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要求法庭下令防暴警察及速龍小隊需展示其警員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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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在近期示威事件中受傷的警暴受害人今午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指出防暴警察及特別戰術小隊(俗稱速龍小隊)在履行警務職責時,有系統地不展示其警員編號,又或以公眾難以辨認的代號來替代警員編號,屬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要求法庭下令防暴警察及速龍小隊需展示其警員編號。

其中一名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的受害人陳恭信(受傷男子)。 資料圖片

申請人依次為8月4日受害人陳恭信(51歲)、7月14日受害人魯湛思(24歲)及6月12日受害人吳康聯(51歲),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

入稟狀指,陳恭信與其兒子在將軍澳8月4日遊行當日在家食晚飯後,二人一起到家附近地方散步正準備回家時,陳恭信在晚上11時12分左右突然被戴上頭盔的防暴警察以伸縮警棍打頭,令他頭部重傷並不停流血,及後陳被送往將軍澳醫院頭縫九針。陳在9月7日向投訴警察課對施暴警員的殘暴行為作出投訴,並希望再對施暴警員作出民事索償及私人檢控。

魯湛思則在入稟狀中指,自己在中文大學宗教研究系畢業後,與岑敖暉一同任職香港立法會議員(新界西)朱凱廸的議員助理。魯在7月14日曾參與獲不反對通知書的沙田區反修例遊行,然後魯在當日晚上九時經過沙田新城市廣場百步梯前往亦獲參與獲不反對通知書另一集會地點時,看見一群戴上頭盔的防暴警察衝向示威者,而魯在沒有作出任何暴力或犯法行為時,卻被防暴警察噴灑胡椒噴霧及襲擊頭部手部,而魯至今亦不能辨識施暴警員的警員編號以作投訴或民事索償。

吳康聯亦指他在6月12日於夏慤道及添華道交界獨站在路旁,並無任何動作,卻被一群面戴防毒面具的速龍小隊一湧而上不斷毆打,揮動警棍及腳踢扯倒在地,吳倒地後沒有反抗但一度以手掩護頭部,吳及後站起來並被警員帶走。吳最後被送至瑪麗醫院急症室,診斷發現是頭部外傷及頭皮血腫,吳留院觀察一天後出院。吳亦指他認爲向他施暴的警察知法犯法,又不展示其警員編號,令他至今未能向施暴警員作出投訴,或作出民事索償及私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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