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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顧問kevin]:客戶欲出售從長輩處繼承來的房子,以為要用房地合一稅(新制)繳納高額稅費。小弟審視文件發現,該長輩房子已經持有多年。跟客戶說明,雖然他105年後才繼承,仍可選舊制申報繳納。

 

兩者試算,所得立馬少了706萬。節稅看似簡單,經驗與專業不可少^_^

 

新制:1043萬(財產交易所得)=3000萬(出售總價)-1800萬(取得成本)-75萬(扣抵費用)-82萬(土地漲價總數額)

舊制:337萬(財產交易所得)=3000萬(出售總價)-1800萬(取得成本)-75萬(扣抵費用)×0.3(房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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