所的總收入。    2007年3月,由上海市律師協會發起的《青年律師生存狀況調查項目》顯示,受訪律師中有一半律師年收入在1至5萬元,34.9%的律師收入在5至10萬元,13.9%的律師收入在10萬元以上。也就是說50%以上律師的年收入不超過5萬元,85%的年青律師的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下。     2008年04月18日法制日報發表的《中國律師現狀調查:生存狀況兩極分化》一文也提及:據有關部門統計,中國律師的平均收費不如計程車行業,年毛收入不足10萬元。上海的調查結果是,全市律師28億元總收入中,80%的收入由20%的律師創造。廣東的調查結果是,律師收入呈金字塔式,10%處於頂端,約20%處於偏上,而70%以上的律師則生活艱難。重慶市的調查結果是,部分律師特別是青年律師,一年收入不到兩萬元。由此證明,律師行業的貧富懸殊兩極分化嚴重,已經是一個普遍現象。    從2000年開始,中國執業律師人數就已經突破了11萬,但2006年統計數據顯示:全國律師目前從業人員總數已達153846人,其中專職律師114471人(包括女律師24361人);兼職律師7418人,律師助理31957人。也就是說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的總人數才剛剛滿12萬人,拿3萬多律師助理來湊數才勉強過了15萬(請注意,每年畢業的法學專業的學生就約20萬人!)。有人算過,從2000年開始,幾乎律師行業每進來10個人,幾乎就有9.5個人離開這個行業。    根據目前各地律師協會的規定,每年律師需要交納2500年檢註冊費,據說,有的律師甚至連這個年檢註冊費都交不上。這件事情可能不是危言聳聽,因為2008年初,北京律協換屆前夕,一封由35位律師簽名的」呼籲書」在網上呈現,呼籲書質疑目前的律協服務不夠、收支不明,每人每年2500元的會費過高。呼籲以全體律師直選的方式選舉律協。    當然我認為,律協作為一個律師自治組織,是否有權強制律師交納此費用,以及交納的費用是不是合理,是另外一回事情。但是2500會費之爭也至少暴露了目前部分律師,尤其是年輕律師的收入水平低下。《南方週末》在報道此事的時候(2008年10月5日《律協會費收入超半億,疑成「富人俱樂部」》一文)提及,「一位不願署名的協會理事告訴南方週末,對實習律師和剛剛轉正一兩年的律師來說,案源很少,收入微薄,一年2500元是一筆沉重的負擔,往往由律所替他們交」。不過,雖然這筆註冊費一般都是律師事務所所裏給報銷的。但是,也不排除個別律所可能把這筆費用轉嫁到個人身上。    二八現象的原因是,利潤率最高的複雜法律業務被北京和上海少數律師事務所壟斷。例如企業上市、發債、併購,引進戰略投資者和對外投資業務等等業務,項目複雜,利潤也豐厚。這些業務需要短時間完成大量的法律文件,小型律師事務所人力、物力、業務經驗的缺乏都決定了他們沒有辦法完成這些項目。而這些領域也是政府管制密集的領域,很多文件都需要獲得政府的審批。在這方面,上海雖然是經濟和金融中心,也是諸多大型企業的總部,但是北京是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是各類政策出臺的發源地,也是遞交各種審批材料的所在地。所以,在審批型的非訴法律業務方面,北京律師比上海更有地緣優勢和人脈優勢。北京律師更有機會參與到各類政策的制訂過程,在政策出臺之後,對於政策的解讀和操作,當然也就更有優勢。此外,北京和上海作為各大公司總部所在地,律師事務所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比例也非常高,而一旦被顧問企業有複雜法律交易或者訴訟,常年法律顧問當然可以近水樓臺先得月。相關的統計數據也基本支持我的觀點。2006年北京律師行業發展報告顯示,在總收入中,經濟案件、非訴訟法律事務和法律顧問3項業務就佔到全部北京律師業務的77%,而民事代理佔15%,刑事訴訟佔2%,行政訴訟佔1%。三項加起來的份額也不到20%。    但是上述這些得天獨厚的條件,中西部的律師事務所並不具備,甚至北京和上海的小型律師事務所也不具備。他們只能代理本地企業和自然人的一些低端法律事務。低端業務其實從法律關係上可能也不一定簡單,但是標的較小,利潤率低,競爭也激烈,因此無法獲得較高回報。    網上有句名言,叫「選擇比努力更重要」。人的成功與失敗首先取決於選擇,而不是努力。我沒有考證出到底這句話出自何處,但是這句話確實道出了職業發展的真諦。作為法學院畢業生,如果在你選擇在北京和上海之外的地區從業,獲取高薪的機會將大大減少。或者雖然在北京和上海執業,但是卻在當地100名以外的律師事務所從業,獲取高薪的機會也將大大減少。相反,如果你出身國內名校,又讀了一個國外牛校的LLM,英語很好,人又很聰明,並且選擇正確,進入北京和上海頂級的律師事務所執業,那麼恭喜你,隨著年級的進步,獲取高薪可能只是時間問題。    如果你不具備這樣的條件,或者雖然具備了好的條件,但是運氣不濟,由於各種原因,選擇了普通地區的普通律所,或者發達地區的普通律所,也不意味著你不能成功。我的意思是,從概率上講,成功的幾率就會降低。你可能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你可以比較一下自己的同學,可能他能力不如你,但是如果他進入了北京或者上海的頂級律所,而你只是進入了普通律師,你們之間的區別,無論是收入,能力,工作經歷,我敢說,在幾年之後可能會變得非常明顯。這一點,完全可以想像:一個英語專業八級水平的律師,如果在從無涉外業務的事務所裏長期地幹下去,英語就會完全丟掉;一個擁有證券法研究生學位的律師,如果在沒有任何證券業務的事務所工作,證券知識將毫無用處;在某一法律領域有些專長的律師,如果萬金油般地疲於各類法律事務,幾年之後在他的專長方面將毫無競爭力。    律師行業是中國市場化程度最高的行業之一。吳曉波的《激蕩三十年》(中信出版社,2007年出版)一書中,概括了改革開放三十年中中國企業發展的規律。他總結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結論,就是國退民進。即國家從競爭激烈,國有企業虧損嚴重的行業退出,民營資本進入這些行業。而國家資本收縮到金融、鋼鐵、能源等等自然壟斷的行業。這些行業,由於不允許民營資本進入,因此國有企業享受著壟斷的利潤,輕輕鬆鬆賺大錢。而在民營資本自由進入的行業,競爭則非常慘烈。    不過,非常遺憾,那本書裏沒有談到律師行業,其實律師行業是最明顯的「國退民進」的行業之一。1979年12月9日,司法部發出了《關於律師工作的通知》,明確宣佈恢復律師制度。這一年,第一家國辦的法律顧問處在北京恢復成立。當時,律師事務所由國家出資設立,經費列入國家編製預算,律師屬於國家的法律工作者,列入國家事業編製,律師的業務也主要集中在訴訟領域。然而,從90年底開始,律師行業就開始了改革,中國律師開始遵循國際慣例,採用合夥制設立律師事務所。如今的律師事務所,幾乎都是合夥制的律師事務所,是完全的民營資本。現代社會是贏家通喫的社會,根據馬太效應,強者愈強,弱者更弱。當然,社會是在不斷的發展變化中的,小企業可能成長為中型企業或者大企業,大企業可能淪落為中等企業或者小企業直至破產。但是,我們要知道,對於絕大多數小企業來說,他們永遠都沒有機會成為大企業。這誠如魯迅先生所說:「人類血戰前行的歷史,正如煤的形成,當時用大量的木柴,而結果往往是一小塊。」中小規模的律師事務所,不在競爭中發展,就在競爭中死去。如果你選擇中小律師事務所,一定要想清楚,要仔細分析,它究竟有能在競爭崛起,還是在競爭中死去。    當然,我承認,很多時候,是你明白了這個道理,卻沒有自己選擇的機會,只有被別人選擇的機會。一心想去頂級所,但是最後卻只進了個普普通通的所。這時候,你應該怎麼辦呢?我認為,你必須評估一下,律師職業,或者說選擇你的律師事務所,是否符合你的需求。如果你的評價結果是,這個律師事務所,雖然普通,但是有發展潛力,那麼可能值得一試。否則,我認為,你可以考慮從事其他職業,例如公職、或者公司法務,或者其他非法律職業,那樣也許更划算。

