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最近有沒有看新一季《奇葩說》,反正因為李誕我已經追了一段時間了。

上周的一個辯題,我特別喜歡。「高薪不喜歡和低薪很喜歡的工作,你選哪個?」

在說我自己的觀點之前,我想先給大家講兩個故事。這兩個故事的主人公,都選擇了自己的興趣作為工作。

阿虹是大我一級的學姐。她在大一的時候從我們專業轉到了廣告。她大概是我朋友圈裡唯一一個曾在機房過夜的人了。

當時她在準備廣告比賽,連著好幾天都在剪視頻,最後一天剪到太晚,直接被看門的大叔鎖在了機房裡,於是她索性直接加班加點剪到了隔天早上。她非常喜歡廣告的課程和比賽,雖然常常需要熬夜,但她一邊買霸王洗髮水一邊肝著PPT,也算是苦中作樂。

大二暑假的時候她跑去廣州一家還挺出名的廣告公司實習,國慶回來我約飯的時候,她卻跟我講,她想保研了。「廣告公司的加班,根本不是學校里熬夜剪個視頻能比的。」

阿虹本來以為自己會享受這種加班加點做方案的充實日子,但卻高估了自己的抗壓能力。那段時間,她的字典里沒有下班,只有上班和加班,還有臨近下班開始瘋狂提修改意見的甲方。最令阿虹崩潰的就是改稿。一份方案從1.0、2.0改到6.0、7.0,她整個人會有強烈的挫敗感。

甲方說OK的那一刻,她根本體會不到參加比賽時那種熟悉的成就感,佔據她心緒的是劫後餘生的慶幸。「這根本不是我想像中的廣告。」

選工作其實和選專業一樣,只有在充分了解的基礎上,才有資格談喜歡不喜歡。但癥結就在於,充分了解一份工作、一個專業的最好辦法,其實是親身從事這份工作、學習這個專業。

所以說,對於還在校園裡的我們來說,確認什麼樣的工作自己會喜歡,太困難了。

很多時候,即便我們幸運地從事了一份和興趣相契合的工作,工作中的條條框框,也會讓我們開始對自己的興趣感到失望。

我的高中學長阿彥,是一個文筆很好的男孩子,高中的時候作文就經常被當成範文在班上朗誦。有時他會因為寫得比較深刻,而被老師建議修改,說是不適合高考作文。後來,他在大學期間成為了北京一個雜誌公眾號的負責人兼撰稿人。

前幾天他在朋友圈轉發了自己在那個公眾號寫的最後一篇文章,然後宣布了辭職的事情。我一直以為他非常喜歡那份工作,這樣的辭職令我很意外,於是便私戳問他為什麼。「我的確很喜歡這份寫東西的工作。」

但他覺得長期在公眾號上寫文章,讓他的文筆沒有了靈性。他說,自己對這個世界的敏銳感知,被閱讀量、轉發量和點贊量這些冷冰冰的數據消磨殆盡。「我熱愛寫作沒錯,但這種熱愛和這份工作,已經成為了彼此的包袱。」聽完阿彥這番話,我突然慶幸自己對寫作的熱愛,並沒有那麼深入骨髓。

興趣其實是我們自己的藝術,它需要一些執著,捨棄一些功利,這樣的與眾不同才是它的意義;但工作不是,工作意味著效率,意味著功利。

把興趣當成工作,只會賠了興趣,又折了工作。

喜歡和討厭,本來就不是非此即彼的關係。因此很多人把不喜歡和討厭划上等號,其實是一種誤解。更何況,判斷一個工作是否適合自己的標準,本來就不止是否喜歡這一種。

就像康永哥說的,喜歡沒那麼重要,是否帶來成長,也許是找工作的另一個合理標準。

當然,如果一份工作你做得非常不開心,那還是不要繼續下去了。

但如果你拒絕它的理由僅僅是一句「這和我的興趣不匹配」,那我還是勸你三思而後行。畢竟,保護興趣和工作的最好辦法,就是讓它們彼此相忘於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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