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庭开庭流程

 

壹、第一阶段:

首先,检察官会先核对被告的年籍资料,被告必须回答自己的身分证字号、出生年月日及现在户籍地

(*留意:若被告希望未来文书送达地与户籍地不一样,必须在这个阶段赶快向检察官提出更正送达地址)。

 

贰、第二阶段:

检察官宣读被告的权利(如下),以及确认被告是否有原住民、中低收入户资格等身份。

被告的权利,即:

  • 得保持缄默,无须违背自己之意思而为陈述。
  • 得选任辩护人。如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请求法律扶助者,得请求之。
  • 得请求调查有利之证据。

 

参、第三阶段:

检察官会约略说明对方(告诉人)提告的内容,让被告知道自己是因为什么事情上法院。

(*请留意:有些检察官可能会简略这个阶段,直接开始询问问题。但是,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知道对方提告的内容,绝对有助于未来进行答辩。所以,若是检察官忽略这一部分,建议被告可以主动发问检察官到底对方提告的内容是什么)。

 

肆、第四阶段:

重点阶段,被告答辩。

检察官会以『问答方式』询问被告。

此时被告要回答完整,答话速度要放慢,也要留意书记官缮打电脑笔录内容的文字是否符合被告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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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提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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