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兩度致函,認為警方做法有違《基本法》。

戴啟思親自致函予盧偉聰。資料圖片

香港大律師公會兩度致函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提到各警區警員拒絕提供被捕人士的下落,質疑是阻撓律師探訪被捕人士,又指有警員辱罵律師,直言警員做法有違《基本法》賦予市民選擇律師服務、接受法律意見的權利。公會前日再次致函盧偉聰,指有會員反映有警員以無事務律師在場或並非律師行代表為理由,拒絕大律師與被捕人士會面,做法是錯誤理解條例。

公會主席戴啟思上月三十一日親自致函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反映公會會員在接觸被捕人士時遇見的問題。戴啟思提到,警方在律師查詢時不會提供被捕人員的下落,「即使律師致電,警署值日官仍是會拒絕提供資訊,甚至連是否在警署亦拒絕回答。」警方會刻意延遲不予律師與被捕人士見面,又或在律師與被捕人士見面時不斷介入,甚至故意誤導律師指被捕人士拒絕律師服務,警方還會以粗言辱罵律師。

戴啟思向盧偉聰反映公會會員在接觸被捕人士時遇見的問題。 資料圖片

戴啟思期望盧偉聰能夠提醒下屬律師有接觸被捕人士的權利,重申《基本法》三十五條賦予市民有選擇律師服務、接受法律意見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擾。

有示威者被捕後得不到法律幫助。 資料圖片

戴啟思於前日再次去信盧偉聰,表明不少大律師在警署被警員禁止與被捕人士會面,原因是沒有事務律師或律師行職員的陪同。信中明言「這不是對規例的正確認知」,重申根據條例,大律師不需要事務律師在場或者是律師行代表才能夠與被捕人士見面,又重申警察沒有權力規範律師及大律師的的職業行為,如若認為條例有問題,警員可以投訴。戴啟思促請警務處處長盡快跟進有關情況。

示威者在鬧市聚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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