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立法的爭議焦點,在於個人持有住房的房產稅的徵收。目前,立法的法理基礎、制度基礎和技術基礎都在逐漸釐清,但由於房地產稅涉及廣大羣衆的切身利益,其立法論證過程,還應對公衆更加透明,從而得到納稅人的理解和認同。

“我最大的疑問是,政府工作報告提到的房地產稅,到底是用來幹嘛的?”4月初,一位東北的房地產商人成明軒(化名)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成明軒告訴記者,他每年都會仔細研讀政府工作報告,而他對房地產稅的疑問,也來源於此。

成明軒說,最近幾年,政府工作報告三次提到了房地產稅。分別是2014年、2018年和2019年,但三年都只提到推進房地產稅立法,並未做更多解釋和說明。

成明軒此前並非地產商人,他的第一個項目在2018年纔開售,在他看來,政府部門出臺房地產稅的目的到底是什麼,會很大程度影響後續樓市的走向。

21世紀經濟報道注意到,儘管在近年來很少提及房地產稅改革的目的,但從更早些時候的表述來看,正確引導住房消費,調節房地產市場,是政府推動房地產稅改革的重要目的。

隨着政府工作報告連續兩年提到推進房地產稅立法,房地產稅的關注度持續提升。在博鰲亞洲論壇2019年年會上,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金融研究所所長吳曉求,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原院長、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等權威專家關於房地產稅的激烈討論,再度引起各方熱議。

有學者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房地產稅立法的爭議焦點,在於個人持有住房的房產稅的徵收。目前,立法的法理基礎、制度基礎和技術基礎都在逐漸釐清,但由於房地產稅涉及廣大羣衆的切身利益,其立法論證過程,還應對公衆更加透明,從而得到納稅人的理解和認同。

此外,房地產稅作爲地方稅種,如何賦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權力?如何估算全國住房保有量?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土地轉讓支出首次超過收入

2010年,《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提出,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

2011年,上海和重慶開始推動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的試點,在其相關文件的目的說明中,也都主要提到了“調節收入分配”和“引導個人住房消費”。

不過,近年來,隨着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推進和地方財政壓力的加大,房地產稅作爲地方政府重要稅收收入來源的作用,開始受到國內的關注。

民生證券在今年2月的一份研報中指出,從當前我國中央、地方政府的財權事權不匹配的背景來看,進一步的財稅改革大概率將要繼續推進。在此背景下,對於如何重構地方財政的主體稅種,社會上有較多的意見。而考慮到近年來體量增長最快的、關注度最高的房地產行業,立法全面開徵房地產稅的聲音便逐漸出現。

另一方面,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院長劉守英曾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專訪時表示,以土地招拍掛制度和土地抵押融資,將土地資本化,爲城市建設提供資金的“以地謀發展模式”已經走到盡頭。

數據也顯示,土地財政模式已經迎來拐點。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數據,2018年,全國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65096億元,同比增長25%,而土地出讓收入相關支出則達到69941億元,同比增長34.2%。這是我國第一次出現土地轉讓相關支出超過收入的情形。

在這一背景下,以房地產稅緩解土地財政難題,是房地產稅的任務之一。

來源: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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