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已就相關不當行為向警察投訴課投訴

有網民於8月5日發起全港大罷工及七區集會,惟演變成多區衝突,兩男疑於凌晨時分破壞交通燈電欖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獲準,以等待政府化驗所報告及進一步法律意見。辯方申請更改往警署報到的次數、地點及時間,冀剔除宵禁令,惟裁判官考慮有關案發時間及性質後,只准兩人更改報到時間及地點,並就招認事宜紀錄在案。

首被告辛惠霖(左);次被各告王潤琦(右)。

27歲裝修工人辛惠霖及30歲設計師王潤琦同被控於上月5日在新界大圍獅子山隧道,與大埔道大圍段之十字路口,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交通燈電欖,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

辯方稱因工作及社交關係,故申請改至逢星期二、四晚上8至11時往警署報到,辛另申請改往黃大仙警署報到。辯方續稱因無證據顯示本案牽涉示威活動或警民衝突,辛及王同屬成年人,有正當職業,故冀剔除每晚11至7時的宵禁令,惟遭裁判官拒絕,並獲準逢星期一、三及五晚上8至11晚往就近警署報到。

辯方續稱因警方在進行錄影會面時有不當行為,致有人於警誡下招認,屆時將爭議有關證據能否呈堂。代表王的大狀李立勤更稱已就此事向警察投訴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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