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在“河北淶源反殺案”當事人王新元、趙印芝相繼從淶源縣看守所、保定市看守所釋放25天之後,王新元、趙印芝及女兒曉菲(化名)分別委託律師,依法向相關部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王新元《國家賠償申請書》

紅星新聞記者從該案當事人代理律師處獲悉,3月27日下午,律師殷清利、趙鵬律師分別作爲王新元、趙印芝的代理人,向淶源縣人民檢察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同時,王文廣律師作爲曉菲的代理人,向淶源縣公安局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相關機構出具接收案件材料清單

淶源縣公安局出具接收憑證

當日,淶源縣人民檢察院、淶源縣公安局向代理律師出具了《接收案件材料清單》、《接收憑證》。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王新元、趙印芝及曉菲因分別被羈押232天、235天、38天,請求相關賠償義務機關支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每日284.74元標準,三人此項數額共計143793.7元。

另外,三人請求相關賠償義務機關依法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各30萬元,共計90萬元。

此外,三人在國家賠償申請中,均提出了希望對本案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追究或移送監察部門處理的意見。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3條第1款的規定,上述賠償義務機關一般會在2個月內與賠償請求人進行協商,無法達成協議的,會作出賠償決定書。”殷清利介紹。

據此前紅星新聞報道,2月24日,淶源縣公安局作出決定,不追究“淶源反殺案”當時女大學生曉菲刑責,解除對曉菲的取保候審強制措施;3月3日,保定市檢察院發佈消息,認定涉案女生的父母王新元、趙印芝的行爲屬於正當防衛,對夫婦倆不起訴。

紅星新聞記者 王劍強

編輯 敬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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