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6 12:29

〔記者許國楨/臺中報導〕離婚獨自扶養兩名子女的臺中市郭姓男子,三年前加入通訊軟體LINE的「單親俱樂部」羣組,某日邀多名單親爸爸媽媽到臺中遊覽,晚間再到他家喝酒聊天,被一名單親媽媽控告趁酒醉性侵兩次,臺中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郭男徒刑4年,被害女子同時提出民事求償,臺中地院再判郭男需賠30萬元,可再上訴。

臺中地院民事庭表示,被害人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2次乘機性交行為向臺中地檢察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106年已給付被害人犯罪被害補償金25萬元,但法院判郭男需賠30萬元,因此扣掉補償金,郭男還要再賠5萬元。

判決指出,郭男於104 年10月3 日,透過先前就加入的通訊軟體LINE的「單親俱樂部」羣組與羣組成員共3女2男,相約到臺中市區遊玩,一行人當天喫完晚餐後再到郭男臺中住處喝酒聊天,一直喝到隔天凌晨,其中一名單親媽因不勝酒力酒醉,郭男主動扶對方到2樓房間休息,未料竟起色心。

期間郭男乘對方酒醉無意識,乘機連續性侵兩次,事後女方提告,郭男一審被判刑4 年,但他不服提上訴,臺中高分院駁回上訴,被害人同時再提民事賠償,指控郭不法侵害她身體及貞操權,造成精神上莫大創傷,蒙受極度痛苦,請求精神慰撫金80萬元。

  • 示意圖。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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