在華外國律師事務所VS中國律師事務所     上面所講的基本上都是國內所的情況,接著我想介紹的是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的情況,也就是俗稱的外所。  從理論上講,中國法律市場對於外國律師事務所的市場准入的開放,是有限度的,外國律師事務所不能從事中國法律業務。  根據《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及其代表,只能從事不包括中國法律事務的下列活動:  (一)向當事人提供該外國律師事務所律師已獲準從事律師執業業務的國家法律的諮詢,以及有關國際條約、國際慣例的諮詢;    (二)接受當事人或者中國律師事務所的委託,辦理在該外國律師事務所律師已獲準從事律師執業業務的國家的法律事務;    (三)代表外國當事人,委託中國律師事務所辦理中國法律事務;    (四)通過訂立合同與中國律師事務所保持長期的委託關係辦理法律事務;    (五)提供有關中國法律環境影響的信息。    此外,該條例還規定代表機構不得聘用中國執業律師;聘用的輔助人員不得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上述規定是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而制定的。我們可以看到,外國律師事務所只能提供有關中國法律環境影響的信息。但是什麼叫中國法律環境影響的信息?這是個非常模糊的概念,恐怕司法部的官員也解釋不清楚。    和模糊的概念相比,實踐中幾乎無法監管,實際上外所天天做的基本上都是中國法律業務。比如,非訴業務,像諮詢、盡職調查等等,外國律師事務所根本不需要和中國司法和行政機關接觸,其提供的服務只有律所和客戶知道,司法機關怎麼去監管呢?至於訴訟業務或者需要向中國主管行政機關申報的業務,外所可以在完成絕大多數工作之後,再委託中國律師事務所代為出庭或者申報就可以了。這樣,絕大多數的利潤都被外所賺去了。所以,在華外國律師事務所和中國律師事務所之間的實際區別,絕對不像法律規定的那麼大。    2006年06月07日《第一財經日報》曾經發表過一篇題為《上海律協調查:揭祕外國律師事務所違法執業》的文章。其中提及,外國律所大量地公開地進行明顯屬於中國法律服務的非訴訟業務,包括適用中國法律的合同文本的起草、解釋;通過書面、電子郵件、口頭等方式提供中國法律的解釋、意見和諮詢;直接參加適用中國法律的相關投資、兼併等項目的談判。另外,外國律師事務所代表委託人向中國政府機關辦理登記、變更、申請、備案手續以及其他手續;而且對外宣傳外國律所可以從事中國法律服務。按照中國入世承諾,外資所代表處可以和中國律所保持「協議合作關係」以及「直接指示中國律師」開展法律事務,還可以向客戶提供關於「中國律師環境影響的信息」。這裡邊可以打的「擦邊球」是,外資所幕後直接從事中國法律事務而以中國律所的名義進行,他們做出的法律意見,也經中國律所翻譯、核實、簽字對外出具,實際上很難監督。    此外,這篇文章還提到有一種」傀儡」外所,就是裡面的律師事務所主任是中國的,律師也是中國的,但是資本是外方控制,他們出錢招聘人員,租賃辦公場所,購買辦公設備。這樣就可以完全提供中國法律服務了。這樣的律所,我也聽說,確實也是存在的。因為律所的業務主要靠行業自律,由於外國律所代表處也不是中國律協會員,各地律協有心管也無權管。    以前,我以為其他國家在法律服務市場的開放水平和中國類似。但是,在英國學習期間,我和一位印度同學聊天的時候才知道,外國律師事務所在印度根本沒有分所和代表處。同樣,在韓國也沒有!可見,我們在加入世貿時候的開放力度還是非常大的。不過,也沒有辦法,誰叫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太晚了呢?儘管外國律師事務所的收費很貴,但是在文化和溝通上,跨國公司和外所的溝通,一般比直接與中國律師事務所接觸方便。當然,現在中國的頂級律師事務所在溝通和服務方面,與在華的外所幾乎沒有什麼區別。尤其重要的是,律師在這兩類所之間的流動也是非常大的!    不過,從就業的角度,外所「入侵」中國法律業務對各位可能並不是壞事。正因為外所也在做中國業務,所以需要大量了解中國法律,英語又好的中國學生。此外,外所還直接從中國律師事務所挖走人才。不過,嚴格地說,外所的律師是不能自稱自己是中國律師的。有執照的中國律師進入外國律所之後,也要將律師證件暫時收歸司法局掌管,所以進去之後也不是中國律師。     外所的薪酬和其他待遇,一般高於內資所。據瞭解,目前在北京和上海的英國Magical Circle(「神奇圈」),或美國的Top tier firms的外所,第一年月薪是人民幣8,000,年底雙薪,年薪可到人民幣100,000。Magical Circle是指英國的五家律師事務所,包括高偉紳(Clifford Chance), 司利達(Slaughter and May), 安理(Allen & Overy),年利達(Linklaters)和富爾德(Freshfields)。雖然外所給新人的起薪類似,但是每年會有一次review的機會,所以第二年就會拉開很大差距。例如,有的所會給legal assistant加薪50%,而有的所就只有nominal increase。有的所做完第一年以後review分數最高的工資能夠加倍,但是不能馬上拿到,要簽個協議,兩年內不跳槽才能完全拿到,所以第二年實際是月薪12,000左右。因此,具體而言,所和所之間還是有一定區別。    除了極個別的所,內所的薪酬普遍要低於外所。例如,qiupoem發表在 BBS 水木清華站上的《四高校法學院學生參觀大成律所記錄》一文中提及,大成的起薪,是本科2000元,碩士2500元,博士3000元,並結合年度任務額加計時的方式履行職責。比如,2000元底薪,必須完成的一年的任務額是7萬,超過7萬業績的部分,會獲得最高約75-80%的獎勵作為返還,此外,與本部門、外部門的律師合作,通過計時收費,按每小時70元計算。平時所內合作的機會很多,如果個人能力得到大家的認可,合作的項目多,那麼個人實際月薪會在6-7千不等。    到底是去外資所好,還是國內所好,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我認為,外所和內所,各有利弊。如何抉擇,主要取決於自己的條件。對於剛入門的新人來說,外所的薪水更高,所以更有吸引力。同樣,對年級較低的律師而言,外所的薪水也要高於內所。但是內所律師晉陞較快,做的好的,六年之後就可能晉陞初級合夥人,但是,這在外所絕對不可能。比如Magical circle中的某所,在北京的辦事處,有三十多個律師和助理,但是合夥人就只有兩個,而且都是鬼子。對於絕大多數內所來說,在逐步晉陞的過程中,可以全程參與一些重要業務,甚至逐漸積累一些自己的客戶,但是這兩點在外所都是比較困難的,因為外所的國際客戶往往是長期客戶,即便是新開發的客戶,資源也牢牢地掌握在合夥人手裡,讓律師分享客戶資源的可能性絕無僅有。當然,有人選擇先在外所幹,積累一筆收入,然後再到內所來做合夥人,這樣的例子很多。不過,由於外所的門檻總的來說較高,也有人先到內所,然後去外所,最後再到內所。    上述內容只是提及了在華的外所以及內所的情況。對於外所在國外和香港的分所來說,情況有所不同。一般來說,由於英國的律師資格非常難拿,要取得英國的律師資格之後,在LLM畢業之後,還需要讀一年的CPE課程(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另外還需要做一年的實習生(Trainee),所以能進入英國總部的中國學生確實是鳳毛麟角。由於拿美國的律師資格比較容易,因此留在美國律師事務所的總部,或者由美國總部派到香港分所的中國學生的數量會多一些。不過,目前的共識是,就是LLM直接進入外國所是越來越困難的,絕大多數的LLM中國學生都會回國。    對於法律這種和社會密切聯繫的專業,想融入國外的社會和文化,並且取得很大的成就,不是說不可能,但確實是非常困難。我在英國認識一位中國女生,非常優秀,在上海一所法學院讀了本科,後來又在英國讀了LLM和PHD,又在英國通過了大律師(Barrister)的所有考試,確實是牛人中的牛人。但是她在倫敦工作了一陣子之後,發現業內聊天的話題都是馬術啊,滑雪啊,高爾夫啊,葡萄酒啊,最終發現自己沒有辦法融入英國的大律師羣體,後來又選擇做到一家美國所在倫敦的分所,改做非訴律師(solicitor)。

