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斥被告簽署沒有細閱的文件是不負責的行為。

36歲化妝品女銷售員在2014涉嫌串謀丈夫偽稱夫婦入息總額沒有超過申請上限,以獲「白居二」免補地價資格。被告早前否認一項欺詐罪,裁判官今裁決時指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知悉申請入息上限和參與製造並遞交虛假文件的過程,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胡嘉朗。 林培生攝

裁判官指,被告丈夫在得悉入息總額超額後,有可能在被告胡嘉朗不知情下自行製造虛假證明。控方早前指出丈夫必然會通知太太一同解決問題,而裁判官今指丈夫並不需要被告人知情已能自行填寫文件資料,沒有必要牽涉太太。況且被告本身沒意願置業,若得知有問題必然會反對申請,故認為丈夫有理由不通知被告。

裁判官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知道申請文件的入息上限。被告並沒有參與製作和遞交文件,只是出於對丈夫的信任纔在文件內簽名。裁判官還指被告在上班後需要照料子女,沒有時間細閱文件,加上家中大小事務皆由丈夫處理,一向不是被告負責,顯示被告不一定知道申請入息上限。

裁判官斥被告簽署沒有細閱的文件是不負責的行為,亦會令人懷疑是否涉嫌欺詐。但鑑於被告是出於對丈夫的信任才簽署文件,只能構成疏忽虛報,並不能構成欺詐,故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強調若被告是案中唯一申請人,法庭對案件的推論會不一樣,亦會有截然不同的裁決。裁判官提醒被告下次不應敷衍處理重要文件,日後需好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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