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圳市衛計委關於是否繼續徵收社會撫養會的回應

根據深圳市衛計委官網的回復,全面放開二孩之前的超生人員是否應該繼續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問題,深圳市嚴格執行國家與廣東省的規定,由於廣東省還未出台關於新舊政策銜接的處理辦法,因此無法給出明確答覆。

從該回復可以得知,深圳市對於全面放開二孩之前的超生人員是否應該繼續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問題,也沒有明確的處理決定,而是等待廣東省出具具體意見。

六、社會輿論關於社會撫養費是否應繼續徵收的反映

(一)2018年8月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生娃是家事也是國事,鼓勵生育政策要落實而非畫餅充饑》的文章,明確指出,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生娃不只是家庭自己的事,也是國家大事,各地應制定切實有效的政策鼓勵生育。

(二)2018年8月14日,江蘇省委機關報《新華日報》在第13版「思想周刊·智庫」欄目刊發了題為《提高生育率:新時代中國人口發展的新任務》的文章,該文章明確呼籲全面放開生育,不再徵收社會撫養費,並且設立生育基金,用於獎勵多生育子女的家庭。

該文章一經發布即引起全國性的討論,全國各大媒體跟蹤報道,專家、學者、普通民眾均廣泛呼籲全面放開生育,不再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2017年3月8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因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二胎被處罰,但社會撫養費尚未實際繳納的,不宜再進行追收。

從以上輿論風向分析可得知,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壓力,社會輿論偏向於全面放開生育,取消社會撫養費

七、各地法院關於放開單獨二孩或全面放開二孩之前超生情況的處理結果

(一)一二審敗訴,但浙江法院再審後,「超生」夫婦與計生局達成和解,衛計部門向兩對夫婦承諾不再徵收社會撫養費。

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人大公布修訂後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單獨二孩」政策即日起在浙江落地。章榮真、李善霞夫婦與陳楊國、徐姍姍夫婦的孩子分別出生於2012年7月與2014年1月13日。

2014年7月11日與2014年9月8日,兩對夫婦居住地的縣級人口計生局分別對他們徵收社會撫養費79020元與13萬元。兩對夫婦不接受對他們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起訴到法院以後,經過一二審的兩次敗訴(敗訴的理由為:新的規定「無溯及力」及徵收社會撫養費非行政處罰,不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2015年10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兩起案件立案再審,2017年3月23日開庭審理。

最終,章榮真、李善霞夫婦的案件以當事雙方庭外和解告終。兩對夫婦向高院撤回再審的申請書,衛計部門向兩對夫婦承諾不再徵收社會撫養費。

而陳楊國、徐姍姍夫婦的案件,則還在等待再審結果。

(二)湖北省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衛計局敗訴

2016年7月2日,湖北省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決書,要求被告黃石港衛計局撤銷對原告蔣先生作出的《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

判決書說,「因2014年3月底修訂出台的《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新舊法規的銜接與適用未作出明確規定,包括未對『單獨夫婦』在新法規施行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情形作出追征規定,考慮到被告黃石港衛計局作出征收在新法規實施後,參考刑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從舊兼從輕原則』及行政訴訟中的謙抑原則,應認定使用新法規顯然對保護兩原告的權益更為有利。」

一審判決出來後,被告黃石港衛計局提起上訴,截止目前,在網路上還無法查詢到二審判決的信息。

(三)被譽為「全國非獨搶生第一案」 的湖北監利非獨搶生案,至今一審未判決

2016年4月28日,被稱作「全國非獨搶生第一案」的湖北監利非獨搶生案開庭後至今沒有宣判。2016年8月,監利縣法院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回應第一財經記者詢問時曾表示,已經請示上級,正在等待批複。2017年3月4日,該案件當事人黃艷芳表示,自己曾多次給監利縣法院打電話詢問案件審理結果,但是一直沒有人接聽。

(四)江蘇省睢寧縣高作鎮仝剛、唐保桃夫婦不服「被追罰社會撫養費」再審案

據媒體報道,因生育「政策前二孩」被追罰社會撫養費的當事人——江蘇省睢寧縣高作鎮的仝剛、唐保桃夫婦一、二審敗訴後,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再審申請,並於2017年11月20日收到法院立案通知。

截止目前,在網路上並未搜索到該案的判決。

分析:

從以上法院關於此類案件的審理、判決情況可以看出,關於新政施行前的「超生」行為是否應當進行處罰的問題,一審法院判決既有支持的情況,也有不支持的情況,也有一些一審法院對於此類案件一直不判決的情況。而省高院層面則一直「久拖不決」,沒有作出明確的判決。不過上述第(一)個案件,在再審階段,當事雙方達成和解,當地計生局承諾不再對他們徵收社會撫養費,可以看做是「超生」家庭勝訴,本案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而對於一些法院的「久拖不決」,最可能的原因無非是想等法律、政策明朗後再做決定。

八、社會輿論對於某些地方政府繼續徵收社會撫養費做法的反映

(一)山東壽光市將「超生」人員列為「老賴」並在網上公布,引起廣泛質疑

2018年4月6日,山東省壽光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將拒不繳納社會撫養費違法生育「老賴」戶姓名、單位等信息公示在媒體上,通過公布「老賴」信息,實行信用懲戒等措施,強力推進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壽光此舉引起社會輿論的廣泛質疑。

後壽光衛計委回應媒體稱:僅是對2016年1月1日全面實施二孩政策前超生進行的徵收社會撫養費,符合國家規定。

(二)河南柘城縣啟動對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徵收社會撫養費,招致媒體的廣泛批評

2018年7月5日,河南柘城縣啟動撫養費徵收工作。社會撫養費由縣衛生計生委或縣衛生計生委委託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徵收,徵收人群主要面向全縣三孩以及以上家庭,徵收標準為夫妻雙方上一年度純收入的三倍。這一做法,近日被媒體翻出,遭受廣泛質疑與批評。

光明網發表特別評論稱:河南柘城縣這一做法,看似不違法,但並非不違法就是合理的,該舉措從社會政策的角度衡量也很可疑。在下一步政策調整尚未出台的情況下,一地政府突擊重罰超生,往輕了說是欠考慮,往重了說則是置公信力於不顧,面對整體趨勢的逆勢而動。

事出反常必有妖。2013年9月,國家審計署發布審計報告稱,幾乎所有被審計的地方,都存在按社會撫養費徵收額向計生部門和鄉鎮政府「返點」的潛規則,社會撫養費已成鄉鎮政府甚至村委會的「小金庫」。

九、結論

從以上分析可知,從法律層面來說,對於2016年1月1日之前超生但未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家庭,可以繼續徵收社會撫養費。

但是,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形勢嚴峻、新生人口出生數量急劇減少,各大官媒與知名學者呼籲全面放開生育、取消社會撫養費,社會輿論對於全面放開二孩後仍然徵收撫養費的政府行為廣泛批評,一些地方法院不支持對全面放開二孩之前超生人員追繳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判決,在這種背景下,再對全面放開二孩之前超生人員進行追繳社會撫養費是逆潮流的行為,與我國國情不符。參考刑法中的從舊兼從輕原則,也不應該再追繳社會撫養費。

在此,筆者也大膽預測,隨著類似問題的不斷湧現,有關取消追繳2016年1月1日之前超生的社會撫養費的規定遲早會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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