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不誠實地獲益而使用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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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稅局女職員涉於2016年2月,兩度使用稅務局中央電腦系統以獲取他人資料,被控2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今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22日,表明將會聘請私人律師作代表。她續準保釋外出候訊,但不可與列為控方證人的稅局同事討論本案案情。

被告黃綺芳。

54歲被告黃綺芳,報稱任職公務員,現被控兩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使用電腦。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2月17及19日,在稅務大樓27樓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即取用稅務局中央電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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