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姆縱火案"二審莫煥晶認罪求輕判

試圖"放火再滅火"借錢賭博,致四人喪生;一審法院以放火罪和盜竊罪並罰,判處其死刑

5月17日,杭州"保姆縱火案"當事人莫煥晶上訴一案,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圖/浙江省高院

5月17日,杭州"保姆縱火案"當事人莫煥晶上訴一案,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開庭審理。

2月9日,一審法院以放火罪和盜竊罪並罰,對莫煥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莫煥晶認罪,但辯稱從未想過要燒死女主人等被害人。其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

昨日庭審中,莫煥晶認錯,但多次辯稱放火只爲引起僱主一家注意,所造成的惡行後果並非自己所期待。此外,事發現場消防員首次出庭,對當天處置情況進行作證。因案情重大,法院於下午5時20分宣佈,案件將擇期宣判。

" 保姆縱火案"事發2017年6月22日。當天凌晨5時許,杭州藍色錢江小區住宅內起火,女主人和三個年幼的孩子喪生。保姆莫煥晶因涉嫌放火罪被刑拘,此後以放火罪、盜竊罪被提起公訴。

莫煥晶訴稱"一審量刑畸重,請求改判"

17日上午9時,"杭州保姆縱火案"在浙江省高院開庭審理。9時5分,莫煥晶進入庭審現場。她剪了黑色中分的齊肩短髮,身着黑色圓領長袖上衣。

莫煥晶表示認罪,但提出本案後果的發生不是自己想看到的。

根據浙江省高院發佈的情況通報,莫煥晶上訴狀主要包括:一審認定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品,及火災發生後即逃至室外與事實不符;一審量刑時未考慮物業和公安消防部門的責任;其案發後在現場等候,第一次訊問即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一審量刑畸重,請求改判。

此次庭審中,莫煥晶承認一審認定的盜竊事實,稱2012年開始賭博,因輸錢產生盜竊念頭。

莫煥晶也承認放火事實,辯稱與被害人一家相處甚好,點火是因爲當日凌晨賭博輸錢,想點小火再撲滅試圖再次借錢,事先準備水桶,有試圖用水撲火但因緊張而摔跤未能成功、用榔頭敲擊女孩房窗戶玻璃、電話報警、向保安求救、電話通知林生斌等行爲。

值得注意的是,事發當天4時55分莫煥晶點火,朱小貞在5時4分喊她報警。一審時,莫煥晶稱在這9分鐘內去廚房取事先準備好的水桶滅火,但因緊張中途摔倒。

此次庭審,莫煥晶提出,摔倒後"感到一陣眩暈,眼睛閉了一會兒",且後來在看守所給她拍的照片中,顯示其頭部有淤青和血跡。這是之前筆錄中均未提及的內容。

檢方對此提問,爲何事發快一年才提出這個內容?莫煥晶稱,自己前幾天去了現場才回想起來。

新京報記者獲悉,開庭前幾日,辯護方申請組織莫煥晶辨認現場,及對榔頭敲擊玻璃位置重新勘驗,法院同意後,莫煥晶第一次在事發後進入現場。

多名消防員出庭復原事發情況

根據辯護人申請,合議庭傳喚四名參與火災撲救的消防員到庭作證。

第一批進入火場的消防員吳某、黃某某作證稱,當天5時17分許,近江中隊首批六名消防員攜帶裝備進入起火建築,後在保安帶領下乘坐電梯到17樓佈置水槍,得知室內有人,即利用室內消火栓接上水帶組織內攻,先後搜索保姆房至廚房,內攻推進至廚房時,黃某某發現水壓開始下降,無法滿足滅火需要。

莫煥晶此前提到,自己被保安帶到一樓後,在電梯口與消防員相遇。她表示與對方有交流,並將房卡遞給對方,說自己是18樓的保姆,但對方沒接房卡,也沒讓她上電梯。

對此吳某表示沒有印象,也沒有過交流。他說,當時電梯裏有6名攜帶裝備的消防員,加上保安,空間已經非常侷促,情況很緊急。

證人宋某某稱,其帶領三名消防戰士組成內攻組。他強調,由於水壓不夠,選擇利用沿樓梯鋪設的水帶再用水槍滅火,之後發現北側靠東房間牀邊有4名被困人員,命令消防人員進行過心肺復甦,並立即送上救護車。

