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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住房大數據實驗室發佈的監測結果顯示,北京房價2月環比上漲0.95%,與北三縣統一規劃的通州區環比上漲1.69%,比起上月來漲幅均有上升。

二手房方面,據國家統計局發佈的2月70城房價數據顯示,北京環比上漲0.2%,是五個月以來首次上漲,且量價齊升。

儘管都說“陽春”已來,可春天的風只在京城吹起了漣漪,未見波瀾。

不過,在京城之外,春風卻有力得多了。

自去年12月開始,燕郊樓市的“春風”就已經吹起。一向被認爲是北京樓市晴雨表的燕郊,明顯超過了北京的漲幅。

根據大數據房價指數(BHPI)監測顯示,今年2月燕郊房價環比上漲7.63%,這是燕郊房價連續3個月快速上漲。此前,1月燕郊房價環比上漲5.23%,2018年12月,燕郊房價環比上漲3.67%,均是2017年4月燕郊房價階段性見頂以來的最高單月漲幅。

今年3月,燕郊二手房均價突破2萬,一手房在2月就邁過了2萬這道門檻。

中原地產數據顯示,今年2月燕郊商品住宅成交64套,成交面積0.65萬㎡,環比下跌36%,主要由於春節假期影響,但同比去年2月上漲了8倍。

不僅僅是燕郊,固安、香河房價均有上漲,整體漲幅2500/㎡。成交量同比去年上漲3-5倍。

環京的樓市終於迎來了量價齊升,似乎回暖已成定局。然而環京市場的起起伏伏並非如此簡單,市場數據只能給我們一個抽象的概念,陽春市場之下,藏着一整套的“春季攻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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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先生對《三國演義》裏的孔明有“狀諸葛多智而近妖”的評價。不過在環京各個樓盤之中,多智到能借得東風來的,也有不少。

每年春節過後,環京稍大些的樓盤就開始籌備,舉辦“誓師大會”來召集分散在環京各個片區的銷售英豪,用環京數以萬計的銷售來宣傳樓盤或區域“利好”來造勢。

1月10日晚,北京市政府摘牌,並將條牌移交北京市檔案館留存。這則新聞給殷勤期盼的環京銷售們一個借風的好機會,朋友圈刷屏也接踵而至。

3月9日環京第二梯隊的高碑店市發佈低標準人才引進政策,也被環京房企、銷售們用來引發又一波上漲預期。

今年的環京和往年不一樣了?其實不然,環京依舊是往年的光景。“小陽春”的行情在環京、在燕郊也不是第一次。

根據住房大數據項目組對樓市的監測,2017年12月-2018年2月,燕郊房價同樣出現一波較快的反彈,其中2018年2月燕郊房價環比上漲2.38%。在2018年春季過後,當時預期的政策沒有到來,來的卻是燕郊乃至北三縣房價的進一步下挫,一直到8-10月,每月環比跌幅攀升至4%以上。

環京樓市目前的購房者多以投資爲主,真正剛需的購房者較少。在需求方面,調控政策的放鬆與否,纔是環京真正的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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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乘着地產黃金時代的末班車,燕郊、固安的房價,雙雙首度破萬,成爲整個河北房價增長最快的地區。

2014年,全國樓市普遍遇冷,環京也沒有落下,13年底剛剛破萬的燕郊、固安迫於行情壓力,大幅降價出售。部分小區價格僅是年前的60%左右,算上贈送面積甚至達到5500-7000/㎡,房企同時出了全款3年分期的招式,正式開啓了環京樓市的地下暗流。

那時的環京主要調控政策就是利率上浮20%左右,放到現在算的上是樓市鬆綁了,當時業內普遍認爲,這是樓市的“三年週期”——每漲三年,就調控一年。

2015年,降準降息使得業內山呼春天。燕郊均價重新向着萬元邁進,固安8000/㎡的樓盤門前看房人也多了起來。

2016年,月漲1000/㎡的樓盤隨處可見,彼時沒有限購,卻能看見環京各樓盤自發性的捂盤惜售。燕郊房價在這一年完成了20000/㎡、30000/㎡兩道門檻的突破。距京50公里內的所有區域,再也無法找到萬元以下的商品房。供需關係嚴重失衡,是那時房價的重要推手。

2017年年初,隨着又一波春季攻勢,房價在3.17新政之前達到了峯值。隨後3.17新政出臺,環京各地逐步加入限購之列,外地人只能在擁有當地3年社保或納稅後,才能擁有購房資格,2014年用過的3年全款分期的招式又有了用武之地,不籤網籤,只籤草簽,就能無所謂限購。但調控剛剛開始,下降預期中,沒多少人甘願冒着風險去高位站崗。

直到2018年末,環京房價也並非一路滑坡,正如上文提到的,2018年初,又迎來了一波春季攻勢。之後預期政策未能兌現,又開始了滑坡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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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京河流的雖不是大江大河,但其樓市之中,浪潮起落從來都不曾小過。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住房大數據項目組組長、大數據房價指數創始人鄒琳華表示,燕郊乃至整個“北三縣”樓市每年一般都有一波“春季攻勢”。當地開發商、銷售代理公司、地產中介等會聯合炒作政策放鬆及其它期望中的規劃利好消息,營造搶房氛圍。

他進一步指出,如果購房政策並未放鬆,傳言的規劃利好也沒有及時兌現,2019燕郊及北三縣房價上漲的“春季攻勢”同樣將“無疾而終”。在“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政策背景下,追高入市的投資者,需要防範再度被套風險及其它多重風險。

由於多數投資者並無當地購房資格,開發企業一般均採用全款或準全款支付、合同不備案等辦法違法銷售。投資者因此還將面臨政策變動風險、開發商違約風險、土地違法使用風險等諸多潛在風險,權益難以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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