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客服中心,接听民众询问金融业等相关资讯给予协助。(图/记者李蕙璇摄)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客服接听民众询问金融业等相关资讯给予协助。(图/记者李蕙璇摄)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保户买医疗险前明明是分开住院两次共9天,才没有写在要保书上的告知事项,结果寿险公司没看清楚资料而诓说保户撒谎要解约没收保费又拒赔,闹到金融消费评议中心才认错。

该案是因保户治疗肠阻道后向所买的医疗险公司申请理赔,而在保险公司申请调阅病历资料时,却发现保户在投保前3年曾住院连续9天,不符合要保书上所说的7天就要告知事项,而坚持解约、没收保费与拒绝理赔。

保户遂求助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经委员们咨询医疗专业顾问后得到了以下的看法,而认定保险公司解约无理,应恢复保险契约及理赔保险金。

而该案保险公司败诉主因,竟是出在保险公司没查清事实就误以为保户隐瞒,其实确实是两次不同住院共9天,而非一次住院9天。

1、依本案的原始病历资料,尤其是「护理纪录」最具真实性、正确性、精确性。保户1月25日至2月2日期间,确实曾经出院、再入院,且前后两段住院诊疗项目并不相同。

2、第一段住院主要治疗项目:病态肥胖症并接受腹腔镜胃间隔及胃肠吻合手术。第二段住院主要治疗项目:左大腿神经痛疑似肌肉拉伤。

3、既然有出院、且有出院开药,非请假外出,不应将两段住院天数加总而视为同一次住院。

4、保户在投保系争保单时,无前腹腔镜胃绕道手术之术后后遗症,且术后已逾3年,应能以正常费率承保,无解除保单的理由。

评议委员一致认为,保险公司主张保户未据实告知,致影响对危险的估计而欲解除保单,经查明根本无此况,认定保户胜诉。

延伸阅读

►只因肥胖拉伤肌肉住院9天 寿险就以没告知要解约还没收保费 

►寿险业去年客诉高峰3,074件 申诉率居冠的竟是这一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