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於昨(十七)日上午舉辦「中華民國執行STCW公約第四次品質標準獨立評估」第一次座談會,邀請各受評估單位參與,期藉由座談會,讓獨立評估作業如期順利完成,以展現我國全面履行STCW公約的作為,使我國核發的航海人員適任證書獲國際認同與接受,有利國家航運發展。

航港局表示,海運是高度國際化的行業,為使我國船員順利與國際接軌,國內現行船員測驗、訓練及發證事項皆依循STCW公約(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規範履行。依據公約規定,各國每五年需對執行海事教育、訓練、測驗、適任能力評估及發證業務的行政單位進行獨立評估,以確保各項作業是經品質標準制度監督。

為因應航運實務變遷及STCW公約二○一○年修正案,近年船員法規與行政措施配合做多方調整,航港局表示,為確保我國船員能於國際間順利航行,自九十三年起依據公約規定,每五年製作履約文件並進行品質標準獨立評估。航港局今(一○七)年七月已編修完成「中華民國STCW公約履約文件」,啟動第四次品質標準獨立評估作業。

航港局強調,此項評估作業是我國履行STCW公約重要工作項目,因此委託國際專業驗證機構挪威商立恩威國際驗證(股)台灣分公司(DNVGLTAIWAN)辦理,主要由國內具有STCW公約及海事專業知能的資深專家學者組成評估小組,親赴海事相關單位進行現場評估,並將查核結果彙編為獨立評估報告,以作為他國認可我國船員適任能力的依據。

絜航港局昨天舉辦「中華民國執行STCW公約第四次品質標準獨立評估」第一次座談會,與會委員及接受評估各單位代表合影。

(圖:交通部航港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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