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據福建高院微信公衆號消息,2019年4月10日上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法庭依法對被告人邱日輝犯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並進行當庭宣判,依法駁回邱日輝的上訴,維持龍巖中院一審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2018年12月25日,上訴人邱日輝因個人不合理要求未得到滿足而產生泄憤報復惡念,先後在家中、社區居委會辦公樓及公交車上持刀殺人,並劫持公交車在市區道路上駕車撞人,致多人傷亡和公私財產重大損失。2019年1月28日,龍巖中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邱日輝故意殺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並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邱日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邱日輝不服,上訴至福建高院。

福建高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福建高院審判委員會委員通過遠程視頻連線旁聽了庭審,認真聽取合議庭的評議意見並進行了充分討論。福建高院經審理認爲,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邱日輝提出的原判定性不當和部分事實認定錯誤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 康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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