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出現一段影片,在上海環貿iapm商場,一名男子在高層跳下身亡,而在這名男子墜地的一瞬間,正好砸到地面兩名經過的女子,其中一人傷勢較為嚴重。

據拍攝影片的網友介紹,在5月8號下午5點多,在上海環貿iapm商場內,一名男子不知是意外還是故意,從高處墜落到地面一樓當場身亡,而此時正好砸到地面兩名女子,其中一人傷勢較為嚴重被送往醫院治療當中。出事後商場內的工作人員趕緊在這名跳樓男子屍體旁拿起遮擋物以免其他民眾看到受到驚嚇。

據現場目擊群眾介紹,當時這名跳樓男子好像是從5樓至6樓之間的自動扶梯處墜落。

比起同情兩個傷者,其實胡美美更心痛死者的父母和妻子,他們不僅要忍受喪親之痛,而且可能還要賠償傷者損失。分析分析這中間的法律問題吧。

一、跳樓男子涉嫌構成犯罪。

跳樓男子明知商場內人流不斷,跳樓可能會砸傷砸死他人,仍放縱該結果的發生,因此對跳樓造成的傷亡結果系間接故意。所以,若兩名女子有人被砸死,則其構成故意殺人罪;若被砸成輕傷以上,則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其已死亡,依法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該男子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限額內對傷者負有賠償責任。

雖然跳樓者已死,但其遺產繼承者仍應當對傷者承擔賠償責任,但依據法律規定,該賠償應當以繼承人分得的遺產為限,超出分得遺產的部分,繼承人可不賠。當然,繼承人也可直接以放棄遺產的方式免除自己的賠償責任。

三、死者對傷者的賠償責任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死者妻子無需以個人財產賠償傷者損失。

男子死亡之後,其妻子可先行析產,即分得雙方共同財產的一半,該一半為其妻子的個人財產,剩下一半才是死者遺產。若死者有遺囑,則遺產按遺囑處理。若無囑咐,剛由其父母、妻子、兒女等額繼承。但繼承者在繼承所得範圍內負有為死者還債的義務。但妻子無義務以自己析產所得的一半財產還債,因為根據最近司法解釋精神,個人侵權之債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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