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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唐慧 本报通讯员 卢丽丽

  说起父亲王某摔伤索赔的事,青县金牛镇的王小某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原来,2018年2月,70多岁的王某出门时,不慎踩进门前的土沟中摔倒,受伤住院。挖沟的邻居李某垫付了王某的医药费。王小某找到邻居李某,要求他赔偿父亲后期的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6万元。但双方因赔偿数额产生了分歧。

  王小某向金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经调解,李某同意一次性赔付王某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5万元(包括之前已经垫付的2万元)。

  父亲踩进沟摔伤,儿子向邻居索赔

  2018年2月,家住青县金牛镇的王某出门后,不慎踩进了一条宽约15厘米的土沟,摔倒受伤。摔倒后,王某无法站起来。路人发现后,及时喊来了王某的儿子王小某。

  王小某当场将父亲王某送进附近的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王某腿部骨裂,情况很不乐观。“因为我父亲年纪比较大,所以医生建议保守治疗。”王小某说,就这样,他给70多岁的父亲办理了住院手续。

  在王某住院期间,王小某通过询问得知,“肇事”的土沟是邻居李某为了维修自家的自来水管道挖的。王小某将父亲王某受伤的事情告知了李某。李某得知此事后,主动垫付了王某的医疗费用共计2万元。

  在医院住了约半个月后,王某出院回家休养。由于王某行动不方便,他的3个儿子轮流照顾他。

  到底该赔多少钱,双方意见难统一

  王小某找到李某索赔,要求李某赔偿父亲王某后期的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6万元。

  王小某认为,父亲王某之所以会摔倒受伤,是由于李某的疏忽造成的。李某挖沟后,没有及时将沟填埋,且没有在土沟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因此,李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李某拒绝了王小某的要求。李某认为,他挖的土沟宽仅15厘米,不会给人带来危险。这条沟不是位于王某家正门前,而位于他家侧门旁的胡同里,不会影响王家人正常出入。王某已经年过七旬,子女对他疏于照顾才导致事故发生。李某觉得,王小某让自己承担主要责任没有道理。

  “在王某住院期间,我积极垫付了2万元的医疗费。”李某说,看在邻里的情分上,他最多再拿2万元作为赔偿。

  之后的两个月里,双方因赔偿问题沟通了数次,都没有达成一致。

  司法所化解纠纷,邻里间握手言和

  2018年4月3日,王小某来到金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

  调解员对王小某和李某分别进行了劝解。调解员表示,不管李某挖的土沟是否具有危险性,只要王某是因这条沟受伤的,李某就要负一定的责任。况且,王某虽然出院了,但是仍要卧床休养。这对王某及其子女的生活影响很大。

  调解员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子女应该对父母尽到赡养和照顾的义务。因此,王小某也不能把责任都推给邻居李某。

  经过一番劝说,双方的态度都不再强硬。调解员趁热打铁,再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协商。调解员说,双方可以互换角度考虑问题。李某挖的土沟确实不存在太大的安全隐患。事后,李某垫付了老人的医疗费。这说明李某的态度是积极的。王某年纪较大,又受了伤,需要人照顾。因此,李某多赔偿些钱也是应该的。老人年纪大了,子女应该尽到照顾、赡养的义务。王某受伤,他的子女也要负一定责任。

  经过调解员的一番耐心调解,双方最终都作出了让步。李某同意一次性赔付王某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5万元(包括之前已经垫付的2万元)。

  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邻里和好如初。

  律师说法:挖沟的邻居担责

  本期维权律师、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洁:李某在道路上挖沟造成王某摔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受伤是因为不小心踩进了门口的土沟内造成的。门口的土沟是邻居李某为了维修自家的自来水管道挖的。依据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或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的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李某在道路上挖坑且未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安全措施,给王某造成损害,王小某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

  调解员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了邻里纠纷,又维护了邻里之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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