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物業的存在現在是人人喊打,已是社會矛盾一大毒瘤,收錢事兒盯得緊,服務時間不見人。

其實社區主導也可以,每個小區都住有閑人,可以在這些人裏選一些願意幹,也能夠乾的人來完成如打掃衛生,澆花種草的工作也是可以的,發給相應的勞動報酬(居民根據需要經費集資覈算,不會造成物業公司的胡塗賬),在本小區家門口為自己服務,效果更好,再適時組織小區居民義務勞動,也是很好的。

居民家裡換個水管,燈泡,檢個電路,找物業要人,還不如自己打電話在外面找來的快,反正都要交費,外來的人服務質量還會更好些。

如電梯維修等項,物業公司也沒有專業人員,也是聯繫供貨商,業主交費,這個誰都會,為啥要物業公司從中賺黑錢。

現在的小區停車費,是一筆可觀的收入,誰都說這地是業主的,收上錢也是業主的,但哪個業主見過這些錢哪去了。

真是花錢請了個爺,交錢氣不順。


完全可行,取消物業讓全體業主自主經營還能分紅。每個大樓盤或幾個小樓盤聯合單獨成立股份公司。(股民全體業主)

1.治安交給所轄居委會與警務片區,實行網格化管理。

2.衛生聘請專業外包公司(每二年競標一次)。

3.水、電,網,氣、廣播等公共費用,居民直接交給相關部門。

4.停車場車位不得對外售賣,只能內部租及對臨時車收費(所得全體業主按房產平方數係數分紅)。

5.全體物業的公共店面出租及電梯廣告費等收入存入業主基金(用於共公支出及分紅)


怎麼說呢?這就要看看業主委員會了,為什麼呢?因為看他們的需不需要,我們小區原來就有物業管理的,但物業並沒有與我們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後來,業主委員會的人就找他們了,可是,找了跟沒找一個樣。後來我們拒交物業費,慢慢地物業公司就從我們的小區走了。現在的管理是社區管理的,跟有物業沒什麼兩樣,只是收拾收拾衛生方面,可是對我們來說,卻是省了不少錢。因為,我們把物業費給省出來了。別的費用和有物業公司的時候一樣的。


我以前住的小區,業主也把物業趕走了,業主曾自治.也自管過。好心人也義務過,到頭來,垃圾遍地,原物業的東西被賣的賣,被個人佔用的佔用,車位被業主自發的搶光了,沒搶著車位罵人罵的好半天,把自家車堵在通道上,誰也進不來岀不去。業主經常向政府求助,現在社區派物業進入,(社區的物業公司)業主再也見不到以前的那種熱情服務的物業公司了,除了保潔,看門的就是收費了,現在業主交費比原物業高了一倍,大家盼社區接管,竟是這個結局。心裡真是五味雜瓶。恨就恨不交費的業主,有物業時不交費,業主自治、自管還是不交,好心人代收點運垃圾人的工作,不交費還說不好聽的。現在好了社區接手了,都老實了,要多少交多少,也沒人講物業服務達不達標了。也沒人講侵權不侵權了,也沒人講合不合法了,也沒有人象對前物業那樣,想罵就罵,想打就打了。因為社區可不是社會上的物業,他們可不是軟柿子,孩子上學社區要出證明,社區給業主辦居民醫保,現在申請安居房都要到社區評審......。很多很多都與社區有關。這點業主比誰都清楚。

為什麼人喜歡軟的欺,硬的怕呢?

為什麼喜硬不喜軟?

為什麼喜硬不喜軟?


取消物業存在很多安全隱患和不文明現象,所以個人建議,不取消物業。僅供參考。

1、小區的衛生必須有人天天打掃(總有不自覺的那幾個吧。)

2、小區的綠化也必須有人整理啊,(不然就成了荒山野嶺了。)

3、小區的水電也得有人維護啊,不然存在安全隱患,安全大於天啊。

4、過年了也得防偷防盜,貼對聯啊。

5、有快遞保安室可以暫時幫你代收啊,以防誰拿走就是誰的。


早就該去了,什麼也不作為,光知道收費


可行!收費站都能取消


決定可行,誠信制約,智能管理市場經濟,必然會逼退物業這個寄生蟲怪胎


我認為可以取消物業公司,因為現在的物業公司領導人的素質,文化水平,工作風格,良秀不齊,絕大多數是社會閑雜人員,而且有部分人有黑社會的背景,還有是開發商派來的,背景很強大,所有的住戶都是待宰的糕羊,他們服務不到位,電梯經常壞,有時壞了要修兩三個週期,爬樓很辛苦,物業費一分錢也不會少,政府也沒有人管,打官司告狀也不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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