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8 00:0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臺北市有位何姓男子,於2016年在萬華區見一婦女在深夜走出家門外,竟突然從婦女背後偷襲,將人拖到垃圾堆中指姦,婦女遇襲後奮力抵抗並大聲求救,何男驚嚇逃跑,之後遭警方循線逮捕;近日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何男1年10月有期徒刑,並須在執行前監護2年,全案可上訴。

《蘋果日報》報導,事發在2016年10月27日凌晨,當時被害婦女因擔心兒子的機車遭竊,故走出屋外查看,結果被何男盯上,竟趁婦女不注意時,從後方抓住婦女胸部將她拖到路旁的垃圾堆,不顧婦女大聲呼救與反抗,以手指性侵得逞;婦女極力反抗,並咬傷何男,結果反被何男毆打並掐住脖子致傷,所幸這時有路人經過聽見婦女的呼救聲前來搭救,何男才嚇到落荒而逃,不過最後仍被警方循線逮捕。

在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婦女並不認識何男也無嫌隙,沒有誣賴何男的動機,且她時隔2年至今仍有陰影,在法庭上還激動要求法官將何關起來,認為何男有犯罪事實;而何男僅承認當天在案發現場,但辯稱「不記得當天的狀況」,並說自己罹患精神疾病,法官將何男送精神鑑定後,結果顯示何男當時確實有辨識行為能力減低,因此依法減刑。

最後法官認為,何男為逞私慾,造成被害人難以抹滅的身心創傷,犯後否認罪行還狡辯,至今也沒道歉與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何男1年10月有期徒刑,並須在執行前監護2年,全案可上訴。

  • 臺北市有位何姓男子在萬華區見一婦女在深夜走出家門外,竟突然從婦女背後偷襲,將人拖到垃圾堆中指姦;臺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何男1年10月有期徒刑,並須在執行前監護2年,全案可上訴。(資料照)

    臺北市有位何姓男子在萬華區見一婦女在深夜走出家門外,竟突然從婦女背後偷襲,將人拖到垃圾堆中指姦;臺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何男1年10月有期徒刑,並須在執行前監護2年,全案可上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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