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姻的意義知乎上很多大神探討過的,感興趣你可以搜一下

個人認為拋開社會觀念、法律保護以及生養孩子的問題的話,沒實質區別,執著於婚姻帶來的承諾意味著本身對愛情的長久沒有信心,但愛情真的消亡的時候婚姻也沒有存在的必要,一紙婚約還給分手徒增麻煩。覺得婚禮見證愛情是浪漫的事情,那辦個婚禮美一下就好了,扯證沒什麼必要。以及,女性完全經濟獨立的話,幹嘛還要共同財產啊,你有你的房我有我的窩,兩個人哪兒方便住哪兒唄……然而我更想說,憑什麼現在愛,就要一輩子愛,感情本來就應該順其自然。相愛的時候沒有婚姻也能相濡以沫,不愛的時候婚姻就變成了一種錯誤,所以相愛的時候多餘,不愛的時候荒謬,意義何在?


相愛一輩子是感情,結婚是法律,法律規定結婚後夫妻的財產為共同財產,如果只是相愛那麼當其中一方出現債務問題時,你讓司法人員怎麼辦?結婚只是為了方便界定物權,真有相愛一輩子不結婚的,也沒什麼罪過,可是你七大姑八大姨不一定學過婚姻法,同時,婚姻跟有些人說的安全感貌似也沒有什麼聯繫。
這個問題就看個人理解了,很多女人都想要一場婚禮,因為這會讓他有安全感,這個社會現在本就充滿著誘惑和危機,就像穿衣服一樣,衣服好不好看是誰說了算?穿給誰看?穿給別人看,而女人如果同意不舉行婚禮,可能皆大歡喜。如果兩個人相愛並生活在一起,可是一旦有一天,那個男人和別人領了證,結了婚,那麼這個至少一直和他生活在一起的女人也許連說話的計劃都沒有?她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算什麼。當然,領了結婚證也不一定能長久,但是至少可以給女性說話的權利。而對於不想結婚的女性來說,生活在一起,這也就是有老師說的國家法律問題,你七大姑八大姨可能都瞭解法律

很多結了婚的,幸福到「相濡以沫一輩子」這個境界...

結婚,只不過是一個狀態,沒有任何意義,感情好,互相尊重,互相照顧,關愛老幼...這纔是愛情的價值。


去,試試。


像張學良和趙四小姐那樣的,就和結婚沒區別了。沒有那樣的相濡以沫,結婚就是所謂合法保障的一紙證明或者小孩兒出生,上戶口必須的合法條件而已。其它,有啥用?該離的還得離,還不是一個鋼戳兒就證明的事兒……
這啥問題,,邀請我回答,,我答不了,,既然可以相濡以沫一輩子的 還擔心婚姻這個 法律來承認你們關係嘛 沒婚姻肯定 朋友們怎麼給你們祝福送婚禮紅包呢 結婚吧 我還等著你給我發喜糖呢
你要是真的相愛,還怕那一張紙?不過是不夠愛,又想離開時能灑灑脫脫。。。


沒結婚 "濡"的再久,也沒法繼承遺產啊。。

婚姻本身就是男權社會的產物,無論是原始社會,還是所謂的共產主義社會,現存的婚姻制度都不會存在。現實中很多發達國家確實結婚率有所降低。

但是!

但是!但是!

我認為當前社會婚姻制度和婚姻法還是有存在基礎的,法律和制度只是給了我們一個最低限度的保障和規範,您設想中的僅僅是理論上存在的狀態,就如同,您借錢給一個朋友而不要求對方寫借條一樣。

兩個人真的能夠一直相濡以沫,那麼又為何不去扯一紙結婚證呢!我覺得現實生活中但凡有人持各種藉口不去扯證的人,無論男女都是耍流氓!
小孩沒法上公立學校

婚姻是一種形式。

對外而言,婚姻是社會羣體環境對於兩人關係的一種表達,簡單的說,就是除了這段關係中兩個人以外的其他人對於這段關係以及這兩個人的認知,定位和判斷依據。所謂的生孩子上戶口,看病家屬簽字,法律保護等等社會規則流程都需要通過婚姻這個形式得以進行操作管理。我理解的稱之為婚姻制度似乎更合適,是社會化產物。

