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的海禁中,是不允許與外部進行商品交易的,朱元璋爲防沿海軍閥餘黨與海盜滋擾,下令實施自明朝開始的海禁政策。早期海禁的主要對象是商業(商禁),禁止中國人赴海外經商,也限制外國商人到中國進行貿易荷蘭自從1602年開始在東南亞進行香料貿易。爲了拓展與中國的貿易往來,荷蘭於1624年在澎湖建立城堡。

這個動作是的明朝十分的不滿,當下就以絕對優勢的兵力包圍了澎湖,明朝關於在於荷蘭方面交涉的過程當中,福建巡撫商周祚在交涉信中提出如果荷蘭人願意退出澎湖並前往臺灣的話,福建政府願意保障福建至大員間的商業往來;但是實際上福建地方官員並沒有履行諾言,由於海禁令影響,命令上中國與荷蘭的公開貿易關係是被禁止的,福建政府理解此點但仍開出空頭支票以誘使荷蘭方面認同其提議。

在無法進入中國港口交易的情況下,荷蘭船隻要進行對明朝的貿易時僅僅能夠停泊在漳州灣旁邊,理由爲協助人員將貨物上船交易,其實這就是一種走私行爲,這些做法是荷蘭人與當時福建把總,也就是與明朝的一位基層軍官許心素的協議來進行走私行爲,不過這種貿易模式在許心素被鄭成功的父親鄭芝龍所取代,荷蘭方面的交易完全到了鄭芝龍的手裏,多少的貿易額由鄭芝龍說了算,荷蘭人方面由此顯得非常的被動。

於是荷蘭人不斷向鄭芝龍提出請求放開港口交易,並協助了鄭芝龍聯合擊敗了當時東南沿海地區海上勢力最大的海島李魁奇,目的就是要讓鄭芝龍能夠幫助荷蘭更好的進行貿易。但結果並不是順利的開放貿易,其實鄭芝龍也並沒有能夠開放港口貿易的權限,皇權要求禁海,作爲廈門遊擊官位的鄭芝龍保一方平安可以。

擅自開放港口貿易是不可能的。在持續的付出得不到任何好處的結果下,荷蘭東印度公司對明朝完全失去了耐心,1633年的4月,荷蘭巴達威亞方面的決策者決定以海上掠奪的方式逼迫中國方面同意開放港口。巴達維亞方面派出船隻參與掠奪。

在途中也集合了多個運輸船和巡邏船前往明朝海域與明軍作戰。在之後的幾個月時間中,荷蘭方面在沿海海域附近掠奪往來船隻,鄭芝龍在此期間參與反擊並要求荷蘭方面釋放扣留的中國商人,並要求荷蘭方面停戰,但荷蘭人燒殺的行徑讓東南沿海民不聊生,崇禎帝下令懲治來犯的荷蘭人。明荷大戰由此爆發,明荷大戰,荷蘭艦隊8艘帆船以及海盜50艘大小帆船與明朝水師50艘大型戰船100艘火船對抗。

羅灣大戰後,明軍乘勝追擊,又連續與荷蘭人發生小規模海戰,一直將荷蘭趕出中國沿海爲止。而鄭芝龍則死咬劉香不放,“一破之於石尾,再破之於定海,三破之於廣河,四破之於白鴿,五破之於大擔,六破之於錢澳。”最後於1635年廣東海戰,將劉香逼得在決戰中自焚溺死。1636年鄭芝龍被任命爲福州都督,掌控了更大的權力,海盜問題也漸漸消失。

1639年,荷蘭人再度派朗必即裏哥率大型戰艦9艘騷擾中國沿海,數次擊敗明朝水師的小型船隊,但最終又被鄭芝龍遣人攜帶盛滿火藥的竹筒泅水攻擊,一連焚燬5艘,朗必即裏哥大敗而回。直到此時,明鄭艦隊最終奪取了從日本到南海的全部東亞制海權,此時,鄭芝龍被稱爲“閩海王”,此後東南海疆唯鄭芝龍是從,來往內外商人皆用鄭氏旗號,史載:“每一舶例入三千金,歲入千萬計,並築城於安平……八閩以鄭氏爲長城”。

當時凡航行在東亞地區的船隻,都必須花錢購買明鄭的令旗,若無此旗,在東亞海面被攔截的概率超過50%,若在福建沿海,則100%被攔截。最後就連臺灣的荷蘭人都不得不偷偷地以日本船的名義購買令旗,當時中國東南沿海在明鄭和平的籠罩下正在平穩的發展。羅灣大戰的勝利,代表着這是首開東方國家擊敗西方殖民帝國的先例,日落西山的大明帝國對上當時第一海上強權荷蘭仍能戰勝,荷蘭被迫嚮明帝國納貢求和,對歐洲國家是很大的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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