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就有點麻煩,也很有意思,沒辦法簡單的回答,因為涉及漢字的「字形演變、職務變化」兩個方面:「草」的職務變化——今「草」非古「草」,「草」本為「皁」之異體。「草」的字形演變——甲骨文無「草」字,戰國寫作「艸」,甲骨文寫作「屮(上)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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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草」的職務變化——今「草」非古「草」。

「草」始見於春秋時代的石鼓文,最初的「草」從「茻」從「早」,是一個形聲字,左形右聲。

(「茻」音mang3,四個「屮」,就是四根草的象形,「艸」兩個「屮」,「卉」就是三個「屮」。)

後來「茻」簡化為從兩個「屮」的「艸」,「草」字演變過程:

引自:李學勤,字源(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頁60

「草」今天表示「花草、小草」,但是,「草」的本義並不是「花草」,而是櫟樹的果實,也就是櫟子,也叫「草鬥、皁鬥、橡斗」。

《說文》:草,草鬥,櫟實也。一曰:象斗子。從艸,早聲。

宋代徐鉉注《說文》認為「草」也是「皁(皁)」的異體字,「櫟實」也即「皁鬥」在古代是一種黑色染料:

臣鉉等曰:今俗以此爲艸木之艸。別作皁字,爲黑色之皁。案櫟實可以染帛爲黑色,故曰草,通用爲草棧字。今俗書皁,或從白從十,或從白從七,皆無意義,無以下筆。

所以,「皁(皁)」、「草」旁紐雙聲,古音相同,互為異體,本義表示「櫟子」。後來,假借「草」字表示「花草」之「草」,本義「草鬥,櫟實」漸漸也就丟失,被「皁(皁)」字所專。

第二,「草」的字形演變——甲骨文無「草」字,戰國寫作「艸」,甲骨文寫作「屮(上)口(下)」。

「草」始見於春秋石鼓文,「草」本是「皁」的異體字,那麼甲骨文中沒有「草」這個字。

「花草」之「草」在戰國本寫作「艸」,後來只用作偏旁:

但是,在甲骨文中「艸」寫作「屮(上)口(下)」:

「屮(上)口(下)」甲骨文像一束初生的小草之形,「口」是分化符號,不參與表音表意,可能是為了與甲骨文的「不」有所區別:

甲骨「不」像草根之形,為「丕」只本字,假借表示否定詞。

「造」的古文字就是用「艸」的甲骨文為聲符造的一個形聲字,只不過訛變與「告」字同形。

所以,「造」其實從「辵(辶)」,「艸」聲(今天漢語普通話中漢語拼音z、c、s,是一個音分化出來,古音是一樣的)。

第三,最後一個疑問是:那為什麼有比較簡單的字形「艸」字,還要借用一個複雜的「草(皁)」來表示?

這就是文字學中所說的「本有其字的假借」,「本有其字的假借」的原因多種多樣,這裡我們只談借「草」代「艸」的原因:

裘錫圭先生在《文字學概要》一書中以「草」字為例進行過分析,我引用過來:

與「艸、草」演變相類似的漢字:

借「草」表「艸」的原因,就是「草」是形聲字,形音兼備,字理上好於「艸」,這就是為什麼漢字有形聲化的演變趨勢,即便形聲字有時候比本字的筆畫多,字形複雜:

引自:裘錫圭《文字學概要》,商務印書館,2013,頁17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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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這就是我在開頭說的問題很麻煩,不能直接告訴你「草」的甲骨文怎麼寫,因為:1、「草」的本義為「櫟子」,因為具有形聲字形音兼備的優勢,就被借用表示「草木、花草」代替本字「艸」字。2、「艸」字始見於戰國,也即兩個「屮」字。3、「艸」的商代甲骨文字形:從「屮」從「口」,像「一束初生小草」之形,加「口」形分化符號。

如下演變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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