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業大學教授 吳偉強

「人類還不是徹頭徹尾的一個動物,……他所具有的理性還有一個較高的用途,那就是,它也要考慮本身為善為惡的東西(只有不受任何感性利益所影響的純粹理性才能判斷這一層),而且還要把這種善惡評價同禍福考慮完全分離開,從而把前者作為後者的最高條件。」—— 康德

寧波雅戈爾動物園的老虎弄死了一個人,似乎成了自媒體寫手和網路評論者們的「春藥「,一個個摩拳擦掌,粉末登場。要論大抵如下:一是「規則論」。稱死者不守「規則」,言下之意即為「沒規矩自食其果」,只是沒把「痛快」二字說出罷了,內心倒是謂之「死有餘辜」而「痛快」了。為說明規則之重要,不惜編造南非動物園「先殺人而不殺動物」之謊言。二是「平等論」。未必都是把寵物當兒子女兒的,卻都當了一會動物的孫子,不捧在手上疼一把,斷是表達不了自己的「仁慈」和「高逼格」了,於是就開始為那死了的老虎哀鳴了,因為他們是那麼的「現代」和「崇高」,以至升騰到「人與動物平等」的境界了。三是「弱勢論」。也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農民特別是進程打工的農民工怎得就成了「弱勢群體」,當某些人為了顯示自己「高貴」,對這個弱勢群體百般示愛,而此刻,則又成了「無條件保護弱勢群體的軟暴力」,以至於「嚴重破壞社會的正常秩序」了。四是「管理論」。研究動物園管理的這個「漏洞」那個「缺陷」的,動用數據分析比較門票價格高低的,探討應急管理如何不得當的,個個都是沒踏進雅戈爾動物園一步的,此「法理」那「條例」的列陳著。把這個專家、那個學者、這些公知、那些大V的微信號拉到最後,赫然有「打賞」二字。讓人脊背直發冷。

一、人,才是第一法則

1.自然為人立法。當人從自然中分離出來的時候,自然的力量遠勝於人,「自然為人立法」,自然法則就是「叢林法則」,簡而言之,即「弱肉強食」。「天地鬼神」之下才是「人」。

2.人是萬物的尺度。早在公元前5世紀希臘智者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普羅泰格拉就強調「人」的作用域價值,主張「人是萬物的尺度」,這是人道主義的第一個命題。他強調人作為認識客觀事物的主體的意義,否定了神或命運等超自然的力量對人生的作用,第一次樹立了人的尊嚴。蘇格拉底承襲此說,進而提出「有思想力的人是萬物的尺度」。

3.人為自然立法。具有偉大轉折作用的康德哲學就是關於「人」的哲學。他一反以往把人置於接受或被賦予地位的觀點,高揚人在自然界和人在社會領域裡的主體性地位,反對把人僅看成工具,而是要把人看成目的,主張「人為自然立法」——人是理性存在,所以人在自己的道德實踐領域中才具有了自由意志,這也是人和動物的根本區別之所在。如其所言:「我學會了尊重人,認為自己遠不如尋常勞動者之有用,除非我相信我的哲學能替一切人恢復其為人的共同權利。」

二、人性,是至上主義的

1.以神為本。「本」者,始基。就是萬物由它而始最終由回歸於它的那個東西。人之初,不得要領,將萬物之源歸結於「神」。人成了僅僅擁有感性原欲的動物被放在神的祭壇上煎烤。中世紀,將此推到極致,神之準則為天下之準則,也是人的準則。神的「規則」就是人的「守則」,誰敢違背,千刀萬剮。哥白尼就被燒死在這種「規則」之下。

2.以人為本。文藝復興時期,啟蒙思想家向傳統宗教神權宣戰,確立了「人本主義」。已經遠遠超越了「人是萬物的尺度」,不僅將人置於萬物之上,更強調「人是萬物之本」。但是思想家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為了反對神剝奪人性,索性強調人的原始性,那就是「趨樂避苦」和「享樂主義」。此時的規則,貌似「人」的規則,但實質上並備有脫離「動物性」。

3.人性。人性,在其現實性上,就是人的本質。人的本質,就是使人真正成為人的那個東西。無人性,不成其為人。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1805年)將在「人的意識」的發展過程中尋找人性。馬克思《1844經濟學哲學手稿》深刻揭示了人與動物的本質區別,指出「動物只是按照它所屬的那個種的尺度和需要來建造,而人卻懂得按照任何一個種的尺度來進行生產,並且懂得怎樣處處都把內在的尺度運用到對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規律來建造。」「人通過人並為了人而對於人的本質的真正佔有,是人的本性的全部復歸。」「全面發展的人,是自由的創造美和藝術。」

三、可憐被擊斃老虎的人,該去動物的天堂

反觀對此次老虎吃人事件的多數評論和坊間論調,則是把動物抬高到人之上,悲天憫人之傳統美德近乎轉換成了「悲虎憫虎」,以至於高喊「願天堂沒有人類」,國人何以至此?為何如此無視人類社會幾千年進化過程中代代人孜孜追求人的價值和人的尊嚴的進化而積澱下來的文明?是要寫一部自媒體樣式的《創世紀》嗎?

