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可以直接依照調解書再起訴你要求返還房款


既然是調解的就積極去履行啊

自己得對自己說過話負責任啊


對方敗訴了,你還接受調解?這是什麼套路?


既然敗訴就不存在返還對方,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訴,


不按時足額履行民事調解書內容的,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會產生執行費,還可能產生延遲履行金等,這些都需要你承擔。


民事調解是有法律效力的,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如果不按照約定履行,是可以啟動執行程序的,最後還得返還對方10000元,同時或許會有滯納金什麼的。

不了解你們糾紛的具體情況,但是既然錢也不多,還是按照調解協議給對方吧,請別浪費司法資源了,求放過法律民工


不返還,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不返還,原告可以依據民事調解書向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庭會查封您的銀行賬號等財產,若發現您明明有執行能力還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則會將您納入不誠信人員名單及限高名單內,屆時您會不能購買機票高鐵票等,並且不能貸款,孩子入學或者考公務員等情況時還可能因此會受到影響。


不返將被原告重新訴訟或者申請強制執行,限制高消費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我有個問題,原告敗訴咋出來的調解書?


不還就強制執行,沒錢執行就成老賴,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都受影響,孩子不能上好大學,國家對老賴的限制逐年嚴格


對方可以依據調解書或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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