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如果要否認「孫悟空姓章」,按照第一種情況,否定的是「孫悟空姓章」這整個語句,即是說「或者具有性質P的對象不存在,或者這個對象沒有性質Q」;而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就變成了「孫悟空不姓章」,只否定「姓章」這個事實——眾所周知,孫悟空不是現實的人物,法律也有規定建國以來禁止猴子成精。在第一種情況下,摹狀詞替換的是整個語句,而在第二種情況下,摹狀詞替換的只是這個語句的前半部分。這反映了摹狀詞的兩種轄域,我們稱前者為寬轄域,後者為窄轄域。如果對於一個語句採用了窄轄域,那麼不論孫悟空姓不姓章,都沒有真正的否認孫悟空的存在,如果不想讓猴子成精,就需要避免轄域的混淆。
轄域的選擇涉及到一個重要的問題,那就是為什麼要從語句而不是從語詞出發來考慮虛構。我們稱從語詞出發的觀點為從物(de re),稱從語句出發的觀點為從言(de dicto)。過去的虛構主義者總是從定義是虛構對象出發,試圖論證虛構對象只是不同於現實的另一種存在,而包含虛構對象的語句依然是有意義的。但正如摹狀詞理論所揭示的,對於轄域的不清晰認識誤導了我們去承認不存在的對象,從而將虛構的對象與現實的對象放在了同一個世界之中去考慮,而這對羅素而言恰恰是可以被消去的摹狀詞。虛構之物必然不在現實世界之中,而描述世界的基本單位是語詞。虛構事物與現實事物虛構謂詞如果是窄轄域的,就不得不承諾存在跨世界的對象,導致兩個世界的混淆,因而它只能是寬轄域。虛構如果要與現實做嚴格的區分,就應當是語句的屬性而不是語詞的屬性,是世界的屬性而不是個體的屬性。
虛構作為一種世界的屬性需要與世界的另一種屬性的「可能性」相互區別。可能世界語義學是一種用於解釋模態邏輯(在經典邏輯的基礎上加上模態詞如必然)的一種語義學理論。按照模型論的方式,可以構造可能世界模型<W,R,V>,其中W是一個非空集合,是所有可能世界的集合,R是一個W上的二元關係,即世界間的可通達的關係,V是一個賦值函數,用於給模態語言(一階語言加模態詞)中的語句指派W中某個世界。可以通過可能世界模型來定義模態詞,將必然p寫作Np,將可能p看作並非必然非p的縮寫:
可以看出,可能世界語義學也是將「真」相對於世界來定義,將可能看作世界的某種屬性。但不同於虛構世界,可能世界的「可能」並不是純外延的、清晰的概念,對於「可能世界」本身也缺乏一個合適的定義,哲學家們給出的定義不是不完全的,就是循環定義,以至於邏輯學家不得不將它看作是一個初始概念。但我們依然可以得到可能世界的一些性質,首先,它是符合邏輯規律的(不包含矛盾),其次,它是可設想的(conceivibility)。
除了定義的不清晰,可能世界還面臨著可能個體的跨界同一性的問題。當我們說個體t可能有性質S時,是說存在一個可能世界w,w中的t(記為t`)有性質S。那麼,如果現實中的t沒有性質S,但w中的t`有性質S,那麼t與t`按照萊布尼茨律(t=s,當且僅當t具有的任何性質,s都具有)並不是同一的。雖然萊布尼茨律過於嚴格,但如果將其弱化,將t的任何性質都弱化為t的某些性質,便又會導向本質主義,將某物等同於某些本質屬性。但是,如果我們承認它們不是等同的,付出的代價則會更為嚴重,如果t不是t`,那麼t又如何可能成為具有性質S的t`呢?一些哲學家又寄希望於給出t與t`之間具有一種相互對應的關係,但這就更難以解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