對內而言,即對於兩位關係主體,婚姻看似只是個社會化的標籤,但對於個人而言,其實是人生成長路上重要的里程碑,標誌著人生進入新一個階段。這是我從一本心理學書籍上看到的,人類的記憶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在我們漫長的幾十年裏,婚姻是一個很有效的記憶標記點幫助我們回想起過去的時間。這個角度的婚姻應該和題主所問的婚姻一詞含義更接近。這種關係更像是人類本能的產物。當兩個人心無旁騖,眼中只有對方,許下一輩子的承諾,這段感情似乎就有些不一樣了,而這一刻兩人心靈上的交流,當然是不需要任何外部條件的。外部的環境和形式都只是烘托氣氛,加分項,可以讓記憶更加深刻,而非必要。

根據題主的提問,第一部分中的婚姻對外意義的確是會帶來社會輿論等各種副作用。但所謂理想狀態,也真是沒有什麼回答的意義,因為理想狀態存在的概率太小了,即使瞬間存在,也是不可長久的。而人卻要活下去,還是生活在社會裡,而不是荒島,我們需要去適應這個社會以及去和這個社會裡「非我」的那些人,以及兩人關係中的那個人長久地相處,這就不僅僅是感情層面的活動,勢必會牽扯到柴米油鹽醬醋茶等物質層面的問題。

因此,我的回答是,婚姻的形式是有必要的,既可以升華兩個人的關係,也和社會產生了必要的連接,同時也完成了人生的一步成長。而婚姻制度即使不完善導致不能完全解決全部問題,但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為失敗的感情兜個底。

也許正如題主所說婚禮上承諾的一輩子不一定是一輩子,但人性更加不可測,那種兩人無論如何都會共度一生的話,可得是在人死的時候說出來纔有說服力,不然的話,一生還沒完,怎敢說出如此的大話呢?我記的好像有一部佛經裏說過,人最大的特點就是性識不定,今天這麼想,明天就那麼想了。我更願意這樣理解承諾的含義,那就是承諾的此時此刻,兩個是真誠地想要和對方共度一生,我絲毫不懷疑兩人的誠意,也相信這一定是當下兩人最美好的期望。但一輩子有多長?人力可及的範圍又有多大,我竟然如此理性的知道,很多事情不是你想你期望就可以完成的。可惜的是,很多人不明白這個事實,兩人終究分開不是因為生死,只會任性地怪對方沒有遵守承諾,其實誰知道對方是不是也很無奈無辜呢?

婚姻應該是動態的,因為人是在不斷成長的,人與人的相處也是需要不斷學習的,因為兩個人是需要互動和交流的。任何一段關係或是婚姻如果丟失了互動交流溝通從而變得僵化無趣死水一潭,身處其中就會變成自我折磨,然後再去無意識的折磨別人。如果不能及時意識到這個問題做出改變,原本的你儂我儂變成互相折磨,不如放手。
試想 芳華
有區別


這種情況應該是沒有國家承認的民間私奔。


我認為沒有。


有一條大家還沒有說過,結婚代表受法律保護,也要承擔法律責任。他生病住院直系親屬簽字是必須的至少目前。還有放棄治療。包括火化認領屍體。我不結婚的,我覺得平時生活沒什麼問題,但我也知道要是有一天等我們父母都不在了,其中一方先走的時候,另一方大概會遇到很多麻煩。
你可以參考波伏娃和薩特的關係,本質上來說,這個肯定比結婚了更好,但現實不可行。
愛她,就把他娶回家!愛他就嫁給他!

從婚姻本質來看,相愛的人決定一輩子在一起自然是結不結婚都可以,但是生活不是假設,現實世界中的人各種各樣,沒人就那麼肯定對方真的會和自己走到最後,那麼這個時候婚姻就很有意義了,你說的是結婚要面臨的問題,固然不結婚只相愛就不用考慮這些麻煩事,但是婚姻把兩個人,兩個家庭聯繫到一起,有了孩子後所有人更會是一個大家庭,兩個人在一起不再那麼考慮自我,而且離婚會牽扯到很多事,就也不那麼容易分開,真摯的愛情總是少之又少,不夠相愛但平平淡淡過完一生也不錯,只是大部分人的感情隨時都會說變就變的,如果沒有婚姻基本很少很少有人能共同走完一生吧,而且人都是很認慫的,規定了闖紅燈罰款,有的人很自覺一輩子都不會闖所以這規定對他也沒意義,但是有的人想闖的時候知道後果會被罰就認慫不敢闖,當然有的不在乎的罰多少該闖還是會闖,但是如果不做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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