動物保護主義和動物解放主義者,為了表達「愛護動物也是人類文明的標誌之一」,抬出了所謂的「人與動物平等論」。那麼,就請他們跟動物一樣去到荒野野,或被關進動物園,去享受這種「平等」所帶來的樂趣。他們能等到「天堂也就真的沒有人類而只有動物」的那一天。他們已經準備著要上這樣的「天堂」了。

四、人獸不分的人,應適用動物規則

「鍾二毛」為代表的「規則論」者,以肆意編造的「規則」為規則,以規則守護者或規則嚴格遵守者自居,進而高高在上地嘲笑乃至撻伐這位死去的民工的非規則行為。他們已經真的把自己看成了神,要來為這個社會定規則了。

他們進而將違背規則的後果與死亡劃等號了,不買門票翻牆進動物園該死,不遵守交通規則該死。在他們眼裡,只要違反了規則,死了也活該。死亡成了對不守規則最好的懲罰——何以暴戾至此?

而在他們高談規則的同時,用的是「先開槍打死人」的準則,以此維護所謂的「人的尊嚴」。當人不遵守規則被動物攻擊的時候,保安必開槍打死人,「南非法律規定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射殺野生動物」。嗚呼哀哉,人類文明進化至此,何以人獸不分?何以人獸關係徹底顛倒?內心充滿了獸性的人,已經全無人性,剩下的就是赤裸裸的兩個字——「畜生」。

說明一下,完全沒有為這位死亡的民工撇清非規則行為的意思。他有錯,但他首先是個人。人都會犯錯,但錯不當死,何以以其死為快?再則,當下社會真的是一個規則社會嗎?「規則論」者真的個個都是規則的遵守者嗎?當一個非規則化社會中的一個人因為輕微的不規則行為命喪黃泉,而有牆倒眾人推的時候,「規則論」者,輕則是菜市口毫無表情的看客,重則是人血饅頭的吃客。將非規則社會的後果全部轉嫁到一個人身上,以此求的拂袖之輕鬆感,至此尚不滿足,惡狠狠的說出「無條件保護弱勢群體的軟暴力,會嚴重破壞社會的正常秩序」,不得不讓人想起薩特的名言——「他人就是地獄」。

當一個人,連「人性」和「獸性」都不分了,當一群人,已經從「人性」向獸性復辟,他,他們,已經完全失去人的本質,還有什麼資格談人間「規則」?還有什麼資格論世間「法律」?還有什麼資格說社會「責任」?他,他們,其實在頌揚動物的「規則」——那就是,弱肉強食。

五、人,應為自己立法

從「神本」到「人本」再到真正的實現「人性」,也可以說是從「自然為人立法」到「人為自然立法」再到「人為自身立法」,真正的人性,需懂得「為自己立法」。

「人為自身立法」就是,真正能夠配得上「人」的稱謂的:第一,應該超越感性自然而走向理性自我,超越現象自然的必然而走向主體自我的自由;第二,以正確的認識為基礎,在倫理道德實踐中分清善與惡,「人只有作為意志主體、道德主體才能達到真正的最高自由,才能真正實現人的尊嚴」;第三,在審美領域獲得「鑒賞中的愉快」,這種「愉快」不同於「快感:而是心意狀態的「普遍傳達性」。「一個關於美的判斷,即使滲入極微小的利害關係,都具有強烈的黨派性,它就決不是純鑒賞判斷。因此,要在鑒賞中做個評判者,就不應從利害的角度關心事物的存在,在這方面應抱淡漠的態度。」

網路媒體對寧波雅戈爾動物園事件的反應,已是近些年自媒體癥狀的折射。物慾膨脹的寫手,像一隻只餓得眼睛發紅的猛獸,聞到一點點血腥味,即刻就有餓虎撲食的場景。一次次使用那些失真、猜測乃至編造的信息,混淆基本認知,置基本倫理邊界和道德底線於不顧,追求暴力美學,直到添光死者的最後一滴血仍不罷休。「消費死者「已經成了這些人的嗜好。「嗜血」——這是比雅戈爾動物園的血腥更加血腥的場面。而這種「嗜血」卻又被裹在「知識」、「精英」、「邏輯」、「規則」、「責任」包裝中。

不禁讓人想起薩爾瓦多·達利(Salvador Dali)的「頭上插玫瑰的女人」。女人的頭上布滿了花,卻像動物一樣呈角狀聳起。這個頭上插玫瑰的女人站在兩個拐杖上,一隻支撐著她的右臂。兩個沒有現實意義的手上的手放在左臂上,穩住了身體。 就像達利的精確評價一樣:「富足但是脆弱」。這個「人非人」的女人已經只能藉助拐杖樹立著,拐杖是她重生和復活的希望。


推薦閱讀: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