怎麼進入律師事務所    關於律師事務所最基本的信息,一般都可以在其網站上查得到。律師網站一般都有招聘這個欄目,而且有聯繫的信箱。所以,可以直接通過網上郵箱把簡歷發過去,或者通過郵局把紙質的簡歷郵寄過去。這是最土最笨的方法了,當然,也有人通過這種方法獲得了成功。但是坦率地說,這種方法,成功率很低。為什麼呢?因為,有些律所是常年掛著招聘的郵箱,每天收到的郵件都非常多。如果能在郵寄簡歷之前,如果先給律師事務所打個電話,應該可以大大提高命中率。你可以打前臺的電話,然後要求轉到人力資源主管,或者相關的工作人員。如果他們願意告訴你,他們個人的郵箱,你的成功率就會高一些。如果正好趕上他們缺人,可能這個機會就是你的了。    但是,有些律所也會主動地開展一些招聘活動,比如到學校裏做宣講會,或者通過學校的就業指導中心發布簡歷,但是這樣的大規模的招聘活動很難得,一般頂級所也都是到名校做宣講。另外也要看市場行情,比如2009年,由於金融危機的影響,我估計主動開展招聘活動的律師事務所會比較少。而在市場井噴的情況下,主動開展招聘的律師事務所可能就會增多。    這裡需要多說一句的是,到律師事務所實習對於就業非常有好處。而且有些律所只從實習生中招聘新助理。正因如此,爭取實習機會和應聘幾乎一樣激烈,及早行動應當是必要的。頂級國內所和外所對實習生也付工資,有的甚至可以給到200元人民幣一天,還是不錯的啦。     大家公認,通過熟人遞交簡歷而成功的機會,要大大高於海投簡歷的機會。這一點,對外所和內所都適用。因此,多積累些人脈是重要的。譬如,通過師兄師姐或者通過導師轉投簡歷。甚至對於來學校做講座的律師,這可以利用講座結束後的機會套瓷,看看有沒有投簡歷或者實習的機會。    此外,申請律所獎學金也是一個捷徑。因為有些律所的獎學金活動,其實是個變相招聘的活動。獲得獎學金的學生一般會被邀請參觀律師事務所,甚至被直接邀請來實習。有的獎學金是對好多學校開放的,比如後面提到的眾達獎學金,美邁斯獎學金,有正式的申請程序。如果在申請過程,你的表現非常出色,就很有可能獲得實習和被錄用的機會。有的律所獎學金直接設在學校,申請過程是完全由學校掌握的,律所並不參與,因此,這樣的獎學金和就業於實習沒有直接關係,但是如果能夠獲得這些獎學金,也有利於簡歷的增色。    此外,如果能夠參加一些模擬法庭比賽會,對於找工作也大有裨益。其中,比較利害的,而且大家公認有說服力的如「貿仲杯」國際商事仲裁模擬仲裁庭辯論賽,「國際商事仲裁模擬仲裁庭辯論賽」 (Willem C. Vi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Moot),以及「JESSUP」國際法庭模擬法庭辯論賽(International Law Moot Court)這三個比賽。據我所知,就有同學參加了比賽,而被擔任評委的大合夥人相中,從而順利地找到工作。  

北京市法立律師事務所劉輝律師在其《個人所、精品所和規模所:誰持彩練當空舞?》一文中,提出了中國律師事務所將呈現出,個人所、精品所和規模所三種類型。我個人以為,比較準確的概況了中國律師行業的走向。    對於個人所,新《律師法》第十六條規定,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設立人還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實踐中,我認為個人所可以做擴大解釋,比如有些所名義上是三個以上的合夥人,但是實際上由一個合夥人控制,或者以創始人的名字命名,這兩類所基本上都可以算做個人所。這種個人所,受創始人個人因素影響較大,比如創始人在某一方面業務能力超強,或者人脈深厚,一個人就可以足夠支撐起整個律師事務所的案源和收入。不過,由於個人能力總有極限,所以如果想做大做強,就必須增加合夥人。否則個人所就會止步不前。因此,如果你選擇到個人所就業,就必須要注意到它的發展限制。    所謂的精品所,其實就是在某一領域頗有專長的律師事務所。這有點象專科醫院,以治療某一方面的疾病見長。這種所,比個人所的規模要大,一般有十幾名合夥人或者更多,在業界具有相當的口碑。這類所,規模可能不大,但是,在自己專業的領域,盈利能力應該是比較強的,而且競爭力也很強。對於畢業生來說,主要是看這類所的專長,是不是自己感興趣的領域。比如,你一心想成為證券律師,但是到了一個知識產權所,那麼可能就是完全地浪費時間了。    而規模所,有點類似全科醫院,提供一站式的解決方案。真正意義上的規模所,應該是規模超大,合夥人達到百名以上,覆蓋各個主要的法律領域,在主要城市設有分所。比如金杜、君合應該是規模所的代表。這兩個律所略有不同。金杜似乎更為重視地理和人員擴張。而君合對於擴張略持保守態度。目前 君合除了北京總部外,在大陸有上海、深圳、大連、海口四個分所,另外加上香港和紐約的分支機構。而金杜除了北京總部外,大陸地區有八個分所,包括上海、深圳、成都、廣州、重慶、西安、杭州、天津。另外還有香港、東京、矽谷和紐約的分所。律師超過600人。此外,這些年擴張比較厲害的有大成律師事務所。目前大成所已經在全國20多個城市設有分所(包括正在審批的5-6個),並在蘭州、南京、瀋陽、呼和浩特、福州、青島、大連等城市建立了戰略合作夥伴,已構成覆蓋全國法律服務網路;按照分所數量和律師數量規模,大成已經是一個非常大的所,但是很奇怪,在legal 500上卻沒有大成的名字。不過,個人以為,即便是規模所,也不可能什麼都做,而仍然是集中於利潤率最高的行業領域。對於畢業生而言,進入規模所,如同進入了律師業的「航空母艦」,生存壓力較小。但是缺點是由於規模所人才濟濟,個人想嶄露頭角,恐非易事。    如果既不是規模所,也不是精品所,也就是「平庸所」。在這種律師事務所的發展前景,可想而知。對於畢業生來說,應當儘力迴避平庸所。    律師事務所的合夥制度,決定了和公司的本質上的不同。合則來,不合則去。所以,君合律師事務所才煞費苦心地起了「君合」這個名字,取「君子合力,志存高遠」之意。不過,對絕大多數律師事務所來說,要做到君合,真的是很難的事情。因為對於一般律師事務所來說,最大的問題就是,業務一旦做大了,合夥人數增多之後,大家對於分配問題就很難達成一致。因此,如果制度不安排好,律師事務所往往就面臨著再次分家的問題,很難做大。    目前,從律師事務所的管理方面,有兩種,即可「公司制」管理模式與「提成制」管理模式。所謂「公司制」管理模式,一般是指律師事務所統一收案,根據案件的專業要求指派有相應專長的律師承擔工作,可以根據需要組織和調派工作團隊,提倡分工合作。在薪酬制度上,從合夥人到專職律師,實行等級工資制度。在財務管理上,律師事務所成本費用統一管理,利潤分配則結合各合夥人的年資深淺、業務能力和是否擔任管理職務等因素,統一分配。採取「公司制」管理的律師事務所,一般注重對外統一專業形象,對內強調分工與合作,相對較具有凝聚力,服務質量較為穩定。目前,採取「公司制」管理模式的律師事務所一般是規模所和部分精品所。    公司化管理的律師事務所內部,也按照在業務種類重新分類組合,讓內部存在競爭力。比如,金杜將業務分為公司、融資、知識產權、國際貿易與政府事務、訴訟仲裁五大塊。君合則將業務分為外商投資、兼併與併購、證券與資本市場、基礎設施開發與項目融資、房地產與建築工程、知識產權、高科技等14個方面。這種分散化的業務種類,為律師事務所提供了多個業務點,歸避了單一業務量下滑可能造成的風險。而且,這次金融危機也證明瞭,規模所對於金融危機的抵抗能力非常強。    而所謂「提成制」的管理模式,實質上是將案件收入,在律師與律師事務所之間進行分成的制度。顧名思義,」提成制」的制度模式,其關注的重點在於律師費的分配,即利益的分配與平衡。在」提成制」的管理模式下,律師要有能力開拓案源,直接掌握當事人資源以形成業務委託,一方面完成案件的業務處理,另一方面也要負責跟進收費過程。」提成制」的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與律師之間通常是採取按比例分配案件收入或律師按照固定金額向律師事務所交納管理費的方式。律師事務所的整體開支由律師所承擔,律師個人的業務開支由律師個人承擔。採用提成制的,包括平庸所,個人所,以及部分精品所。       採取「提成制」的律師事務所,對於案源豐富的律師而言,通常可以獲得令新人羨慕的業務收入,對初入行的新律師而言,往往因為沒有案源同時也缺乏經驗,很難有機會快速成長。」提成制」的管理模式,最為詬病的問題在於律師長於」單打獨鬥」但缺少團隊合作能力,無論是律師個人還是律師事務所的成長均較為緩慢。     對於新人來說,提成制其實非常不利,因為,新人基本上沒有案源,所以,無成可提,收入甚至無法維持生計。