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漸深,萬家燈火

  下班回家是一天中最開心的時刻

  而一場意外

  讓一對夫妻嚴重受傷

  半個月後,夫妻二人陰陽相隔!

  案情回顧

  2019年3月21日21時7分許,鄧某駕駛粵B號小型轎車沿坪山區坑梓街道坪山大道由西往東方向行駛,途經坪山大道6107號路段時,該車車頭前部與由雷某靠駕駛正在變更車道的無號牌二輪電動車(搭載:蒙某梅)右後部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雷某靠、蒙某梅受傷及車輛損壞。

  接到報警後

  深圳交警立即趕往現場進行勘查

  1機動車駕駛人情況

  事故發生後,現場民警對機動車駕駛員鄧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及驗毒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鄧某未有涉嫌酒駕及毒駕行爲。

  2事發路段交通環境

  事故現場路面完好,乾燥瀝青路面,單向路寬爲14.40米,道路路側由金屬護欄隔離,道路中央由綠化帶隔離,事發時交通流量較小,道路通暢。

  事發路段白天路況

  事發路段夜晚路況

  路側有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道路類型爲一般城市道路,照明條件爲夜間有路燈照明。

  事故發生時

  電動車在機動車道內橫穿馬路

  現場民警調取事發路段監控錄像

  進行下一步調查

  二輪電動車從路口處掉頭

  正在變更車道,向前行駛

  而就在此時

  後方一輛直線行駛的機動車靠近

  瞬間與電動車發生碰撞

  危險一觸即發……

  據調查,電動車駕駛員與乘客爲夫妻關係,二人在事發路段附近上班。事發當晚,倆人於21時許下班,雷某靠駕駛無號牌二輪電動車搭載妻子準備回家。

  結束了一天的勞作

  夫妻倆終於可以回家休息

  可沒想到,一個意外

  讓這個家庭從此破碎!

  2019年4月4日噩耗傳來,電動車駕駛員雷某靠經搶救無效死亡。

  目前,事故仍在深入調查中……

  事發時間之短令人來不及反應

  而事故背後的原因卻引人深思

  如果,電動車沒有橫穿馬路

  碰撞也許不會發生!

  如果,電動車駕駛員、乘客

  都佩戴了安全頭盔

  傷亡是否可以減輕?

  ……

  結果我們無從得知

  但這樣的悲劇再次提醒我們

  交通安全意識需時刻在線

  出門在外務必遵守交通規則

  各行其道很重要!.....

  都說電動車是“肉包鐵”

  沒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

  若在機動車道上行駛

  發生意外的可能性更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安全頭盔能保命!.....

  頭盔對於非機動車騎行者來說

  相當於機動車駕駛員所繫的安全帶

  是人遇到危險後的最後一道防線!

  頭部是人體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傷害的部位,而電動自行車車速可達25km/h,電動自行車事故發生時,對駕駛員的衝擊力很強。在電動車交通事故中,不戴頭盔的致死率遠遠高於其他因素。

  事故發生時,在速度加慣性的衝擊下,頭一旦與堅硬的路面或電線杆、行道樹碰撞,無異於以卵擊石。頭部受到撞擊後,容易出現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等,危及生命。而戴頭盔,是最簡單而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

  爲減少和預防涉及電動自行車的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深圳交警嚴查騎車不佩戴安全頭盔

  逆行、闖紅燈等違法行爲

  正確騎行電動車!.....

  騎行電動自行車

  應遵守以下行爲規範

  一、上路行駛請走非機動車道,未機非隔離的路段請靠右行駛;

  二、駕乘人員請佩戴安全頭盔,車輛尾部配備夜間反光標誌;

  三、不闖紅燈、不逆行、不隨意橫穿、不突然變道;

  四、不違規載人(只負載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兒童);

  五、過路口請走人行橫道,注意禮讓行人、避讓機動車;

  六、限行時段、路段,不得行駛;

  七、遵守交通標誌指示,服從管理人員指揮。

  許多事故本可以避免

  卻因僥倖心理作祟

  漠視交通法規,無視安全駕駛

  一步步走進危險區

  車禍猛如虎,切莫拿命賭

  您的安全,是全家人的牽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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