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酒駕條例)三讀敲槌          。(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三讀敲槌 。(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立法院31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增訂第五條之三條文,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須經國會雙審議、舉行聽證及公投等程序,經獲得民主充分授權後,方能簽署協議。

立法院30日舉行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處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條,經表決後通過民進黨提出之團修正動議,條文明定兩岸簽署政治協議協商前須經國會同意,協商後要再經國會審議,最後經全國性公投通過後,始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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