對於成熟律師而言,提成制度有利於提高工作的積極性,但是大家各自為政,又不利於團隊合作。因此現在,越來越多的律所,包括個人所,為了增加凝聚力,採用公司制度而不是提成制度。    對於律師的考評,很多大型律師事務所會設立專門的部門,對每個律師的工作情況進行審核,比如,某頂級所規定,律師助理在入所第一年應完成不少於1300個有效工作小時的最低工作量,包括計費工作小時和事務所認定的可計入有效工作小時的非計費工作小時。而律師每年應完成不少於1200個計費工作小時和300個非計費有效工作小時的最低工作量, 對於律師所的合夥人而言,合夥人之間可以依據合夥人協議和合夥人會議之規定參與決策、享有分紅,把合夥人的利益和律師所的利益直接掛鉤。 對於授薪律師(或專職律師、坐班律師),根據勞動協議或僱傭協議之規定拿固定工資或提成。律師所根據授薪律師完成的案件數量、辦案質量、工作表現和客戶評判等標準來考覈衡量授薪律師的工作績效。如被考覈為優秀的,可以發獎金、出國旅遊、參加培訓、晉陞合夥人。     國內頂級所,現在對於新入所的律師都一律採用年級制,幹滿一年算一個年級,最多計算七或者八年,外所好像有更多年級的。相應的,每增加一年,薪水都有一定增加。一般來說,五年級以上,特別優秀的,就有機會升級為合夥人。就是慢的,八年在內所升到合夥人也差不多了。  

 法律留學的是與非       在留學之前,我認為,首先要搞明白的就是:到底留學能得到什麼?自己為什麼要留學?以及留學到底值不值?    當然,首先我們能想到的留學是可以提高英語。不過,說實話,留學回來但是英語仍然很爛的LLM也一把一把的。因此,如果你以為留學一年,就把英語練得像同傳高翻似的,那麼我勸你一定要死心。不過,通過留學,英語多多少少都會有一定進步。這是因為,考託、考LSAT、考雅思的時候,就被迫強化了一次英語。留學一年,聽課、閱讀、寫essay(小論文),英語又會有進步。但是進步到底能有多大,完全靠個人的努力。我認為,對於LLM的攻讀者,要想在留學的短短一年裡,在英語方面取得較大的進步,就必須把握每個機會。例如,國外高校裏各種各樣的party特別多。如果你刻意去逃避這些社交活動,或者雖然參加,但是總是躲到一個小角落不說話,收穫當然很小。如果你能適應這種場合,就會發現和老外可以聊的東西還是蠻多的。對於LLM來說,可能每個人都會震驚於老師發的閱讀材料之多,讀那些案例和文章絕對是對意志的嚴峻磨鍊,全部讀完幾乎是不可能的。這並非危言聳聽,也不僅僅是因為英語對我們而言是外語,我曾經問過一個加拿大同學,他說他也讀不完。但是在精力和能力允許的範圍內,提前完成閱讀材料,必然能夠提高聽課的效果。上課的時候,中國的學生最大的缺點就是太shy,其實有時,外國學生能想到的答案,中國學生也想到了,只是怕說錯,或者怕說的不好,所以不敢說。但是如果你能鼓足勇氣,回答第一個問題,就會發現接下來的問題就容易多了。有些學校會佈置寫一些小論文(essay),而且老師會親自批改。這是絕好的機會,對於老師給你的訂正和評論一定要好好學習領會。此外,多看些電視也是個不錯的辦法,如果天天堅持看半個小時的BBC或者CNN,英語的聽力也會有比較大的進步。總之,一年的時間過的真的非常快,一定要做個有心人。    當然,留學還能給你帶來一張文憑。這張文憑是否一定有助於就業呢?我覺得,也要分情況。如果是牛校,對求職應該會有幫助。如果是一般的學校,留學可能帶來的附加值並不大。就算是牛校的LLM(甚至JD),也不能保證你進入頂級外所,甚至頂級內所。這主要還是由供求關係決定的。每年去國外讀LLM的人數到底有多少,沒有一個準確的統計。但是近年來,每年出國留學的人數穩定在十幾萬人,如2007年為15萬人。其中到美國和英國的人數最多,合計應該有六萬人。在這五六萬留學生中,有多少是法律專業的?沒人統計過,我覺得應該有幾千人。可是國內頂級律所每年的空缺有多少?而且海歸還要面臨著國內高校畢業生的競爭。所以,留學對於就業也可能有幫助,也可能幫助不大。當然除了回國,每年都會可能有一定數量的LLM同學,能夠進入國際所在國外或者香港的分所工作。LLM學位,幾乎是進入外所的必要條件,但是這只是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隨著LLM中國學生數量的增多,進入國外分所的也越來越難。    不過,如果把人生當成一次經歷的話,通過留學而領略到的異域風情和文化是在國內無法得到的,這恐怕纔是留學最大的收穫。因此,請不要忘記在出國的時候,在書包裏放上一本Lonely Planet(目前最好的出國旅遊出版物)。而且只要學有餘力的話,就一定要去旅遊。在這方面,我覺得去歐洲要比美國佔優勢。只需要在Easyjet(一個廉價航空公司)上買張廉價機票,或者買張Europass就可以窮遊歐洲了。而且歐洲每個國家的風情文化都完全不同!    歐美同學會副會長王輝耀曾經談到過一種有意思的現象,就是海歸的「重返本土文化休克」。他說:」當一個人在異國不同文化環境裏生活了一段時間,經歷了文化休克,適應了異國文化後,再回到其祖國,往往會出現一些不適應的癥狀。叫」重返本土文化休克」。從一種文化到另一種文化,從一種環境到另一種環境,從一種價值觀到另一種價值觀,這些矛盾衝突都能對海歸的心理和態度產生影響」。這種休克,我也是經歷過的。在出國之前,我對於北京的擁擠、沙塵暴、骯髒和空氣污染熟視無睹。然而從歐洲回到北京,一下飛機,我深吸一口氣之後,就立刻懷念起歐洲了。    在歐洲,只要不是陰天,天就總是湛藍的,不會有北京的霧霾,更不會有沙塵暴。大部分的歐洲火車站可以從容地直接走進月臺,而不會像北京站先過個安檢,再到臭烘烘的候車室裏擠上半天,然後再滿頭大汗地爬個天橋才能到月臺。在歐洲的高校,研究生一個人住一間宿舍,不必像國內高校那樣室友必須親密接觸,等等。然而,中國不是美國、不是歐洲。你如果打算仍然要紮根中國,你就必須接受中國的現狀。    到英美國家留學,還可以領略普通法系的魅力。中華法系雖然源遠流長,不過在當今中國法律裡面,幾乎沒有痕跡。民國時期的「六法全書」,從立法技術的細膩程度而言,已經達到相當的高度,算是法律移植的一個里程碑。然而新中國建國伊始,」六法全書」就被作為歷史的舊法統被徹底廢除。新中國法制幾經坎坷,在1978年之後才獲得大的發展。新中國雖然名義上仍然秉承大陸法系的傳統,但是目前在商事立法當中,比如證券領域,幾乎完全照抄英美。    造成這種情況的根本原因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英語是真正的世界語言。如今,全球金融中心在紐約和倫敦,而不是巴黎或者柏林;主要的商業合同是用英語完成的,而不是德語或者法語;即便是在歐洲內部,例如歐盟委員會的內部,雖然名義上的工作語言有很多,但是真正工作中只有一種語言,就是英語。明白這一點,對大家選擇留學國家非常重要。因此,我個人是建議到英語國家,如美國、英國、澳大利亞而不是法國或者其他歐洲國家去學習法律。當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絕對的,英語大家都懂,法語、德國、日語懂的人就少了。如果從市場細分的角度來看,到小語種國家留學,有可能以後專門做該國的法律業務。但是與此相對的就是,相關的法律業務也只是囿於該國。而且現在中國人和法國人、德國人、日本人交流完全可以都用英語。    從課程的選擇上,我建議大家多選一些公司法、證券法、國際經濟法這樣的實用課程。這樣的課程回國也能用的上,有利於就業。你也許對國際公法、法理學、犯罪學這樣的課程更感興趣,但是還是如我一開頭所說的,你應該首先想到的是安身立命,而不僅僅是個人興趣,除非你立志於從事學術工作。    最後,而且肯定不是最不重要的就是,留學花費不菲。這是因為目前國外高校都看準了LLM這個大市場,紛紛從裡面分一杯羹。讀一年的LLM學位,學費加上生活費,美國頂級法學院現在一般需要5萬到7萬美元,紐約最貴。英國雖然稍微便宜,也不會低於2萬英鎊。JD就更貴了。而且,LLM基本上沒有什麼有獎學金的機會。個別學校有些獎學金,但是名額少,而且金額也不高。中國學生能夠真正拿到LLM全獎的,估計一年全國也就是幾個人。    出國讀書和時機也有很大關係。本科畢業直接出國,節約時間,少走彎路。但是有工作經歷的人,而且工作經歷背景很強的話,例如曾經在國家部委、世界500強公司、或者頂級律所工作過,在申請的時候,要比本科畢業直接留學的同學有優勢,而且畢業後找到好工作的機會也多一些。