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薛鵬)近日,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制定下發《關於規範“涉機、涉票、涉運、涉航、涉IT”等領域從業行爲防止領導人員利益衝突的指導意見》,以“七個不得”規範集團各級領導人員行爲。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南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等國有骨幹航空企業近期也相繼出臺規定,緊盯“重點人”“重點事”加強日常監督。

  東航集團在意見中明確,領導人員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關係人及其投資經營的企業不得與領導人員任職企業及關聯企業發生經營業務往來,不得與任職企業及關聯企業發生投融資關係,領導人員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關係人不得在其分管的企業、部門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從事重要崗位工作,領導人員不得介紹配偶、子女、其他特定關係人及其投資經營的企業與業務對象發生經濟與業務往來等。意見同時開列負面清單,緊盯把牢客貨運銷售代理、飛機發動機採購與維修、工程建設、海外站點管理等關鍵廉潔風險源,從制度上防止領導人員子女、親屬及其他特定關係人違規與東航開展業務活動。

  中航集團出臺《禁止與領導人員親屬所辦企業發生業務往來暫行規定》,建立“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制度,將領導人員親屬所辦企業列入名單,要求集團總部及各單位在開展相關業務前查詢該名單,避免與禁止交易企業發生業務往來。對違反規定造成領導人員親屬所辦企業與集團所屬有關單位發生業務往來的,責令視情況終止業務,並依規依紀依法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此外,中航集團將從事採購業務、客貨營銷、工程管理等關鍵崗位的人員納入限制範圍,禁止集團總部及各單位與關鍵崗位人員親屬所辦企業發生業務往來。

  “連續3年組織營銷系統開展排查,要求400餘名黨組直管幹部對經商辦企業問題進行專項自查,嚴肅查處領導人員及其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南航集團紀檢監察組相關負責人介紹,南航集團先後制定出臺《嚴禁公司幹部員工及家屬、親屬、特定關係人從事或參與同類經營活動的規定》《關於禁止領導人員親屬經商辦企業與南航發生業務往來的規定》等規定,採取在合同管理系統設置“禁入名單”等方式,從管理上着力杜絕領導幹部親屬所辦企業與南航發生業務往來。

  爲切實管住“關鍵少數”“關鍵環節”,“三大航”近期動作不斷。中航集團紀檢監察組在重點對8個境外單位開展廉潔風險防控檢查基礎上,制訂《中航集團廉潔風險防控工作指引》,推動防控舉措落實落細。東航集團出臺境外經營領域廉潔風險防控、北京新機場項目建設“廉潔工程”聯動機制建設等指導性文件。南航集團組織各單位持續推進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廉潔風險防控,制訂《黨組直管領導幹部廉潔情況“活頁夾”管理暫行辦法》,開展實時動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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