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稅門」的處理結果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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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涉數億元卻不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依據如何?是否補繳所逃稅款、繳納滯納金,接受行政處罰就可以免受牢獄之災?法信君梳理了逃稅初犯不追究刑事責任相關的裁判規則和司法觀點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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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碼A6.H23735逃稅罪與逃稅違法行為的界限

A6.H23739附條件不追究逃稅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情形

法信 · 裁判規則

1. 利用虛假納稅申報的方式逃避納稅數額較大經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納稅、不繳納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構成逃稅罪——金某逃稅罪

案例要旨:行為人採取欺騙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且在接到稅務機關追繳通知後拒絕配合工作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亦不接受行政處罰的,其行為不具備不追究逃稅罪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應對其以逃稅罪定罪處罰。案號:(2018)黑01刑終326號審理法院: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來源:法信精選?2. 逃稅數額較大且超過應繳稅款的10%但在法定時間內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接受行政處罰的,一般不宜追究逃稅罪的刑事責任——羅會絆逃稅案案例要旨:逃稅數額較大且超過應繳稅款的10%的不必然以逃稅罪定罪處罰,只要行為人在接到稅務機關追繳通知後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接受行政處罰,且不具有曾因逃稅二次以上被行政處罰或五年內因逃稅被刑事處罰的情形的,就不宜對此類逃稅行為科以刑罰。對於是否二次以上因逃稅被行政處罰或五年內因逃稅被刑罰應由公訴機關進行舉證,不能舉證的,應認定為不具有此類情形。案號:(2017)湘0524刑初206號審理法院:湖南省隆回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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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稅務機關作出相關稅務處理決定時,逃稅人已被限制人身自由、履行補繳義務受到限制的,可對其免除刑事處罰——特利公司逃稅、徐峰挪用資金案案例要旨:當行為人構成逃稅罪後,如果能及時補繳稅款,接受行政處罰,為體現刑法的謙抑精神,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稅務機關作出相關稅務處理決定時,逃稅行為人已被限制人身自由,儘管客觀上尚存在補繳稅款的能力,但其在履行補繳義務上確實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而法院可對其免予刑事處罰。案號:(2010)安刑二初字第42號審理法院:江蘇省海安縣(市)人民法院來源:《中國審判案例要覽》(2011年刑事審判案例卷)?法信平台用戶可識別二維碼查看案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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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定代表人明知單位因逃稅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仍要求單位採取隱瞞、少申報等方式逃避稅款的,構成逃稅罪——張某雄逃稅案案例要旨:逃稅罪的主體包括單位和自然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明知單位因逃稅被二次行政處罰仍要求單位以隱瞞、少申報等方式繳納稅款的,在追究單位逃稅罪刑事責任的同時,對該法定代表人也應以逃稅罪定罪處罰。案號:(2015)邵中刑二終字第91號審理法院: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來源:法信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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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 · 司法觀點1.一般逃稅違法行為與逃稅罪的界限逃稅行為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明知應繳納稅款而故意不繳,客觀上實施了《稅收徵收管理法》所列舉的各種逃稅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以及不繳或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的行為。如果這種逃稅行為達到了《刑法》第201條規定的逃稅罪的兩條標準,就構成了《刑法》上的逃稅罪,否則,就是一般的輕微逃稅行為。對於一般輕微逃稅行為,應由稅務機關予以行政處罰。《刑法》第201條規定的逃稅罪的兩條標準是:(1)逃稅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構成逃稅罪。逃稅數額沒有達到較大或者逃稅數額占應納(繳)稅額不到10%的,就屬於一般逃稅違法行為。可見,區分一般逃稅違法行為與逃稅罪之間的界限主要是《刑法》明文規定的這兩個基本條件,即逃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並且逃稅數額較大。(2)雖然經過稅務機關通知後補繳了應納稅款,且已受過行政處罰,不對其再追究刑事責任,但在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分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稅的除外。這是對前面構成逃稅罪的基本條件的補充規定,將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分或者因逃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行政處罰又逃稅的,作為界定一般逃稅行為和逃稅罪的選擇要件。(摘自劉方、單民、沈宏偉著:《刑法適用疑難問題及定罪量刑標準通解(修訂版)》 ,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439頁)

2.構成逃稅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立法依據本條第四款(編者註:本條第四款及本款均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四款,本條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是對逃稅構成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特殊規定,是2009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內容。主要是考慮到打擊逃稅犯罪的目的是加強稅收征管,保證國家稅款收入,對行為人經稅務機關催繳後主動補交稅款和滯納金,接受處罰的,如果能夠不追究刑事責任,事實上更有利於鞏固稅源和擴大稅基,有利於提高公民、企業自覺納稅意識和加強稅收征管力度。從國外的經驗來看,也多採用這種處理方式。根據本款規定,當發現納稅人具有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行為後,稅務機關應當根據納稅人的逃稅事實依法下達追繳通知,要求其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並且接受行政處罰。如果當事人按照稅務機關下發的追繳通知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規定,積極採取措施,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接受行政處罰的,則不作為犯罪處理;如果當事人拒不配合稅務機關的上述要求,或者仍逃避自己的納稅義務的,則稅務機關有權將此案件轉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進入刑事司法程序。應當指出的是,本條寬大處理的規定僅針對初犯者,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如果達到第一款規定的逃稅數額和比例,即作為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機關立案處理。(摘自郎勝主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57頁)3.正確把握逃稅罪的初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先決條件根據修正案(編者註:修正案指《刑法修正案(七)》)的規定,對逃避繳納稅款達到規定的數額、比例標準,已經構成犯罪的初犯,滿足以下三個先決條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一是在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二是繳納滯納金。三是已受到稅務機關行政處罰。這裡有必要對第三個條件內容的含義作一些特別的解釋。修正案規定,對逃稅罪的初犯在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後,還應當由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才不追究刑事責任。在草案審議修改的過程中,法律委員會對於逃稅的當事人是否可以對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罰款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問題進行了專門研究,一致認為:由於修正案第四款是對本已構成犯罪、本應追究刑事責任的逃稅人作出寬大處理的特別規定,不存在逃稅當事人先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後,再來與稅務機關就所謂行政罰款是否必要、罰款是否合理打行政訴訟官司的問題。因此,最後的法律條文改成「已受行政處罰的」,這不單是指逃稅人已經收到了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主要是行政罰款)決定書,而且更為重要的是,逃稅人本人是否已經積極繳納了罰款,這是判斷逃稅人對自己已經構成犯罪的行為有無悔改之意的重要判斷標準。如果已經構成逃稅罪的納稅人拒不積極配合稅務機關, 滿足本條第四款(編者註:《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條第四款)規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三個條件,稅務機關就應當將此案件轉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進入刑事司法程序,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摘自黃太雲,《偷稅罪重大修改的背景及解讀》,載於《中國稅務》2009年第4期第21-22頁)

法信 ·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修訂)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該條經《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條修改,原條文為:「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七條 【逃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逃避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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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編輯:海玉大可 責任編輯:長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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