因此,有人說LLM是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這也並不過分。而且工作幾年之後,手裡有了一定的積蓄,經濟壓力也小。而且如果再碰到好的老闆,願意出一部分學費,更要「沒事偷著樂了」。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2008年金融危機的發生,LLM學生有工作越來越難找的趨勢。土兔網上甚至出現了「民工價的美國LLM」的控訴。發帖子的網友叫「看一看」,帖子提及:「北京建築工地的技術工人,現在一個月工資都不止五千元。法律海歸越來越不值錢了,50萬的學費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賺回來。美國的LLM真正上課的時間就8個月左右,學到的東西真的很有限。LLM說白了就是個法律英語強化培訓加美國法入門的一個學位,對英語和法律知識提高是有的,但是太有限了。美國的LLM就是個斂錢的機器,幾乎沒有獎學金。最近簽證容易了,美國的法學院也大開胃口,猛招中國學生,學生素質參差不齊,什麼樣的爛人都有。光紐約大學的法學院LLM項目就近60個中國人,一個人平均花費近50萬,你自己算算光紐約大學的法學院LLM項目就賺中國學生多少錢?有人整天在網上討論拿Global Pay案例,事實上能拿到的中國人幾乎是鳳毛麟角,甚至能在美國找到像樣工作的都沒幾個。再說一下NY Bar (紐約律師資格證),這個證中國人的通過率幾乎大於90%,去美國讀LLM的都能混個NY Bar回來,跟四級證一樣,大家都有,你覺得有用嗎?國內的律所早就對LLM不感冒了,LLM的出路真的不樂觀。勸誡國內的學弟學妹們,沒事不要再在美國的LLM上糟蹋錢了。50萬在北京城做個小本生意也夠了,沒必要去美國拉動美國的經濟增長,等讀完LLM回來才知道是個民工價。」。    「看一看」的意見,我不置可否。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誰都無法預測到,所以2008年的LLM就業形勢是特別的差,因此這有時運不濟的原因,秦瓊當年還要賣馬呢!不過,話又說回來,在北京做律助,5000元確實也是均價。如果能夠進入頂級外所,50萬元人民幣的投入確實能夠很快收回成本,並且獲利。但是,根本沒有進入頂級所的可能,或者目標是做公務員,我認為,50萬元讀LLM並不划算,當然,如果有全額獎學金另當別論。    總之,我認為,出國留學,必須先想清楚自己圖的是什麼,讀完之後的就業形勢如何,而且要應視經濟狀況量力而行,然後再做考量。

法官知多少     如果你想當法官,我要恭喜你。因為大家也許沒有注意,中國是最容易成為法官的國家!    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以人口平均來說,中國是擁有法官數量最多的國家。中國有多少名法官呢?最新的官方統計我沒有查到,根據2004年最高法院的工作報告,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共有19.46萬名法官。按13億人口計算,每7000人左右就有1名法官。而這還不算我們還有一定數量的「兼職法官」,根據2009年的最高法院的報告,全國共有5.5萬名人民陪審員。    我們再來看看外國到底有多少法官。從中世紀王座法院設立開始至1813年,英國全國僅有數十名法官負責審判全國的所有案件。到了1986年,全英國大約有法官500名左右。1997年,英國人口有5900萬,全職法官有954名,其中包括12名大法官,25名上訴法官,95名高級法院法官,520名巡迴法院法官,302名地區法官,英國還有大約2000名兼職法官。德國2000年的全國人口為8220萬人,法官的現有人數大約為2100名。日本2000年的全國人口為1.2670億人,法官人數大約為2224名。最高裁判所有15名法官,高等裁判所有288名法官,地方裁判所有911名法官,家庭裁判所大約有200名法官,簡易裁判所大約有810名法官。墨西哥2000年的全國人口為9890萬人,現有法官人數大約為755名,其中聯邦法院系統有409名法官,州法院系統共有346名法官(趙小鎖《中國法官額度探討》載《人民論壇》)。    外國人口和法官人數之比,英國為10萬∶1;德國為4萬∶1;日本為6萬∶1;墨西哥為13萬∶1。中國和法官比例最高的德國相比,也是其六倍。      外國法官人數雖少,但處理案件的效率和質量卻很高。例如,有人統計,美國聯邦上訴法院1990年共有156名法官,處理案件的總數為36609件,平均每個法官處理案件的數量為234.7件;美國聯邦地區法院1990年共有法官575名,共處理了266783件案件,平均每個法官處理案件的數量為464件。    再看看中國法官的效率,根據最高法院的報告,我國法院2008年審結的案件數約984萬件,除以20萬法官,我國平均每個法官的辦案數大約為50件,看起來並不多。    當然,上面簡單的數字比較掩蓋了許多問題。因為,第一,外國法官有相當數量的助理以及書記員的輔助,比例大約可以達到一個法官有 5 到 10 個助手。而中國法官,是好幾個法官共用一個書記員和助理。而除了審判工作,中國的法官必須承擔大量雜務,例如,庭前組織交換證據、主持庭前調解、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的來訪和查閱案卷材料、調查、收集、核對有關證據、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甚至計劃生育、徵地拆遷、創建衛生城市,等等其餘事項。因此,如果拿外國法院的全體工作人員的總數,與中國法院的全體工作人員的總數之間相比,可能更有意義    第二,中國地區差異太大,平均數字掩蓋了我國法院苦樂不均的現象。部分地區的法官,在幾乎沒有其他外力幫助的情況下,審理案件的數量達到了驚人的數目。例如,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的女法官王文曾在接受採訪時感嘆:「在廣州做法官真是不容易。」王文說,2005年,她一年審結的案件數量竟然達到了驚人的504件,位居白雲區法院全院之首。而她則累得渾身病痛,甚至嚴重到要戴著專治頸椎病的頸箍到法院上班。王法官審理案件的數量,已經超過了美國法官的審理數量。但是美國法官是在多名法律助理,書記員和祕書的幫助下完成的。而王法官,基本上是個人完成上述案件的審理以及其他雜務工作。  

法院 PK 檢察院      相信不少人在到底選擇法院還是檢察院之間困惑過,其實如果對這兩個機關都有一定了解,或者說去實習過的話,就比較容易選擇。我個人認為,兩個機關,各有利弊,但是法院似乎優於檢察院。這是因為:        從業務角度來看,法院涉及的面寬,不僅有刑事案件,還有大量的民事、經濟案件,案件種類豐富。而檢察院涉及的主要是刑事案件,因此在提高自身的專業素質上,法院更有優勢。         從退路上來講,進了法院如果不想在裡邊幹,還可以出去選擇律師:一方面,法院的人脈關係已經建立;另一方面,律師所代理的案件之中,民商的還是多數。而檢察院,如果不想在裡邊幹了,只能作刑事律師,選擇面則太窄。也就是說,在個人職業生涯上,如果今後仍想嘗試其他法律職業,法院還是比檢察院好。         從成就感來看,法院掌握裁判權,因此從成就感來說,應該要高於檢察院。但是由於法院掌握最終的裁判權,所以法院的風險也比較高,從概率上看,法官腐敗案件的數量要高於檢察官。         從晉陞角度來看,檢察系統屬於垂直管理系統,而且檢察機關人數少於法院,檢察院的升遷的機會多於法院,交流到同級檢察院,或者下派到下級檢察院院當領導的機會要多於法院。         從辛苦程度來看,法院似乎各個審判庭都很辛苦,但是民事和經濟庭為最;而檢察院主要是偵察部門比較辛苦,公訴部門和監察部門略微輕鬆。         從收入上來看,在陽光工資實施之前,法院要高於檢察院,但是在陽光工資實施以及降低訴訟費之後,兩者相差不大。         從招聘程序上來看,比較類似法院和檢察院招聘一般都要參加公務員考試。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招考,參加國家人事部統一組織的國家公務員考試。地方法院和檢察院招考,參加地方政府組織的公務員考試。此外,有個別地區直接從已通過司考的人員中錄用,或者在公務員招考之外單獨進行考試,但是,這種情況不太普遍。         