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報【記者呂佳蓉╱臺北報導】

有關我方為因應居住證,擬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祭出相關措施,甚至傳出將納入「他人舉報」為管道管控領證者,臺商張老師黃致傑律師表示,大陸發放居住證是年初惠臺31項措施的延伸,居住證不等同於身分證,若祭出除籍與相關權利限制是違憲的,我政府應去與陸方談,兩岸不能各吹各的調。

我方傳出的對應措施包含申領居住證者應主動申報,若拖延不申報可能會除籍;權利限制包含領證者不能報考公職等;甚至有立委提出申請中國居住證就要註銷臺灣戶籍,只要放棄就能恢復。黃致傑表示,目前《中華民國憲法》指出,大陸與臺灣是屬於一個中國,居住證不與國籍掛鉤,若祭出限制措施予以反制,恐違反《憲法》,雙重國籍者不是更嚴重嗎,政府卻不祭出措施,可說是兩套標準。

針對政府擬納入他人舉報的管道,黃致傑表示,要人民舉報,就像檢舉達人檢舉闖紅燈與違規事項一般,政府要做的是要與對岸政府談,雙方透過資料的建立與交換,讓我方也能管控申領居住證的臺胞。

黃致傑指出,大陸對臺越來越開放,政府對在大陸的臺灣人民則是限制越來越多。相關措施滿天飛,我方不斷拋出一些風向球,這不是一個開明政府的做法。臺灣人民在外生活不容易,他呼籲陸委會要持開放心胸,臺胞在大陸不一定被統戰,不要讓這些人對臺灣越來越失望。

有關居住證的相關特點,黃致傑說,居住證在有效期內只能被作廢而沒有自動放棄的選項,申辦居住證單在北京即有304個點,對臺胞可說是鋪天蓋地。居住證可以方便繳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大陸很多地方在打房,不允許非大陸人士買房置產,居住證可說是給予臺胞超國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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