參與救援的湖濱中隊原消防員趙某也提到,當天到達事發小區鋪設水帶,後又持水槍到18樓火災現場轉移被困人員,進入房間時看到已無生命反應的4名被困人員。

物業將消防泵從手動改爲自動

11時55分,審判長宣佈休庭,12時45分繼續開庭。根據辯護人申請,案發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綠城物業工作人員到庭作證。

莫煥晶辯護律師、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仝宗錦介紹,庭審中關於物業責任方面,最重要的內容是涉及消防泵增壓失敗,這導致救援過程中沒有可以用於滿足消防需求的水。物業方工作人員以個人身份出庭,他們均否認有責任。

浙江省高院發佈的情況通報顯示,汪某某稱,事發當天5時10分許得知藍色錢江小區2幢18樓着火,馬上駕車趕往現場,並電話通知工程部值班的魏某查看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他還提到,物業平時對消防泵每月檢查一次,案發前最後一次檢查爲5月份,案發時消防車道上種有草坪,曾陪消防人員到泵房查看。對於當時消防泵處於手動開啓狀態,其表示,魏某將開啓方式由手動改爲自動後,遠程啓動消防泵。

當天值班的物業工作人員魏某稱,自己正在宿舍,工程部副經理汪某某打來電話。其十餘分鐘趕到泵房,前去查看消防泵是否正常運行,並將水泵的啓動狀態,由手動開啓改爲自動開啓。其表示,消防泵在正常狀態下是自動的。

檢方不認定莫煥晶自首情節

在昨日下午的法庭辯論環節,莫煥晶辯稱,造成四人死亡及重大財產損失的後果並非其所願。

辯護人表示,莫煥晶在主觀上不追求、甚至反對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其平時與僱主關係甚好,雖有盜竊行爲但未被發現,點火不是爲了銷燬盜竊證據,且近凌晨5時點火是知道女主人每天5點左右起牀。

其次,莫煥晶在客觀上實施了救火行爲。其供述曾想拿水桶救火,並曾試圖持榔頭敲開玻璃,下樓後也沒有停止救援行爲,告知在場人員並報警,還要求和消防人員一起上樓並想把房卡交給消防人員。

此外,必須客觀考慮物業消防設施缺陷的因素,消防水槍壓力不足延誤滅火時間,這一不常規的缺陷擴大了火災後果。而莫煥晶作案後留在小區現場,並主動供述放火事實,構成自首等情節。

對此檢方認爲,莫煥晶提出量刑畸重,請求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方表示,莫煥晶的放火行爲和四人死亡、重大財產損失的嚴重後果有直接因果關係,應對全部後果承擔刑事責任。

莫煥晶不顧被害人及高層住宅內居民的人身財產安全,試圖以放火再滅火的方式騙取被害人的感激,以便再次開口借錢用於賭博,犯罪動機卑劣,後果極其嚴重,其坦白情節與犯罪情節相比,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此外,莫煥晶在警察查看其手機前沒承認放火,警察在其手機上發現大量和放火犯罪相關內容,故認爲其有放火嫌疑,且其在接受第一次訊問時未供認放火事實,因而不能認定自首。

在最後陳述環節,莫煥晶表示認罪、悔罪,懇請被害人家屬接受其道歉,再次強調造成的嚴重後果非其所願,請求從輕判決,如果二審維持原判,其也願意接受。

鑑於本案案情重大,審判長宣佈,將另定日期宣判。

- 對話

林生斌:"很快會提起民事訴訟"

新京報:此次庭審有哪些新證據和辯護意見?

林生斌:上午主要是請了幾名第一批、第二批到現場的消防員出庭作證。消防員提到現場水壓不足,無法控制火情的情況,還說接到出警任務時知道火場裏有人,但有幾個人、在什麼位置都不清楚。

新京報:你們的訴求有變化嗎?

林生斌:沒變化,希望維持原判,只求判處莫煥晶死刑,放棄民事賠償。

新京報:預計什麼時候提起民事訴訟?

林生斌:等刑事訴訟結束,很快會提起民事訴訟。要等民事訴訟立案後才能調取一些證據。

新京報:一審宣判至今,你的狀態有什麼變化?

林生斌:重新投入到工作中,忙碌起來也會轉移一些注意力。

新京報:這3個月除了工作還做了什麼?

林生斌:去外面走走,做一些公益。3月去了大涼山、北川,給大涼山的小孩捐了一些物資。幫助這些孩子以後,自己心裏也會好受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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