從競爭的激烈程度來看,法院似乎比檢察院更為激烈。例如2007年陝西省法院系統共報名5176人,錄取比例約為15:1,最熱門的職位是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職位,招錄5人,共報名544人,錄取比例達到了109:1。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法警職位,由於不限專業,共有1000人報考,比例達到了100:1;陝西省檢察院系統共報名915人,錄取比例約為6:1,其中西安市雁塔區檢察院檢察官職位招錄8人,報名126人,錄取比例16:1。        當然,具體競爭情況其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招考的條件限制,譬如:2008年公務員考試中,最高人民法院有一個民事審判職位無人通過審核,這個職位的要求是博士學位、通過國家司法考試、限保險法方向、報考時需註明畢業論文題目和導師。其實,這個職位要求,純屬「無釐頭」。保險法中的問題很多,而博士一般也就是對保險法中的某一具體問題進行專攻,撰寫博士論文。這樣的人未必一定適合審判工作。從基礎紮實的民商法碩士中是完全可以選拔出合適的人選的。        記得數年前,我碩士畢業的時候,還正出於法學碩士供不應求的好季節,我通過了北京二中院的筆試和麪試,但是我還在等待其他的offer,就在我仍然在猶豫的時候,北京二中院政治部的一位負責同志,隔三差五地給我打電話,苦口婆心地勸說我到北京二中院去工作。後來我最終沒有去,感覺挺不好意思的。如今在高校普遍「多收了三五斗」的情況下,估計法院的同志對一個學生這樣熱心的情景可能再也不會重演了。         從進入之後的晉陞情況來看,法院和檢察院存在同樣的問題,即名義上應該進行單獨管理,不與普通政府公務員序列相對應,但是,在目前的情況下,無法實現。實質上。檢法兩家不僅沒有與政府公務員享受同一級別,而是比政府公務員低一格。比如,同級政府為縣處級,檢、法兩院的級別僅為正科級,與政府內設機構級別相同,只是檢法兩長個人配為副處級。就升職機會而言,也不如行政部門之間人員流動的頻繁,升遷機會都比政府公務員要少。雖然對檢法分類管理在將來有可能實現,但是,如果不和行政機關公務員掛鉤,檢察官、法官在調入行政機關時,將無法確定級別。因此,檢察官和法官的分類管理最終不可能脫離行政級別。

司法機關VS律師事務所     兩年多前,上海徐匯區法官胡勇敏曾在」東方綠舟」的網名在天涯法律論壇上發表強帖,《上海法官法律素養已經超越上海律師的八大理由》,一時影響頗大。該文後被收錄在《 職業規劃指南:從法學院學生到專家型法官》一書中(法律出版社2008年出版)。該文對法官和律師職業做了全面對比,對新人求職取向有一定影響。胡法官的觀點雖然非常有道理,但是個別地方也有不全面之處,分析如下:     比如,在起點學歷方面,胡法官認為,上海法官的起點學歷是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而上海律師的起點學歷是本科且不受專業限制。但是,我認為,這並不代表全國情況,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修訂,自2002年1月1日起,法官和律師的起點學歷都由大專提高到本科,在全國範圍內,法官和律師的准入門檻是相同的。而且,即便在上海市內,各個律師事務所的准入門檻是完全不同的,頂級所可能只錄取名牌學校的碩士,而小所則無法對畢業生的學歷和畢業院校挑挑揀揀。    在錄用考試方面,胡法官認為,上儘管少數大的律所也通過筆試等途徑招收律師或律師助理,但嚴格程度通常明顯低於公務員考試。從總體而言,上海法院公務員考試的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優點是上海律所考試無法相提並論的。但是,我認為,從入口來看,頂級律師事務所的錄用競爭激烈,考試也非常嚴格。因此,不能一概而論。更為重要的是,兩者的區別在於進入之後。進入法院之後,法院一般不主動淘汰人,而是逆向淘汰。能力超強,又有想法的人,一般在做幾年法官後,會考慮跳出來做律師。而律師事務所則需要在市場中打拚,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就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往往是強者勝出。      在任職培訓方面,胡法官認為,上海法官與上海律師相比,由於每年實際的培訓時間更長,且均系脫產帶薪而能夠保持較高的培訓積極心,更加有利於提高法律素養。而律師事務所只有短期培訓。但是我認為,胡法官瞭解的律師事務所短期培訓,只是律協強制要求的培訓,而在頂級律師事務所內部,培訓幾乎天天都有。而且一些律師事務所建立了完備的內部網路系統,培訓資料非常豐富。      在專業分工方面,胡法官認為,上海法院之間和法院內部都有嚴格的專業分工。上海法院之間的分工,包括法院之間的審級分工和專業分工。上海法院內部的分工,包括審判庭之間的分工和合議庭之間的分工。而律師對於同一領域案件的承接,相互之間存在著競爭關係,且這種競爭主要是圍繞訴訟標的金額的大小來展開的。只要代理費用足夠,律師通常不會放棄承接機會。因此,律師在辦案業務種類上,與法官相比有一張追求擴張的傾向。這種結果會導致律師比法官全面,卻不如法官專業。對此,我只能說胡法官對於律師事務所內部的分工認識還是不足,實際上,大型律師事務所內的工作已經相當細緻,在複雜案件中,往往是團隊工作,可能投入十幾名甚至幾十名律師一起工作,這是法院所不能比擬的。      在辦案數量,胡法官認為,上海每名辦案法官年結案120多件,屬於滿負荷運行。上海律師7000餘名,辦案律師年均結案20多件,只相當於辦案法官的一個零頭。但是,我認為,這個統計問題在於,有些律師是作非訴業務的,從來不代理任何訴訟案件,如果將這部分非訴律師排除,訴訟律師實際代理案件的數量統計將大大上升。好的律師和法務,在於幫助客戶防患於未然,因此,在訴訟之外的法律服務的重要性,又怎能輕易忽視呢?    在單位規模方面,胡法官認為,除了專門法院外,上海各個地方法院工作人數基本都在200人以上,其中法官人數均在100人以上。而上海律師共7000多名,而律師事務所卻有650家,平均每家律師事務所僅10餘人,與恢復律師發展初期相差無幾,且一再出現規模一擴大後就出現分裂的情況。但是我認為,有些律師事務所規模很小,而且這樣的律師事務所的數量很多。因此,一算平均數,就把律師算下去了。這就像中國地大物博,但是一算人均,就算下去了。實際上,如果看上海排名前十名的律師事務所,規模已經和法院相當。如果要看北京排名前十名的律師事務所,規模要遠超過法院。    在經濟狀況方面,胡法官認為,上海法官凈收入基本都在10萬元—20萬元之間,都屬於中產階級。上海律師的收入靠自己創收,起伏不定;呈現著兩極分化態勢。成功律師容易為富不仁、坐收漁利,失勢律師難免窮兇極惡、不擇手段。我認為,兩級分化的現象確實客觀存在。但是,激勵機制不同,對於律師來說,優勝劣汰,多勞多得。對於法官來說,工資固定,幹活自然是越少越好。而對新人來說,究竟是拿著100%的死工資,還是去努力一把,去拿只有20%的機率的高薪呢?如何選擇,還是取決於個人的性格和實力。     綜上所述,胡法官的觀點未必全面,結論未必成立。而且,我們需要注意,中國法官的選拔並非從具備成熟法律經驗的律師中選拔,而是在大學畢業時就分道揚鑣,走上不同的職業道路。    難道讓所有的學法律的人都去做法官嗎?我想,我們應該確立一個大的原則,就是經濟的發展主要是靠市場來推動的,因此,我們應該鼓勵優秀的人才到市場上去創造財富,這樣纔能夠促進經濟的發展。如果一個社會最優秀的人才不在市場上,而都在政府機關裡面,是不利於社會發展的。

