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萧博文台北28日电)陆生周泓旭涉嫌吸收外交人士未遂,今年4月二审依违反国安法被判刑1年2月,5月获裁定责付律师但须每天向派出所报到。周不服裁定报到命令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天驳回确定。

来台攻读硕士的周泓旭涉嫌吸收一名外交人士未遂,台湾高等法院4月26日依国家安全法判处1年2月徒刑,检察官上诉最高法院中。

周泓旭民国106年3月9日遭调查局约谈,随后遭羁押。因刑期与羁押期相当,高院合议庭5月8日裁定停止羁押,将周泓旭责付给律师,并限制出境、出海、住居,要求周每天到辖区派出所报到。

周泓旭提起抗告主张,他是因羁押期满被撤销羁押,并非停止羁押,高院不应该规定他每天向派出所报到。

最高法院认为,高院是在羁押期满前一个小时裁定将周泓旭责付给律师,是停止羁押而非撤销羁押,高院令他去派出所报到,并没有违法,今天驳回抗告确定。(编辑:方沛清)1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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