司法務PK律師     從工作壓力角度,公司法務要比律師事務所要輕鬆一些。因為公司賺錢的部門是業務部門,所以業務部門必須忙,而公司法務如果太忙,反而說明公司什麼地方出問題了。公司法務的日常工作較多,一般工作的進度都是可控的,今天坐不完的事情可以推遲到明天去做。工作雖然有時間表,但是並不嚴格,突發性的事件一般也不多。而且公司法務能夠使用的外部資源也比較多,比如業務部門以及外部合作單位。如果實在忙不過來,還可以把大的項目推到常年法律顧問那兒去。但是,任何事情都沒有絕對。比如,公司老闆或者法律部的頭是工作狂,那麼公司法務可能比律師還辛苦。    而律師事務所賺錢的人就是律師,所以合夥人當然希望律師加足馬力工作。律師工作並非一直都忙,但是有很多突發性的工作。因為你無法預測到底哪個客戶什麼時候會有什麼事情突然爆發,而客戶總是希望你能把他的事情放到第一位。而且各個項目都有比較明確的時間表。因此,律師常常會因為大型的項目需要突然加班。就算閑下來的時候,律師也要抓緊參加培訓或者自學,以免跟不上立法和司法的進展。  從人際關係角度。任何公司,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總是有老闆,有副總,有業務部門,有人事部門,有客戶等等。公司法務只是公司的一個部門,一切要服從於公司的發展目標。公司法務專業是法律,因此是風險厭惡型的;但是市場部門的收入和業績是掛鉤的,是風險偏好型的。所以作為公司法務,不僅要看法律部的頭頭的臉色,還要看公司領導層,以及其他業務部門的臉色。一般來說,公司業務部門追求效率,希望法律部門的權力越小越好;審查的內容越少越好;審查的時間越短越好。而且,令公司法務所頭疼的是,雖然從法律風險控制的角度提出了建議,但是建議卻常常因為必須服從公司的全局戰略,從而不得不在最後作出妥協。還有的公司業務部門把法務根本不當回事,只是等到出現問題了才讓法律部門去擦屁股。有些公司的法律部的級別特別高,法律部的頭是公司的副總裁,說話就比較管用。如果法律部頭頭級別並不高,而且公司管理層不支持法律部門的話,法律部門就往往比較被動。此外,公司內部晉陞的壓力大,競爭激烈,公司法務也有可能晉陞進入管理層,這就和其他部門的候選人產生了職位上的競爭,因此,公司法務常常身不由己地陷入一些人事鬥爭當中去。對此,建議擬打算做公司法務的新人詳讀一下《杜拉拉昇職記》(李可著,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 ),就會對公司政治有一個非常感性的認識。  但是律師事務所在人事關係方面就簡單多了。律師事務所裏僅僅有四種人:合夥人、律師、律師助理和祕書。在內資所裏,律師助理只是成為律師的一個短暫過渡,所以,律師事務所裡面實際上只有三種人。由於祕書不會成為律師,之間沒有任何競爭關係,所以只需要處理好與合夥人,以及其他律師之間的關係就可以了。從和客戶之間的關係來看,律師接受委託一般是具體處理某一件事情,工作完成,委託關係也就相應結束。而且出具法律文件,一般也只是需要考慮法律問題。因此,地位比較超脫。  從生活壓力來說,公司法務的薪酬取決於公司所在行業的一般薪酬,以及公司具體的經營狀況,不過,公司法務個人不需要為薪酬擔憂,也不必為是否有業務擔憂。而對於律師事務所而言,如果是律所是以公司制運作的,那麼律師的壓力比較小,但是如果業務量不飽滿,也會影響到年底的獎金。對於合夥人以及提成制的律師來說,案源的壓力就非常大了。如果沒有穩定的案源,合夥人或者律師的生存和發展就可能出現危機。    從職業氛圍方面,公司內部,由於工作關係,各個部門常常需要協同工作,聯繫較多,而且公司的人數一般會比較多,一般能夠找到意氣相投或者惺惺相惜的的朋友。但是律師的工作一般是單獨工作,律師雖然有團隊,而且也會進行業務交流和討論。但是畢竟人數一般較少,業務交叉的也不多,所以律師之間顯得比較散。除非是同一撥進律師事務所的,還會有一種集體感;對於半路進入律師事務所的,往往有找不到集體的感覺。  從職業前景方面,公司法務發展到一定級別之後,一般也就是法律部的負責人之後,基本職業生涯就走到頂點,再往上發展空間幾乎沒有,除非改行做管理。而隨著職位空間到達頂點,薪酬也隨著到達頂點,繼續增加薪酬也不可能。在一個小公司,可能用不了多長時間,就能夠到達此高度。從專業角度來說,公司法務的專業要求,受制於公司所在的行業和規模,如果公司的規模小,法務可能只是需要一些基礎的合同知識就夠了,因此公司法務的工作做長了,法律知識面可能會出現萎縮。在律師事務所,從名義上來說,到達合夥人之後,職位上也到達了頂點。但是,合夥人的業務仍然可以繼續拓寬,收入也可以繼續增加。從專業要求來看,目前律師分工也越來越細,因此對律師的專業要求是無止境的。只有成為一個領域的真正的專家,纔能夠成為一名優秀的律師。     對於新人的鍛煉來說,到底是公司法務好,還是律師事務所好?這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前面所述,只有進入前20%的律師事務所,成功的可能性才會大。如果進不去,不如先考慮公司法務,尤其是大公司的法律部門,待遇和機會可能都優於普通律師事務所。另外,還是要看對自己的定位。我們常講到,律師也要有商業意識(commercial sense)。也就是說,律師所從事的業務,最終是為商業活動所服務的,而不是獨立於商業活動。比如,為什麼要進行兼併收購?這是因為這樣做在商業發展上有意義,既消滅了競爭對手,擴大了市場份額,又爭取了時間。公司法務有機會參與公司其他部門的討論,可以大大擴充自己的商業意識。但是,一般來說,律師事務所不需要考慮這些商業問題,只需要考慮法律就行。時間長了,思路可能就變得越來越狹窄,鑽到法律的牛角尖裏出不來。因此,如果你認為自己是個商業天才,恐怕應當優先考慮公司法務,然後在轉到純商業管理上去。另外,也應該從性格上考慮,公司法務,其實也是一個管理職位,管理就需要和人打交道,而不是僅僅和抽象的法律問題打交道。如果善於人際交往,倒是應該傾向於公司法務;如果更喜歡成為一個領域的法律專家,則應該傾向於律師工作。  當然,任何工作做到頂尖,肯定都不僅僅是技術活,都需要對所涉及問題的火候的拿捏恰到火候。因此,無論是公司法務,還是律師,想在其中任何一條道路上取得真正的成功,都並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公司法務的薪金待遇,主要取決於公司法務所在的行業的薪金待遇。所以選對一個行業,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從競爭角度,所有企業,可以分為壟斷性行業和自由競爭行業。壟斷性行業應當大致包括資源類行業,公用事業水電氣,煙草行業。從壟斷角度來看,可以細分為到底是屬於行政幹預而形成的壟斷,還是屬於基於企業競爭力而形成的壟斷。比如,石油行業就屬於行政幹預而形成的壟斷,此類壟斷企業的優勢在於,只要國家政策不變,企業就能源源不斷地攫取壟斷利潤。但是風險在於,一旦國家政策鬆動,企業的壟斷優勢可能一夜之間土崩瓦解。而企業基於自身競爭而形成的壟斷,比如微軟,優點在於不受國家政策調整影響,但是缺點在於,市場變化風雲莫冊,如果企業停止創新,那麼很有可能喪失優勢地位。    如何來判斷企業是屬於壟斷性的,還是自由競爭呢,一個簡單的辦法就是看,他的競爭者到底有多少。比如,在電信領域,以前有六家,但是2008年,中國聯通與中國網通合併,中國衛通的基礎電信業務併入中國電信,中國鐵通併入中國移動,六大運營商還剩下三家。壟斷毫無疑問。       其次,從企業發展的時間來看,可以分為發展成熟的大中型企業,以及小企業。大中型企業的優勢在於,大企業的各種制度比較規範,待遇有保障。但是缺點在於,企業往往人才濟濟,上升的機會有限。小企業的優點在於,人才匱乏,個人施展空間非常大,鍛煉的機會多。但是由於企業在發展期,各項制度都不成熟,因此風險非常大。我曾經在網上看過一篇文章,叫《諸葛亮的職業規劃》。文章提及,諸葛亮實現了個人事業的成功,歸根結底取決於諸葛亮近乎圓滿的職業選擇策劃,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到赤壁之戰前夕時,曹操和孫權兩大集團都已人才濟濟、頗具規模,諸葛亮若去投奔,最多也只能成為一名「中層管理人員」;而劉備集團當時主要由一些武將構成,高級參謀人才奇缺,諸葛亮完全有可能被破格提拔進入最高領導層!諸葛亮是昔日亂世中的一個孤兒,若非正確的職業選擇助力,很可能就淹沒在歷史的塵埃之中,永不為人所知!但積極進取且頗有心計的諸葛亮通過在職業選擇上的完美謀劃,徹底改變了自己的命運」。不過,需要指出的是,雖然諸葛亮能有巨大的發展空間,但是同樣面臨巨大的風險。所以,從務實的角度來看,我的建議,除非是經過詳細調查,瞭解了公司的背景,否則還是不要輕易進入小企業或者家族企業,不然,那裡的企業文化不僅讓你很難受,而且耗費你的機會成本。      再次,從企業所處行業來看,每個行業的發展程度以及利潤率不同。可以大致分為朝陽行業和夕陽行業。任何行業都有自己的發展規律,在一個行業發展的初期,由於競爭者少,可能會獲得暴利,但是一旦行業發展成熟,而且行業並沒有明顯的進入門檻,那麼行業的平均利潤率就會降低。從長遠來看,行業的平均利潤肯定是和行業的門檻,競爭者的多少相互掛鉤的。    而且不同的行業涉及的法律可能完全不同,比如在出版公司當法務,可能處理的主要法律問題是著作權的問題,但是在製造企業,可能主要是產品質量、購銷合同、借款合同等問題;在金融行業,可能主要是合規性的問題。因此,當你進入了一個行業之後,很有可能被打上一個烙印。我們可以設想,一個製造行業的公司法務能夠輕易地跳槽到金融行業嗎?所以,在挑選行業的時候一定要慎重。  

法律人轉行實際案例及路徑分析     必須坦率地承認,以現在的就業形勢,相當數量的法學院畢業生都無法進入法律職業。因此,必須面對著轉行的現實。而我的意見是,與其被迫的轉行,不如提早考慮這個問題,主動地做出選擇。    轉行並不意味著四年法律教育的浪費,相反,和其他許多專業相比,雖然法律教育可能不能確保一個謀生的飯碗,卻告訴了我們人類社會和商業社會究竟是如何運作的。而對於許多職業來說,是否明白這一點會有很大的差別。    至於轉行的目標,我想,大致可以遵循這樣的原則,首先,看看對方的需求,有些職業特別需要法律專業的學生,雖然其本身不是典型的法律崗位,例如,記者或者編輯。法律專業的記者在報道社會法制類新聞方面當然有優勢。又比如,人力資源崗位,其中涉及大量的勞動法律知識,法律專業的學生也受到青睞。其次,要看自己的興趣,對於自己感興趣的職業,即使對方沒有專門表示接受法律專業的學生,也要利用一切機會接觸這個行業。    當然,還有創業。很多人的直覺是,創業是理科生的專利,文科生創業很難。實踐中可能也確實如此,在中關村科技園創業的學生基本都以理科生為主。但是,我認為,認為文科生不能創業,是一種誤區,雖然自己掌握某種技能能夠大大提高創業成功的可能性,但是創業並不以創業者必須擁有某種技術為前提。創業者最重要的素質是眼光,是瞭解市場的眼光。比爾·蓋茨並不是自己發明的DOS系統,而是從Seattle Computer公司買來的86-DOS v1.0版,改名為MS-Dos向市場發布,這是微軟賴以發跡的第一個成功的操作系統產品。如果具備了這種眼光,法律人完全可以創業。而且法律人所具備的知識,能在公司治理方面,以及公司法律風險防範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總的來說,我認為,轉行沒有什麼固定的模式或者路徑,除了個人的條件以及興趣之後,機遇可能也要佔一定的稱謂。我就拿我知道的幾個人來舉個例子。    零點調查公司董事長 袁嶽    我和袁嶽曾經有一面之緣。聽說零點調查公司,是在我上大學的時候。當時零點成立沒有幾年,還是一個很年輕的公司。之所以聽說零點,主要是因為零點在學校裏招聘學生做兼職活動,有不少同學去打工,而且收入在學生看來還挺可觀。剛開始聽到零點的名字,我覺得特別詫異,難道是半夜零點去調查?後來才知道,零點的意思是,不代表正,也不代表負,不偏不倚,是不預設立場的意思,這正式調查公司所需要的。我在零點公司見到了袁嶽。當時的印象是,袁嶽很友好,告訴我們,他也是學法律的,還曾經在司法部工作過,而且送了我一本他翻譯的美國法律的書。最後,我也順利的得到了零點的一筆贊助。但是當時,我心裡還是有些納悶,好端端的學法律的,幹嘛搞什麼調查公司?    現在,零點調查公司的名氣已經很大了,不僅是中國最好的調查公司,也被列為中國中國最有影響力的中小公司之一,袁嶽的名氣也不小,有一堆粉絲。而且在豆瓣網上,袁嶽的粉絲建了自己的羣,自稱袁粉。我想,如果把袁嶽作為從法律轉行的一個成功的例子,大家應該不會反對。    我們不妨看一下袁嶽的簡歷。    1981-1985年 南京大學法律系學習;    1985-1988年 保送到西南政法大學,攻讀法學碩士學位;    1988-1992年 國家司法部工作;    1992年至今 創建零點調查公司;    1993年,曾赴美國華盛頓州立大學(WSU)從事有關中國私營經濟方面的短期訪問研究;    1997-2000年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攻讀社會學博士;    1997年,曾赴英國牛津大學從事有關中國流動人口方面的短期訪問研究;    2000-2001年 獲美國哈佛大學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社會工作:       歐洲民意與市場研究協會中國(北京)代表;中國市場研究業協會(CMRA)副會長兼公共關係委員會主任委員;奧組委發展戰略顧問;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中心調解員;北京諮詢業協會(BCA)副理事長;北京諮詢業協會市場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CPEA)理事;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客座教授,學院發展戰略顧問;西南交通大學兼職教授;南開大學國際商學院MBA兼職導師。    社會活動家,為美國卡內基國際和平中心、中美貿易全國委員會、英國牛津大學、日本《日中經濟新聞》等機構提供講題。      主要著作      《平民這邊富人那邊》、《中國這邊美國那邊》、《高效談判:如何贏得有利結局》、《民意調查理論與實踐》、《絕配》、《絕對神經》、《步步為零-上半身與下半生的MSN網上對話》、《體驗哈佛》、《市場調查手冊》、《觀察中國》、《行政法律責任論》、《罪犯改造論》等      職業理想     袁嶽為什麼選擇法律呢?據袁嶽自己的說法,當時選擇學法律,是因為看了《福爾摩斯探案集》,被裡面的偵探故事所吸引。於是,先後在南京大學和西南政法大學攻讀法學學士和碩士學位。但是袁嶽也發現,「但法律學的大半不是這個。這與我當時選擇的動機很不一樣。同時,我學法律也與一般人學法律不太相同,大部分人學法律是學了許多條文,而我更重視研究法律背後的『動因』(民意),這個思想與我後來選擇調查行業是直接相關的。」在袁嶽看來,推動法律的進步,根本不在條文上的進步,而在於在多大程度上掌握了民意。比如,在讀研究生的時候,袁嶽就曾經寫過《民意及其法律中的體現》、《公民信息權的法律保護》、《商業性信息——民事法律關係的嶄新客體》這方面的文章。     為什麼選擇調查    1988年,袁嶽分配到國家司法部工作。但是袁嶽感覺,在機關裡面,能做的事情非常有限。那時候他和一些國際學者有一些協作,並在1991年接待了美國蓋洛普代表團。蓋洛普(Gallup George)是美國數學家,也是抽樣調查方法的創始人、民意調查的組織者。由蓋洛普創立的蓋洛普諮詢有限公司,專門從事市場調查和市場研究,是世界上最大的民意調查和管理諮詢組織,在20個國家設有40個分部。袁嶽一下子覺得調查這種方式不錯,做一個行業又能夠體現自己願意做研究的愛好。基於這樣的考慮,他覺得調查是一個很好的職業。」      創業經歷    1992年,袁嶽與5個合作夥伴一起創建零點調查公司。起初,零點調查公司做了許多看起來就不賺錢的研究,如中國私營經濟狀況調查、全國投資環境評估調查等,基本上沒有贏利。但是,到了1997年之後,零點調查公司的發展進入了快車道,成為擁有自有客戶和自有研究技術的公司,客戶也找上門來。2000年袁嶽創辦前進策略和指標數據公司,2003年創辦遠景投資公司,不斷將調查的產業鏈繼續延伸。      袁嶽屬於主動放棄型。袁嶽從學校畢業本來選擇的是法律職業道路,而且進入國家司法部工作,按理說,一直都很順,作為國家部委,司法部的工作令人羨慕,法律職業也已經上了軌道,繼續走下去就是典型的公務員道路了。但是,袁嶽卻喜歡折騰,不甘於平靜的生活。而且他對於民意調查這項工作比單純的機關工作更有興趣,因此袁嶽放棄了公務員,選擇了自主創業。袁嶽法律專業的背景也不能說是完全浪費,因為法律背後的動因是民意,所以調查和法律有相當大的關聯性。而且,更為重要的是,調查行業不僅符合袁嶽個人的興趣,而且有相當的市場需求,由於起步較早,零點調查已經成為行業的領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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